Wednesday, March 05, 2014

辛灏年:谁是新中国(上·5)

第五章

辛灏年:谁是新中国——中国现代史辨(序言) - Nova34 - Nova的博客

革命与复辟的持续较量和民主革命的胜利发展

北伐打倒军阀的成功,标志着中国国民革命十七年护国护法反 复辟的胜利;东北易帜,标志着中华民国终于获得了初步的和平与 统一。当是之时,中华民国理应迎来一个民主建国的大好历史时 期,但是,一因她外有两个恶邻:一个自拟定“东方路线”为始, 即决策了要移植共产专制制度于中国的阴谋,并且诱逼不成,便颠 覆为继;一个因阻挠中国北伐不成,破坏中国统一不果,乃决 策“先吞满蒙、再谋中原”的侵略政策。二因她内有两个宿敌:一 是在苏俄直接指使下从叛乱走向叛国的中共;二是连续发动了大规 模叛乱的新旧军阀。由是,革命与复辟的较量并未因北京政府和 吴、孙、张等大军阀的垮台而轻落帏幕,相反,恰恰因为两家恶邻 的欺我,害我,因为残余军阀势力的迭呈反叛和中共的持恒叛乱叛 国,而再现革命与复辟的持续较量状态。这一持续较量,虽然本质 与前者无二,但在表现上,则由显性过渡为隐性。由于中华民国的 再生,民主革命的再胜,袁、张的公然复辟帝制固已为历史所不 许,即便是北洋军阀式的假共和真复辟,也早已为国人所看穿,因 而军阀残余势力才不仅要顶着中华民国的名号,更要顶着中国国民 党的声望,以行叛乱之实。中共则在苏俄的直接指挥下,并在发动 共产革命的旗号下,不仅以中国国民党为“敌党”,更以中华民国 为“敌国”,务求颠覆中华民国直至作成俄国的附庸而后甘。因 此,荡平前者,便为“护法”的继续;围剿后者,则为继续“护 国”所必须。只是因为这一番继续“护法和护国”的斗争,特别是 反对中共的叛乱和叛国,乃是一场革命与以“革命名义下的复 辟”所进行的残酷较量,从而才迷惑了不少“错把复辟当革命”的 善良民众,少数激进的或有野心的民主派知识分子,一批失意和失 路的知识青年,和土地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农民,特别是农村中 的“流氓无产者们”。然而,以蒋介石为代表的中华民国政府和中 国国民党,却正是在这一持续的较量中,并在外患内忧交相煎迫的 历史条件下,外抗恶邻谋我,内除国贼叛我,坚定地遵循孙中山先 生的建国方略:继军政而训政,决心捍卫北伐成果;矢志推进民主 化进程,于训政期间筹备宪政;努力进行民生建设,积极从事全面 抗战的准备。委曲求全,忍辱含垢,竟在此一艰难时世之下,创造 了民主建国的巨大成就,甚至博得了“十年黄金时代”的美称。

一 荡平新旧军阀叛乱是“护法”的继续

第一、新旧军阀叛乱的内在情由

首先有必要指出的是,即便是中国同盟会 —— 中国国民党发 动了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王朝,推倒了袁、张的公然复辟,击败 了北洋军阀的长期混战与统治,已然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民主革命政 党,我们同样不能说,它的每一个组成者,每一个领导成员,都一 定是一个民主革命家,都是一个坚定而又彻底的民主革命派。既然 绝对的纯洁本来就不存在,那么,随着中国国民革命的成功和失 败,高潮与低潮的不等与不同,加之民主革命与民族革命又交相并 作或交相一体,其革命队伍、尤其是领导集团自身发生分化,分 裂,甚至党争,也就史所不鲜。同时,革命成功以后,为旧有的专 制权力意识所影响的某些民主革命家们,有的自然会为争名夺势, 而使自己丧尽一个民主革命家的风采;有的则为争夺党和国家的最 高权力,而不惜背叛民主革命本身。这既是世界民主革命历史上屡 见不鲜的现象,也是一九一二年以后,国民党 —— 这个在辛亥之 后以统一战线形式组成的政党,所难以避免的问题。辛亥前,因谋 炸清摄政王而名享天下的革命英雄汪精卫,盖因“夸夫死权”,不 仅成为孙后国民党党争的党内祸源,而且成为一期北伐胜利后分裂 国民革命阵营的党中祸首,和中华民国统一之后参加并利用新旧军 阀大规模叛乱的罪魁之一。尤其是后来他为了做“第一把手”而堕落成为一个卖国汉奸的事实,更证明了这个认知的正确。 01

其次,再生的中华民国南京政权,虽是国民革命和北伐战争的 一个直接成果,但它的和平统一,却是统一战线的一个间接产物, 即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又是以和平手段而获得的统一。因 为,在北伐军中,原就有一些旧军人和旧军阀,他们有的是因为略 知共和而参加了北伐,甚至成为北伐的功臣,如李宗仁、白崇禧 等;有的则因北伐的节节胜利和即将告成,才投机国民革命而参加 了北伐,如冯玉祥和阎锡山等。他们既深受辛亥之后十数年军阀混 战的影响,甚至亦是参加者之一,又因积习难改,一旦野心膨胀, 或私欲不能达到满足,便动辄称叛,从而成为中华民国爆发内乱和 内战的祸胎。由李宗仁所挑起的桂乱,和由阎、冯为主体,联合 李、白等其它新旧大小军阀共同反叛的中原大战,实为中华民国造 成了极大的混乱与恶果。再就是北伐的成功和中华民国南京政府的 再生,曾迫使一批地方封建军事势力附庸中华民国政权。因子承父 业而成为东北王的张学良,固然因“易帜”而成为中华民国东三省 最高军、政长官,但是,政权既是张姓的政权,军队也是张姓的军 队,为时为势所迫,愿意归附中华民国,他便是中央政府的封疆大 吏;为时为势所诱,一旦不愿意服从中华民国中央政府,他便是有 钱、有枪、有人、有政权、有黎民百姓的封建王国。张学良如此, 四川的刘湘、刘文辉,云南的龙云,广东的陈济棠,新疆的盛世 才,陕西的杨虎城以及一切大大小小的地方封建军事势力莫不如 是。因此和平统一与以“和平手段得来的统一”,便不能完全划上 等号。其于前者虽是国家之喜,皆大欢喜;于后者,则可能埋伏着 朝附夕叛的危机。李、冯、阎大规模叛乱失败后,相继而起的粤变,闽变,两广六一事变,直至西安事变,前三者虽然被及时荡 平,但由旧军人、旧军阀出身的张学良与杨虎城,于中共唆使下所 发动的阴谋武装政变,却给整个国家和民族带来了无穷尽的后患。 至于在一九四五 —— 一九四九年的内战中,国民党军队的叛将们 基本上全是军阀遗孽的事实,就更是证明了这个危机的严重性(参见上卷第七章注九)。

第二、新旧军阀叛乱的外在原因

因新旧军阀有如是的内在情由,因而,当统一后的中华民国, 为了国家的和平与建设,而理应实行“军队国家化”,并实行“裁 减军员与削减军费”之时,盖因新旧军阀“拥兵自重和拥兵割 据”的私利受到损害,反叛便次第发生了。

中华民国意在军队国家化和削减军队及军费的决策,无疑十分 正确。于一九二九年一月一日召开的“国军编遣会议”也是相当及 时的。这是因为,北伐完成之际,国民革命军实际已扩充至八十四 个军,三百个师,兵员总数超过二百二十万人。东北、四川、云南 等地方军队尚未包括在内。彼时国家年度收入总额为四忆五千万 圆,但须逐年偿还满清和军阀政府留下的外债一亿圆,实际可资用 者大约三亿五千万圆,但其中八成以上需用于军费。诚如蒋介石在 国军编遣会议上所言:“军费占了全国收入的十分之八以上,那国 家是一定要破产的。如果到了十分之九,这个国家就象灭亡了一样 了 ...... 现在我们军费的总数已经占了十分之八了;我们国家就是不 能建设,经济亦没有一点基础,民生问题无法解决 ...... 我们把国家 支出最多一部分解决下来,国家经济才可以稳定;经济稳定之后, 政治和社会才可以上轨道。” 02

由是,蒋介石才在“国军编遣会议”上用六十年前日本军 人“倒幕还政、化藩归统”而致国家强大的历史事实, 03 号召中国 军人学习日本军人的“废藩”之举,裁撤冗军,削减军费,拥护军 队国家化,并且剀切陈词曰:“编遣会议是救中国的一个会议,也 是救我们个人的一个会议。我们的使命是要共同救中国,共同建设 新中国,共同地行使中华民国的一切权力,并不象从前的把戏,专 集中权力在一个人手中 ...... 照现代国家的通则把军队集中到中央 来,由中央统一管理,并不是谁集谁的权,也不是谁来统一谁,是 我们大家在中央联合起来 ...... 我们不想实现三民主义,把中国做成 一个现代式的国家,那就罢了,如果要实行三民主义,要做成一个 现代式的国家,就非首先造成一个健全稳固的中央政府不可。而要 造成一个健全稳固的中央政府,就得把构成现代国家条件的军队, 首先集中起来、统一起来才有办法 ...... 十七年纷乱如丝的军事现 象,应该完全革新,即一切附两于军事恶制之旧观念,旧习惯,亦必加以根本之扫除 ...... ” 04

诚然,就历史的教训而言,将彼时在相当程度上分属于个人的 军队转换成国家的军队,归中央统一指挥和节制,不仅是现代,即 便是在古代,也是建国立基的应有之为。唐代藩镇割据的结果,便 是安史之乱的爆发与唐王朝的衰亡。日本的明治维新之本,便是 借“废藩倒幕”而达成了“王政复古”的成功。辛亥之后,正因为 袁世凯拥有兵权,才织就了他一心要做中华帝国皇帝的复辟之梦。 袁死后,之所以能够绵延十余年的混战和混乱,说到底,还是因为 大军阀要以武力来复辟专制和统一中国,小军阀要以枪杆子实现割 据以自保。因此,退一万步说,即仅仅是为了看取前车之鉴,不再 重蹈军阀混战的局面,也同样必须“削藩”。

一九二九年元月二十五日“国军编遣会议”闭幕并作出了决 定:一、全国划分为六个编遣区。二、全国保留陆军兵力为步兵六 十五个师,骑兵八个旅,炮兵十六个团,工兵八个团,合计员额八 十万。三、军费不超过国家总收入百分之四十。同时撤销原各集团 军。

一九二九年三月,中国国民党“三大”议决并通过“国军最高 统帅权完全属于国民政府”,将军队国家化正式纳入国家体制建设 之中。

然而,如前所说,当时的军队虽然统称为国民革命军,但在各 军将领中,军阀的派别仍多有承袭,而裁军便是要削减各派和各地 军阀所掌握的兵力,也就是在削弱他们的军事势力。所以,在他们 对于国家统一的理念尚未成熟之时,其积习和野心,便可能促使他 们不会安安份份地接受“国军编遣会议”的决定。历史的事实正是 如此。

第三、新旧军阀叛乱的发起、经过、规模和失败

一九二九年二月二十一日,李宗仁公然违反国民党二届五中全 会“关于不得以政治分会名义任免该特定区域内之人员”的规定, 和“国军编遣会议期间,非编遣会议之命令不得擅自调动军队”的 决定,竟以武汉政治分会主席的名义,免去湖南省政府主席鲁涤平 的职务, 05 同时派第五十二师师长叶琪与第十五师师长夏威率军进 攻长沙,在“护党救国”的旗号下策成“湘案”,从而诱发了桂系 军阀反叛中华民国中央政府的内战,首倡乱国之祸。 一九二九年三月,因表示拥护国民政府“讨桂”而重被任命为 第四师师长的张发奎,突然拒赴陇海铁路监防冯军异动,通电“拥 汪”,要求改组党务,并率军南下湖南,计划进攻广东,欲于广州 另立中央。国民政府遂免张职,同时命四川及湖南军队堵张回粤, 张遂败。 06

一九二九年四月,冯玉祥于“讨桂”未了之际已迫不及待地打 出“护党救国”旗号,在开封召开师以上军官会议,并将散布在山 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六省数千公里战线的军队集中 西撤,沿途破坏信阳关等地的铁桥与武胜关隧道,欲以重兵压迫阎 锡山一道反叛。决意“如阎不从则先打阎;如阎从便先打蒋,后打阎。”时因桂系反叛败局已定,冯玉祥虽一边通电“讨伐”桂系, 一边命令韩复渠迅速向武汉推进。只因为没有料到韩复渠和石友三 竟于一九二九年五月十二日通电维持和平、拥护中央,第二天又两 次通电拥蒋,方使冯玉祥第一次“反叛未成败先成”。

一九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广西省主席俞作柏和师长李明瑞与 张发奎串通一气背叛中央,宣告独立。国民政府乃命陈济棠讨伐。 因桂军将领杨腾辉反戈服从中央,叛变遂败。

一九二九年十月十日,宋哲元、石敬亭等二十七名西北军部 将,在冯授意下 联名反抗中央, 07 明申反对“编遣国军”,公然 反蒋以压阎。但因阎锡山仍不表示公开反叛,加之冯部将孙良诚不 服从代冯为总司令的宋哲元指挥,一气之下竟将部队后撤,造成全 线混乱,西北军遂不战而败。冯的第二次叛乱,又为“出师未战而 先败”。 

一九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张发奎再一次于广西恭城通电,自 称“护党救国军第八路军”总司令,声言要攻取广东。广西省主席 吕焕炎及李宗仁残部竞相从之。国民政府乃命何应钦为广西行营主 任,于是年十二月将叛乱削平。 

一九二九年十二月二日,原驻安徽的石友三,自封“护党救国 军第五路军”总司令,拒绝协防广东,谋图袭击南京。 

一九二九年十二月五日,重被起用并受命对冯叛军作战的唐生智, 08 拒绝南下断叛将张发奎后路,于郑州通电称叛,自称“护党 救国军第四路军”总司令,以响应石友三,同时标举“拥汪联 张”口号,企图沿平汉路南下夺取武汉,后兵败于河南大雪之 中。

一九三〇年一月,阎锡山因自虑“国军编遣”即“削藩”,其 必不能免,再加上各地叛乱已导致其野心勃发,乃决心联合冯玉祥 数十万人马与李宗仁四万残兵共同反叛。是年三月二日,阎通电逼 蒋与其一道下野;四月一日,阎自任中华民国海陆空军总司令,正 式发动军事叛乱。七月十三日,阎锡山联合改组派、西山会议派和 西北军初成协议,于北京怀仁堂成立“中央党部扩大会议”,并发 表声明,以所谓“护党救国”名义联合反蒋。八月四日,汪精卫因 阎锡山邀请并许以总揽党务,遂于两日内与阎会谈六次,达成协 议。一九三零年八月七日,“扩大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举行 正式成立大会,任命中央常委和各部部长,图以“扩大会议”取代 南京国民党中央,另组国民政府。九月九日,于叛乱败北的狼狈时 刻,竟于北平成立“国民政府”,推要做“九五之尊”的阎锡山 为“国民政府主席”, 09 汪精卫等伪国府委员并宣誓就职。九月十八日至二十日,张学良发表“和平罢兵”通电后, 10 阎锡山因败局 已定,乃发表“退避三舍”通电,然后,遣散汪精卫等中央扩大会 议成员。是年十月八日,冯、阎见面,共决下野。叛乱历经六个月 而彻底败亡。

第四、中华民国政府和蒋介石决心荡平新旧军阀的大规模叛乱

中华民国政府、执政的中国国民党和蒋介石本人,对新旧军阀 的叛乱一有认识,二为力阻,三是荡平。其实,中华民国始获统一 时即施以“国军编遣”的重大决策,其中很大的原因,便是为了预 防割据和混战的可能重演。及至李宗仁为始作乱者,其后大小军阀 俱闻硝烟而动心之时,蒋虽痛感“军阀习惯成性,除不胜除,余乃 为内外夹攻之人”,但他仍坚定地认为:“如此投机反动军队不 灭,国家何能统一?” 11 在叛乱走向高潮之际,曾召开记者招待会 发表谈话称:“以前,有谓唐生智反复成性,终必背叛,劝余勿加 重用者;余绝不怀疑,始终欲引导其如革命之正轨。今竟如此,余 实有愧!但此亦非绝对意外之事,或竟可认为革命进行中必须经过 之程序;尤其是革命将近成功之时,假革命与反革命者常自取淘 汰。故为革命者,对于此等叛变,不但不必悲观,竟可认为乐观也 ...... ” 12

一九二九年十二月九日,蒋又在《告全国将士电》中极有信心 地昭告曰:“当陈炯明叛变时(一九二二年),仅余中山舰 ...... 今 日革命环境之顺利,远过于昔日;革命势力之雄厚,远甚于当年。 ...... 中正不仅具消灭叛逆之决心,且深信有消弥叛变之把握。望我 将士明是非,别顺逆,切勿蔽于谣言而堕奸计。”而当李、冯、阎 三家大军阀拾各家残余,终于挑起大规模武装叛乱时,中华民国政 府和蒋介石本人曾连续发表了《为讨冯、阎告将士》、《告国民革 命军全体将士文》等一批文告,极为深刻和明确地指出:“阎逆锡 山,冯逆玉祥,存封建之心理,具军阀之积习,深恐统一将不利于 其割据之心,和平将消弥其作乱之机会,故处心积虑,必欲破坏统 一而后已,必欲扰乱而后快。”同时极有信心地宣称:“此役为封 建军阀最后之挣扎,亦即革命战争最后之一幕。”

出于上述正确而且深刻的认识,国民政府和蒋介石不仅对一九 二九年三月至一九三零年十月间的一些小型叛变,采取及时劝阻和 只在劝而难阻之时,才采取坚决扑灭的方针,而且,特别对以李、 冯、阎三家大军阀为代表的连续性和大规模叛乱,曾一再力劝力 阻,并且同样只在劝阻无效之时,才施以大规模的军事征剿,以坚 决荡平之。 

一九二九年二至三月,李宗仁策成湘案,是为公开叛变的先 声。三月九日,蒋曾亲自致书李宗仁,劝其赴京“开诚相商”,以 弭其事。因李拒绝,蒋再于三月二十一日发表《宣告湘事真相》, 指责李于“编遣会议”之后,“未及数旬,即擅自调动军队,扰乱 湘、赣,又复擅自任免湖南省政府主席及全部委员,是违背五中全 会关于政治分会之规定,以破坏政治之统一”。三月二十五日方下 令“讨桂”。三月二十七日发表《讨逆时告将士文》,痛斥桂系军 阀“盘据两广两湖之地,把持两广两湖之财政,劫持两广两湖之军 队以自私,其割据行为已非一日 ...... ”特别申明“讨桂”的目的, 乃在“讨伐反抗中央之叛逆,以保障国家之统一”。中华民国政府及蒋介石本人“讨桂”战令既下,乃根据桂系军队据两广两湖直至河南河北之一字长蛇阵的特点,首先一举解决平、津两地的桂系驻军,然后合围广西。一九二九年三月二十九日蒋亲赴九江督师,叛将何健立即向中央投诚。四月五日讨逆军收复武汉,桂系胡宗督、陶钧、夏威三人即联名通电下野,李、白乃逃广西与黄绍悖打起“护党救国军”旗号,由李亲任总司令,进攻广东。蒋乃急令广东陈济棠、陈铭枢迎敌。六月二日讨逆军克广西梧州,李、白、黄通电下野,讨桂战争胜利结束,广西复为中华民国政府所统一。此其一。

其二、面对冯玉祥三次称叛,中华民国政府和蒋介石曾一再地苦心劝阻。一九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因冯一意孤行,自称“护党救国军西北总司令”,蒋乃最后致电冯称:“护党救国军西北总司令电已出,于公为作乱,于私为背信。兄不惜自隳革命之历史与人格,至此已极 ...... 但追念往昔之友谊,自咎规之未周,惋疚交萦,觉尤有不能已于言者,爰作最后之忠告,尤异能得全始终也 ...... ”

一九三〇年春,蒋因阎、冯叛乱之心已张,乃于二月九日,二月二十一日,二月二十二日,二月二十六日一再致电阎锡山,劝之曰:“今日中国危险已达极矣,救国之事与祸国之罪,皆由我两人实负其责 ...... ”针对阎使用公开逼自己与他一同下野的“招数”,蒋则凛然驳曰:“权力自当牺牲,义务不容委御。此时国难正亟,非我辈自鸣高蹈之时。若因反动者谋叛不已,而轻弃党、国付与之重任,以张若辈之气焰,是乃奖乱助争,与礼让为国者,适得其反 ...... ”而当阎、冯、李等大举叛乱信号已彰,劝无可劝、阻无可阻之时,一九三零年五月十一日,中华民国政府讨伐阎、冯、李联合叛乱的战争遂正式打响。蒋不畏生死,亲赴归德督战,虽几陷于敌手, 13 仍坚持亲自指挥,并在七月中旬由津浦线开始反攻,于八 月上旬击退叛军于陇海一线。八月十五日政府军克济南,叛军乃溃 不成军。九月六日政府军发动对叛军冯玉祥部的总攻。九月十八日 张学良眼见叛军大势已去,乃发表“和平罢兵”通电,阎、冯亦因 最后绝望而通电下野。依叛促叛,于北平刚刚乱哄哄唱罢的汪 氏“中央扩大会议”,和阎氏的“国民政府”,亦不过旬日便自崩 自垮。中华民国政府和蒋介石为保卫国家的统一与和平而荡平新旧 军阀叛乱的战争,终于胜利告悖。但是,兵连祸结六个月的中原大 战,叛军动员六十万,政府军动员一百万,叛军死伤二十万,政府 军死伤九万余,代价实在不可谓不大。

第五、荡平新旧军阀叛乱的意义

中华民国政府平定新旧军阀叛乱的战争,一是避免了国家的再一次分裂、混乱与混战,在相当程度上巩固和保卫了中华民国及其统一,深具继续“护国”成功的意义。二是有力地巩固了国民革命和北伐战争的伟大成果,从而保卫了中华民国的共和国统,深具“护法”成功的历史意义。三是于“日患共乱”的艰难时势之下开始了民主建国的进程,从而为未来的那一场全面抗战直至最后胜利,奠定了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基础。如果说,中国未亡于日本,是因为中华民国首先未亡于新旧军阀的叛乱,反之,一个分裂、混战和混乱的中国又焉能不亡?

二 围剿中共叛国为继续“护国”所必须

如果说荡平新旧军阀叛乱为“护法”的继续,则围剿中共的叛乱和叛国,便不仅具有护法的意义,而且具有“护国”的巨大意义了。

历史的事实是,未及武汉分共,斯大林就已指使中共准备武装叛变;及至武汉分共已成事实,仅仅半个月以后,中共就在第三国际派来的罗明拉兹和纽曼的直接策划与指挥下,于一九二七年八月一日在江西南昌打响了公开背叛北伐和国民革命的第一枪(参见下卷)。八一南昌背叛虽以失败为告终,但从此中共即在苏俄的指使、策划、甚至是直接参与下,掀起了一波又一波叛乱的高潮。依照中共总是由后来的领袖全盘否定前面领袖的“规律”而言,自一九二七年直至一九三四年,中共计有瞿秋白的“左倾盲动主义”,李立三的“左倾冒险主义”,和王明更“左”、博古更烈的“左倾冒险主义”。而中共党内以毛泽东为首的农民造反派,则自始自终地于南中国偏远落后的农村,以“打土豪、分田地”为口号,煽动农民造反,实行武装割据,直到中共以城市为中心的暴动叠遭失败、无以为继之时,中共才在苏俄的同意下,将“中国共产革命的中心”转移到了南中国落后闭塞的乡村,从而完成了由发动俄式共产革命向煽动传统农民造反的全面过渡。特别是在苏俄借我国收回中东路主权(参见下卷第三章),而发动对我国的大规模侵略战争时,中共竟在斯大林的直接命令下,高举起“武装保卫苏联”的旗号,发动武装暴动,志在里应外合,从连续的公开叛乱走向了持续的公然叛国。甚至在九一八事件爆发、日本已经阴谋侵占我国东三省之后,中共又于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七日即苏俄的国庆日,在江西瑞金成立了俄属“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人民政府”。不仅蓄意制造两个中国,而且再一次公开宣称“武装保卫苏联”,从而掀起了更大的武装叛国高潮。至于中共在由城市暴动转向农村造反的过程中,为坚决执行苏俄为其制定的“烧杀”政策,而造成的惨绝人寰景象,就更是令人触目而惊心(参见下卷第二章)。 14 显然, 刚刚获得了初步统一与和平,正在“外求和平、内求统一”以进行 民主建国的中华民国,面对着有外敌指挥的中国望岱农民叛乱,惟 有征剿,别无良策。

一九三〇年八月二十二日,在中原大战行将胜利结束之时,蒋 介石就已经在他给国民党中央的战报中称:“洪水猛兽之中国共产 党,复乘我国家多事之秋,肆行勾结,日事蔓延,已悖成燎原之 势,以为全国大患。”

一九三一年五月十二日,蒋介石又在向“国民会议”递交 的“灭赤报告”中,不仅历数中共于江西等地烧杀虏掠的罪行,而 且郑重地告诫他的党人和国人说:“今日时局之危殆,祸机之惨 烈,殆十倍于咸同之世 ...... 设长此以往,全国国民不再奋起,一致 引扑灭赤匪为己任,则新中国未来之生命,必将如赤色帝国主义之愿望而中斩。” 15 因而他一再地提醒党人和国人,要“拯救江西人民,实行三民主义,奠定革命基础之使命。 16

一九三一年六月三日,蒋介石又发表“出发剿匪告全国人民 书”称:“戒除内战,保障统一,剿灭赤匪,安定社会 ...... 中国今 日实不患贫困,而独患内乱;实不患财政之不充裕,而独患国家之 不统一,与地方秩序之不安宁。” 

当事实已经证明,中共的叛乱不仅外从苏俄,而且内结军阀,复乘日本的阴谋侵我,以相互勾结、互相呼应之时, 17 蒋介石乃于 一九三一年七月二十三日发表“告全国同胞一致安内攘外书”, 称:“我全国同胞当此赤匪、军阀、叛徒,与帝国主义联合进攻, 生死存亡间不容发之秋,自应以卧薪尝胆之精神,作安内攘外之奋 斗;以忍辱负重之毅力,雪党、国百年之奇耻。 ...... 惟攘外必先安 内,去腐方能防蠹。此次若无粤中叛变,则朝鲜惨案必无由而生, 法权收回问题亦早已解决,不平等条约取消自无疑议。 ...... 故不先 灭赤匪,恢复民族之元气,则不能御侮;不先削平粤逆,完成国家 之统一,则不能攘外。”同时,蒋还一针见血地指出:“叛逆军 阀,唯恐赤匪之肃清也,乃出兵以援之,叛变以应之。帝国主义者 唯恐军阀之消灭,中国之统一也,乃惹起外交纠纷,以牵制之。” 18 对此,蒋本人乃宣言曰:“必期于最短时间,剿灭赤匪, 保全性命;削平叛乱,完成统一。赤匪一日不灭,则中正之责任,一日未了。” 19

为剿匪,蒋介石还于一九三三至一九三四年举办了庐山陆军军 官训练团,亲任团长,亲纂“剿匪手本”,亲赴训练团讲演,并对 中共反对中国国民革命的本质,及其对国家、民族、人民的巨大危 害,予以深刻的揭示与阐述。据八九年后中国大陆历史学家称:一 九三三年八月十三日,蒋介石曾在第二期开学典礼上,发表《剿匪 的意义与做人的道理》之演讲。他说:“现在我们要消灭赤匪,抵 御倭寇, ...... 因为土匪不仅到一个地方,杀人放火,奸淫掳掠,使 得一般人民不能安居乐业,而且弄得一般人民不敬祖宗,不孝父 母,不爱兄弟,不要国家民族,不讲礼仪廉耻,毁灭中国固有的道 德和历史!总之,共产党要叫我们中国人都变成一个不忠不孝、无 礼无义的禽兽,就是不准我们做一个人,要中国人都做禽兽的行 为!不许我们过人的生活,干人的事情。所以赤匪就是禽兽,我们 剿匪就是要剿灭这个禽兽,要将匪区里的人民统统救转过来做一个 人! ...... 共产党非人伦、不道德的生活与无国家民族的主义,必须杜绝悖尽。” 20

今日,当中国大陆人民在历经了中共数十年“非人伦、不道 德”的统治之后,再来重温蒋介石先生的话,又怎能不长歌当哭、 痛定而思痛?

显然,庐山军官训令团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据八九年后中国 大陆史家称:“庐山训练的结果,使蒋介石的军队在作风上有了一 些改观。当时的第十八军各师,军官的生活与士兵接近了,军官无论级别大小,一律不佩武装带,而与士兵相同,在腰间扎一小皮带,身着布质军衣,脚穿草鞋或胶鞋,吃大锅饭。” 21 曾为桂系三大头目之一,并曾参加过桂系叛乱的黄绍悖,亦在他的回忆中说:“ ...... 庐山训练团将过去曾互相攻击互相对抗的所谓中央军、西北军、东北军、晋绥军、四川军、两广军等等,会合一起,在蒋先生的人格感召及恳切训导下,加以国家民族意识的陶镛,惕以敌国外患侵凌的危险,使得他们把以前畋域派别的观念,和频年交相火并的夙隙前嫌,不期然而然地消弥泯灭。同时,更积极地造成了精诚团结一致对外的新意识、新力量。所以训练的时期虽极短暂,受训人员在学术上的收获,虽未必甚大,而就其作用和效果而言之,可以说是未来抗战救国的一种原动力。成功之伟大,可以想见!” 22

对于剿匪与抗日的关系,据八九年后中国大陆史家说,蒋曾在“剿匪手本”中指出:“今赤匪乱国害民,招致敌寇外侮之侵略,吾革命军人责在救国,惟救国必先救民,救民必先清匪,匪清则民安,民安则国强,国强则外侮自息,倭寇不足平矣 ...... 目前,我们中国已经到了危急存亡的时候了,如果不能抵抗帝国主义,我们的国家就没有独立生存的余地。但是如果国家的内乱不能平息,土匪不能剿灭,我们的国力就不能集中,而政府的行动必为匪所牵制,不能抵抗外侮。因此,我们要抗日,必先剿灭赤匪,安定国本,然后才可以集中我们全国的力量,一致地来抵抗倭寇,以挽救国家的危亡,所以剿匪是抗日的基本,安内是攘外的前提,而剿赤匪即所以安内,安内即所以攘外,亦即所以救国也!” 23

由是,蒋曾一再激励政府军将士为抗敌救国而坚决剿匪的决心。如一九三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蒋即于第四次剿匪中致前方将士电称:“倭寇不久必侵犯热河,进取华北,甚望我剿匪将士如期肃清残匪,俾得候令抗日克尽大功。否则残匪一日不清,则吾军一日不能脱离匪区,如此,倭寇进犯,虽欲抵抗亦不能双方兼顾,必陷进退两难境地。希深明此意,耐冻忍苦,完成剿匪抗日之全功。” 24

彼时,由于苏俄利用它在华的外交机构作为中共叛乱的巢穴,中华民国政府乃于中共广州暴动失败之后一日、即一九二七年十二月四日宣布与苏俄断交。一九二八年四月,蒋介石更在《中国革命与日本》一文中为与苏俄断交作了如下的说明:“ ...... 不幸,在(中国的)国民革命进行中,世界上有许多国家不能认清国民革命的目的 ...... 苏俄的野心家,竟想要以列宁主义的共产革命来代替三民主义的国民革命。他们不仅假手于第三国际,指使中国共产党来破坏中国国民党;并且公然利用苏俄官吏(领事)所享有的地位,作破坏国民革命、危害中国民族的举动。 ...... 本党至此,为维护革命目的计,不能不与之断绝关系。由此可知,本党昔年联俄,是为着革命而联俄;更可知,今日绝俄,亦是为着革命而绝俄的。” 25

中华民国政府于一九三零年十二月十九日至一九三一年一月三日,一九三一年四月一日至五月三十日,一九三一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二十日,一九三三年一月一日至四月九日,一九三三年十月至一九三四年十月,共发动了对中共江西匪区的五次围剿。其中第一、第二次因不谙剿匪策略而失败;第三次蒋亲赴南昌,虽成功在望,却因九一八事变爆发,蒋转即回京处理日事而被迫停止围剿;第四次本可大功告成,又因日军攻我榆关及长城诸口,政府军为“长城抗战”而只能再一次停止围剿。第五次则因外患暂停,并能“注重人民及地方的力量”,而一举歼灭中共二十万人。其数万残余为能在危急时逃入俄境,乃辗转逃抵陕北,几濒绝路(参见下卷第三章第一节)。一九三五年十月一日,蒋曾为剿灭中共之窜匪流寇而电令驻守西北的张学良部称:“此次入甘之匪,确数不下万人,仅毛泽东所率之一、三两军团。朱与徐合而与毛背离,其所谓五、九两军团,亦留于川北也。匪情如此,我军应积极进剿,分头出击,节节消灭,望即令朱、于各军同时出击,以期早歼厥丑。并设法多方宣传,凡在我军驻地多制白底黑字之大标语,使匪来降,促其崩溃也。”

但是,虽已易帜归顺中华民国,却抗日无能、暗结中共的东北地方军阀张学良,非但未能一举而灭中共叛国之残兵,却在中共一再相机策反之下,听命中共为一己图存而策划的“联张反蒋抗日”阴谋(参见下卷第三章),于翌年十二月十二日阴谋发动武装政变,竟使中华民国“八年剿匪之功,功亏一篑”,更陷中华民国与中华民族惨祸于无穷。

三 国民党一党训政是走向宪政的应有历程

近七十年来,中共自称反对和叛变中华民国的一个重要理由,便是因为“国民党实行一党专政”。一九四九年以后,在中国大陆出版的所有现代史教科书,都无例外地要同声指责中华民国南京政权,是一个“反革命的独裁专制政权”。

然而,国民党究否专制?蒋介石究否独裁?显然,要回答和澄清这样两个重大的历史诘难,唯一的办法就必须针对国民党蒋介石于北伐成功和中华民国初步统一之后,为何要实行“国民党一党训政”,怎样实现“一党训政”,以及国民党“一党训政”和共产党“一党专政”究竟有何本质区别等根本问题,分别予以论辩和澄清。

第一、训政是孙中山先生实现民主建国的重要革命方略之一

一、训政思想的由来

辛亥之后,虽然民主革命初造成功,共和国统初获创建,但是,接踵而来的袁氏公然复辟帝制,张勋公然复辟满清,和北洋军阀“假共和真复辟”的种种不幸事实,实是对民主革命的公开反扑和对共和国统的蓄意颠覆。它既给辛亥之后的中国带来了巨大的不幸,又对以孙中山先生为代表的民主革命派造成了极大的刺激。由于时代条件的限制,当时的孙中山先生虽然还不能及时认识到民主革命与专制复辟的反复较量和残酷较量,乃是民主革命的必然历程,甚至是主体历程,并且,唯有历经了这个艰难和痛苦的历程,民主革命才能达到她最后的成功,民主制度才能得到她最后的确认和确立,但是,辛亥之后十余年复辟、混乱与混战的痛苦现实,已经使孙中山先生认识到,在民主革命已经初造成功、共和国体已经初获创建之后,为了保证民主革命不遭遇专制复辟,为了保卫共和国统不遭遇专制颠覆,则不仅要建立革命的权威统治,来保卫刚刚诞生的新国家和新秩序,而且还要自下而上地规定、并且实行人民的权利和义务,以造就对新国家和新秩序确认和确立的广阔社会基础。

一九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孙中山于《申报》五十周年纪念专刊上发表“中国革命史”一文,称:“从事革命者,于破坏敌人势力之外,不能不兼注意于国民建设能力之养成,此革命方略之所以必要也。余之革命方略,规定革命进行之时期为三:第一为军政时期,第二为训政时期,第三为宪政时期。”

同时,孙中山先生亦因辛亥之后政治叠生复辟混乱的教训,而进一步明确指出:“由军政时期一蹴而至宪政时期,绝不予革命政府以训练人民之时间,又绝不予人民以养成自治能力之时间,于是第一流弊,在旧污未能荡涤,新治无由进行。第二流弊,在粉饰旧污,以为新治。第三流弊,在发扬旧污,压抑新治。更端言之,第一为民治不能实现,第二为假民治之名,行专制之实。第三,则并 民治之名而去之也。” 26

二、训政的历史目标

一九一三年一月十九日,孙中山在上海国民党茶话会上演说时 就曾明白主张:“中国政党之间应展开竞争,一党在朝主政,一党 在野监督。”并称,“假使本党设施之党纲,不为人民所信任,则 地位必致更迭,而本党在野,亦当尽监督之责任。” 在此,孙先 生已将中国国民党作为一个民主政党的性质,表述得十分清楚。

一九二四年国民党“一大”之后,孙先生又一再指出:“余之从事革命,建主义为标的,定方略为历程。” 27 所谓主义,即三民 主义;所谓方略,便是军政、训政和宪政三大历程。军政时期 即“以党建国”时期,训政时期即“以党治国”时期,宪政时期 即“还政于民”时期。不论军政、训政,其最终目的,都是要“还 政于民”。

一九二四年四月,孙先生发布《建国大纲》,将军政、训政、 宪政三时期及其各自的做法,详加规定,藉以说明中国国民党决不 采用俄国一党永久专政的制度。泾清渭浊,由是而明。

三、训政的具体内容和现实目标

孙先生认为:“训政为过渡时期,在此时期内施行约法(非现行者,即非“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作者),建设地方自治,促进民权发达,以一县为自治单位,每县于敌兵驱除战事停止之日,立颁布约法,以规定人民之权力义务,与革命政府之统治权。” 28

对训政的具体内容,孙先生亦曾明白规定:“军政时期及训政 时期,所最为着重者,在以县为自治单位;盖必如是,然后民权有 所托始,主权在民之规定,便不至成为空文也 ...... 第一,以县为自 治单位,所以移官治于民治也 ...... 第二,事之最切于人民者,莫如 一县以内之事,县自治尚未经训练,对于中央及省,何怪其茫然不 知律涯。第三,人口清查,户籍悖定,皆县自治最先之务。此事既 办,然后可以言选举。今先后颠倒,则所谓选举,适为劣绅、土豪 之求官捷径,无怪选举舞弊,所在皆是。第四,人民有县自治以为 凭藉,则进而参与国事,可以卓卓然有余裕 ...... 苟不如是,则人民 失其参与国事之根据,无怪国事操于武人与官僚之手。” 29

至于国民党训政的现实目标,孙先生则在《建国大纲》第三条 中明确指出:“对于人民之政治知识能力,政府当训导之,以行使 其创制权,行使其复决权。”

对国民党实行训政所要达到的要求,孙先生于《建国大纲》第 九条和第十四条中称:“一完全自治之县,其国民有直接选举官员 之权,有直接罢免官员之权,有直接创制法律之权,有直接复决法 律之权。”“凡一省全数之县皆达完全自治者,则为宪政开始时期 ...... 国民大会得选省长,为本省自治之监督。至该省内之国家行政,则省长受中央之指挥。” 30 “凡全国有半数省份达至宪政开始 时期,即全省之地方自治完全成立时期,则召开国民大会,决定宪 法而颁布之。”“宪法颁布之日,即为宪政告成之时。全国国民则 依宪法行全国大选,国民政府则于选举完毕之后三个月解职,而授政于民选之政府,是为建国大功告成。” 31

四、训政的必要手段

训政的必要手段,是要在一定阶段内,以革命政党的权威统治来保护和巩固刚刚建立的新国家和新秩序,即保证训政的实行。由孙先生亲自审定的“国民党一大宣言”曾明白指出:“至于既取得政权树立政府之时,为制止国内反革命运动,及各国帝国主义压制吾国民众胜利的阴谋,芟除实行国民党主义(按:三民主义)之一切障碍 ...... 盖惟组织有权威之党,乃为革命民众之本据 ...... ”

由是可知,孙中山交待给国民党的“训政”任务,其根本意义绝不在“一党专政”。其始,乃因军政结束;其志,乃在“还政于民”;其意,乃在“教民用权”;其行,乃在“规定人民的权利义务与革命政府之统治权”。换言之,便是革命政府之行使统治权的 目的,乃在养成“人民的权利与义务”,以为实行宪政、“还政于民”做好准备。

第二、中国国民党遵循孙中山遗教实行训政

应该说,中国国民党于北伐成功、中华民国统一之后,便立即遵循孙中山先生的遗教,在决策、理论、立法与实际上开始了推行宪政的工作。

一、就决策而言。一九二八年七月六日,当蒋介石率领参加北伐的重要将领于北京西山碧云寺祭告总理时曾称:“军政时期,从此结束;训政时期,从此开始。兹遵照遗训,已定南京为全国首都。今后当遵循遗嘱,完成所有的建国大业。”

一九二八年八月,国民党于二届五中全会宣布“训政时期”开始。

一九二八年十月三日,国民党中央召开第一百七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训政纲领”六条:(一)中华民国于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二)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以政权付托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三)依照总理《建国大纲》所定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应训练国民逐渐推行,以立宪政之基础。(四)治权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项付托于国民政府总揽而执行之,以立宪政时期民选政府之基础。(五)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之施行,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执行之。(六)中华民国政府组织法之修正即解释,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议决之。

该纲领确定了中国国民党于训政时期的治权与治法,任务与目标,被称为“训政时期”中国国民党党政关系的最高依据和“训政时期”中国政党政治的基本原则。

二、就理论而言。除宣传孙先生有关“训政”思想之外,国民党领袖人物胡汉民、蒋介石等,均一再对国民党施以“一党训政”做法的正确性和原则性,予以了充分的论证或论述。首先,他们认为训政时期国民党在政治上负有双重的责任,即一方面要训练人民行使政权,另一方面又要监督政府行使治权。对于前者,则提出了“训政保姆说”,认为:“国民在政治的知识与经验的幼稚上,实等于初生之婴儿;中国国民党者,即产生此婴儿之母;既产之矣,则保养之,教育之,方尽革命之责;而训政之目的,即以保养、教养此主人之成年而还之政,为其全部之根本精神。” 32 由 是,胡汉民更进一步论述了“国民党一党训政”与“共产党无产阶 级专政”的根本区别。他说:“于建国治国之过程中,本党始终以 政权之保姆自任。其精神与目的,完全归宿于三民主义之具体的实 现。不明斯义者,往往以本党之训政主义,比附于一党专政之阶级专政论,此大谬也!” 33 

同时,针对军阀叛乱之教训,中共仍在扩大叛乱的行径,和外 患日悖的现实,面对“中国今日,实不患贫困,而独患内乱;实不 患财政之不充裕,而独患国家之不统一,与地方秩序之不安定”这一严重社会局面, 34 乃对于孙中山先生所一再强调的“训政时期革 命政府之统治权”,力图有所加强。一九三一年五月五日,在“国 民会议”闭幕式上,蒋介石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挽救迫不及待之 国家危难,领导素无经验之民族,是非藉经过有效能之统治权之施 行不可。”他还说,“今日举国之要求者,为有效能之统治权之建 设,以达到解除民众痛苦之目的”。该会通过了“训政时期约 法”,“昭告全国和平统一案”和“剿灭赤匪报告书”。 

其后,蒋介石在讲演和著述中多次强调指出:“在这个军政与 训政的时期中,无论何种名义或何种策略,甚至于组织武力,割据 地方,这种行为不是军阀,至少也不能不说是封建。这种变相的军 阀和新式的封建,究竟对民族、对革命是不是有益,还是有害?大 家痛斥从前把持军队、割据地方的军阀是反革命,难道这种新式封 建与变相军阀就是革命?如果这样的武力割据和封建军阀的反革命 势力存留一日,国家政治就一日不能上轨道,军政时期也就一日不 能结束。不惟宪政无法开始,就是训政亦无从进行。这样于国家与革命的前途之妨碍和损失之大,真不知伊于胡底。” 35

然而,正因为对新旧军阀大规模叛乱的征剿,和对中共武装叛 乱、叛国及武装割据的围剿尚未告罄,蒋介石方才意识到:“军政 尚未结束和训政必须加强。”因而他才又说道:“应该以军政时期 为本,同时加强训政时期的工作。”更认为训政应从五方面着手, 即:心理建设,伦理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经济建设。这无疑是一个十分正确的认知。

三、就立法而言。如前所说,国民党于一九二八年十月即已宣布“训政纲领”。其时,一是东北尚未易帜,某些地方势力还只是“名号归中央却实权归自己”。中华民国不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实际上,都未完成初步的统一。二是因东北易帜,中华民国虽获形式上的统一,一些地方势力仍然各行其是,“坐地独裁”;某些地方军事势力,更为反对国军编遣即反对“削藩”,而公然发动了叛乱。是故,训政尚未实施,军政又复重来。因而,直到一九三零年十月新旧军阀的大规模叛乱初予平定,训政才又被提到议事日程上。遵循孙中山“训政应有约法”的遗教,中华民国政府历经筹备,于一九三一年五月召开了“国民会议”,于五月五日通过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临时约法”,提出了“巩固统一与完成建设之六大要求”。即:巩固统一于尊崇法制;确认民生为建国首要;培养民族之毅力;推进教育之实施;安定地方之秩序;完成地方之自治。要求全国人民“全力维护约法之尊严”。

四、就实施而言。首先于宣布训政之日起,即明布训政期限为六年,然后继行宪政。其次,考虑到国民党治权在国家政权体制上的合法性,乃于一九二八年九月接受胡汉明、孙科提议,提早建立五权制度, 36 并于是年十月三日由国民党政治会议制定国民政府组 织法(共六十四条),形成以行政权为中心的五院制。再者,遵循 孙先生关于推行地方自治为训政之主体内容的遗教,开始推行地方 自治。为此,一是于一九二八年公布《市组织法》,一九三零年修 正后,又于是年七月六日公布《市参议会议事规则》,决定市参议 会由公民直接选举,任期一年。北平市遂于一九二八年始筹自治, 一九三三年三月开始区坊自治职员民选,同月二十六日民选市参议 员告成,八月一日市参议会成立,翌年八月一日第一届参议会闭 幕。因华北敌患日张,故不得不中止继选。上海市于一九三零年即 着手筹办自治,因淞沪抗战乃止。一九三二年七月再办,成立四十 区公所,后因抗战爆发而停顿。抗战后一九四六年八月十三日民选 议会终于成立。

盖因当时内乱连连,地方不靖;外患日亟,国难当头;加之地 方官员官僚积习尚深,对地方自治并无热心,自治不易推行。一九 二八年公布、一九二九年修正的《县组织法》,虽均有设县参议会 的规定,一九三二年又曾公布《县参议会组织法》及《县参议员选 举法》,一九三四年一月内政部还通咨各省依法组织县参议会,但 各省均未及时照办。如此,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于一九三四年二月 二十一日通过《改进地方自治原则》,将地方自治分为三期:第一 期为扶植自治时期、即实行训政时期。县市长由政府任命,县市参 议员由县市长聘任,乡、镇、村长由各乡、镇、村人民选举三人, 县市长择一委任。第二期为自治开始时期、即官督民治时期。县市 长由政府任命,县市参议会议员及乡、镇、村长由人民民选。第三 期为自治完成时期,即宪政开始时期。县市长,县市议会议员及 乡、镇、村长一律民选,人民开始实行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自一九三四年八月十一日政府公布“扶植自治时期县、市参议会组织办法”后,贵州、甘肃、察哈尔、云南等省即由县市长聘任县市参议员,成立县市参议会,后因抗战爆发才不得不中断。

当时,地方自治推行得较好的是广东。一九三三年,“西南政务委员会”修正并颁布了《县市自治法规》。一九三五年底,广东省九十四县已有自治组织。一九三四年八月,各县、各界之省参议员次第选出,八月十五日广东省参议会成立。

自一九二八年宣布训政,历经内战与外战,凡十四年,至一九四五年底,中华民国全国自治组织已成立者,县市参议会七百九十二个,乡镇人民代表会二万一千一百四十六个,保民大会二十四万六千七百三十五个,成立临时参议会者计有七省市。

最后,训政时期所推动的另一个极重要措施是对宪政的准备,即“五五宪草”的诞生。一九三一年国民会议之后,国民党原拟在宪法未实施前提前设立民意机构,并定名为“国民参政会”,但因筹议早日结束训政,故未实行。由是,国民党乃于四届三中全会议决:“一九三五年三月召开制宪国大,议定宪法,并为此要求立法院从速起草宪法草案,并发表之,以备国民研讨。”同时定于一九三三年七月一日召集全国临时代表会议,研讨宪法草案,时因党内纠纷而推迟; 37 后又因外患内叛,干戈无止,再延至一九三五年十 一月举行。一九三五年一月,立法院将宪草完成,十一月五全大会 遂议决于一九三六年内召开国民大会以制宪。国民党中央还决定于 一九三六年五月五日颁布宪草,一九三六年十一月十二日召开“制 宪国大”。其后又因中日关系紧张,部分省区未能按时选出代表, 故国民党中央决议再延期召开国大。不久,西安事发,国民党中央 虽再决于一九三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至一 九三七年夏,虽然除河北、察哈尔、北平、天津、东北、台湾等地 情形特殊以外,其余各地选举均已办成,然而抗日战争亦已全面爆 发。由是,训政期间之筹备宪政只能被迫中断。

由上述可知,如若没有内忧外患之交相煎迫,则国民党一党训 政的如期结束和胜利结束非但是有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这是因 为国民党的一党训政非为一党“专制久安”而计,却为及早“还政 于民”而行。但是,也正因为内忧外患的交相煎迫,尤其是苏俄的 阴谋颠覆和日本的公开侵略既不能终,国内残余军阀和中共的叛乱 叛国更不能止。加之里应外合,乱之日炽。因而,已经开始的训政 时期,在实际上仍应为军政时期。否则,国内政局即成为“军政尚 未结束,训政已经开始,军政不曾终了,训政遑论结束”这样一种 局面。因此,原定的六年训政,只能延期,而非食言。然而,这却 给了一切外逞叛乱、内怀野心者,和所谓的民主派知识分子以指责 国民党“独裁专制”的口舌。此其一。

其二、国民党虽为宪政而训政,虽为还政于民而教民,但又深 恐敌人与他人指责他们“假训政以独裁”,“借训政而专制”,因而忘却了“训政”—— 这个在性质上本为“善意的独裁”, 38 即 必须强化革命政府之统治权,以确保民主的新社会秩序不被颠覆,乃是走向宪政之应有历程这样一个本意,因而对于一切公然持枪的反叛者,虽不得不决心剿除之,但对于一切不拿枪的敌人,尤其是打着革命的旗号,抱着民主这个“法宝”,以攻击国民党训政的敌人,则不敢动以训政之心,甚至一再让步,疲于应付,以宣布训政时间作保证,以筹措宪政示己心,从而迭呈被动挨打之局面,卒不敢为中华民族建立与巩固民主的新社会秩序,而甘冒被天下人指我为“独裁”的骂名,勇敢地对一切反对我训政、诬蔑我训政的敌人予以反击,将一切不利于训政的错话歪理逐一予以批驳。如此,虽然“过”在一时,却功在永恒。这无疑是一个至深的历史教训,当为来日之大陆所深深记取之。

第三、中国国民党一党训政与中国共产党一党专政的根本区别

一、中国国民党是一个以三民主义为理论基础而建立的党,故该党的革命又称“国民革命或民权革命”。她的一党训政,乃是该党为最终实现民权政治、即宪政而采取的过渡方略,亦曰历程。目的就是为了结束一党政治,以还政于民。这就在根本上与共产革命所号召的,一个阶级和一个党的永久专政,划清了民主与专制的根本界限。

二、中国国民党即便是在一党训政阶段,其仍以“确立民生发展为首要,采取自由经济,推动市场经济和保护私有制度”为基本国策,其与中共在经济上“长期以民生建设为恶,取缔自由经济,堵死市场经济和消灭私有制度”的党策,有着至为本质的区别。

三、虽然中国国民党的“训政纲要”提出要在训政时期由国民党行使政权,但除在中央“以政托党”以外,各级行政区均实行党政分离,排除一党包办。即中央以下各级党部,均不直接与各级政府发生统属关系。各县党部不满意县政府的措施时,应提出意见于省党部,由省党部转咨省政府处理;各县政府对于县党部的措施不满意时,则需提交省政府转咨省党部处理,均不得直接行动。这又与“普天之下莫非党土,从上到下党政不分,各行各业都必须以党凌政、以党代政、党政永不分家的中共一党专制即党天下”,有着霄壤之别。

四、国民党一党训政阶段,国民不仅有种种自由以为谋生,更有种种思考与表述的自由。人民不仅拥有新闻、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相当自由,甚至拥有“传播共产主义思想”和组织“左翼作家联盟”的自由。诚所谓“独尊三民”,但绝不“罢黜百家”(详见本章第四节)。甚至由共产党一手策划、组织和指挥的“学生运动”,虽然年复一年地罢课、示威、游行,冲击政府机关,捣毁新闻机构,甚至能几度将国民党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围之数日而不散, 39 国民党亦从来没有加害过学生,更没有用武力公然 地镇压学生,甚至用坦克车和新式ak47自动步枪以公开地辗轧、扫 射学生及无辜的民众。一九三一年十二月五日,蒋介石还亲与包围 了南京国民政府的学生们“平等对话”的“故事”,只能使今天的中国大陆民众“感叹亦唏嘘”。

因此,只要稍稍地将国民党的“一党训政”和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进行一番对比,领教一下中国共产党至今仍要为“独尊马列而杀尽百家”的专制现实,我们就能十二万分地明白国民党“一党训政”和共产党“一党专政”的本质区别。而也正是这个本质的区别,才告诉了我们,国民党的“一党训政”非但不是共产党的“一党专政”,相反,它恰恰是一个民主政党为使民权得以保养与伸张而采取的“过渡性政策”,是中国国民党为保卫民主新秩序,为维护国家和平统一和建设民主宪政基础,而不得不实行的政治方略。

今天,当有人津津乐道李光耀昔日的“良性独裁”时,只要对三十年代国民党在中国大陆的“一党训政”稍作回顾与对比,便会明白国民党的“一党训政”就“良性独裁”的意义而言,亦不知比李光耀的要“良性”了多少。

四 中华民国于外患内忧下的民主建国成就 (1927— 1937)

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再生的中华民国南京政权在夺取北伐成功和初步统一中华民国之后,所面对的,仍然是一个正在由传统走向现代,由专制走向民主,和在各个方面都要保卫和建设新中国的过渡历史时期。同时,中华民国南京政权接下的不仅是一个乱摊子,烂摊子和穷摊子,而且还是一个“外敌悖悖内向、内乱时时尤生”这样一个兵革不休、人心不宁的艰难时世。但是,自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间,中华民国政府却在“外争主权、内求进步”的各个方面,不仅使过渡期的国家建设获得了巨大的发展,而且使国人之心亦渐渐地趋向了一致,从而为嗣后的长期反侵略战争奠定了人心、国力与军备的基础。

第一、中华民国外争主权

一、中华民国政府在对外政策上,遵循孙中山先生“废除不平等条约为国民革命成功之第一个标帜”的遗训,以国民党“一大”所提出的对外纲领,即“一切不平等条约,如外人租借地,领事裁判权,外人管理关税权,以及外人在中国境内行使一切政治的权力以侵害中国主权者,皆当取消,重定双方平等互尊主权的新约”等原则出发,针对南京政府成立时,中国与意大利、丹麦、葡萄牙、比利时、西班牙、日本等国的不平等条约以及《中法越南商约》等都已期满,与美国、英国、荷兰、瑞典、挪威等国的不平等条约尚未期满这样一个现状,遂于一九二八年七月七日发表宣言,单方面宣布废除或修改不平等条约,要求重定新约。于时,因美国认为中国欲废除不平等条约和实行关税自主,已为大势所趋,美国国务卿凯洛格即于是年七月二十四日照会中华民国政府外交部,同意中国修改不平等条约的主张,承认中国关税自主的原则。七月二十五日,《整理中、美两国关税关系之条约》在南京签字。该条约规定“国家关税完全自主”。此后,直至一九二八年底,中华民国 政府乃与欧洲一系列国家签订了新的条约。此其一。

其二、虽然在与中国原有条约关系的各国中,唯日本拒绝签订新约,但由于中华民国决奉独立自主原则,在对一九二八年五月济南惨案的调查中,坚定地维护了本国的主权,从而迫使日本哀叹曰:“ ...... 济南事件以来,日中邦交处于断绝状态 ...... 中国正在大举排日,贸易也已停止,尤其是与中国交易繁复的大阪经济界简直一筹莫展 ...... ” 40 过去,日本解决这样事件的条件,照例是采取迫使对方道歉、赔偿、并保证将来不再发生类似事件的蛮横办法,但是,解决济南事件时,日本方面的方针已是“即使双方各负一半责任也能同意”。一九二九年三月,济南事件在历经十一个月的调查和谈判后,南京政府终于与日本达成解决济案协议,迫使日本答应在两个月内自山东撤兵,中国方面仅保证在华日人的安全。对于中国所受之严重损失,协议规定双方实地调查解决之。这是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第一次因“获罪洋人”而不再以“割地赔款”为了结的首例,更为日本所始料不及。

其三、在外争主权上,虽然中华民国政府在继续遭遇着一些列强的反对和阻挠,但继一九二七年武汉政府收回汉口英租界之后,又于一九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收回了天津比租界,一九二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收回了镇江英租界,一九三零年四月十八日收回了威海卫租借地,一九三零年一月十七日收回英、美、法、荷、挪、巴西六国于上海的租界法院,我国司法机构始得在上海租界执行任务。一九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华民国政府宣布自一九三零年一月一日起,凡侨居中国已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外国人,应一律遵守中华民国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依法颁布的法令规章。外人虽不执行,但国民政府仍于一九三一年五月四日公布了《管辖在华外国人实施条例》,并定于一九三二年一月一日实行。后因九一八事变发生,为争取国际支持才不得不予以暂缓。一九二九年,中华民国为收回沙俄在我国东北特权,竟遭遇苏俄的大规模武装侵略。这也是中华民 国建国以来所遭遇的第一次外国入侵(参见下卷第二章)。

其四、自一八四二年《中英南京条约》签订以后,中国就丧失 了关税主权,列强以所谓“协定税则”把持了中国的海关,干涉中 国的内政和外交,控制中国的财政,左右中国的政府。一九二七年 七月二十日,中华民国南京政府宣布“协定税则”与国家主权有 关,决与九月一日实行“关税自主”,随后又公布了《国际进口关 税暂行条例》,并在一九二八年内与欧洲一系列国家签订了新的关 税条约。新关税条约的签订,尤其是将“均一税制”改变为“差别 税率”,在相当程度上克服了过去在关税问题上的弊病,抵制了列 强对中国的商品倾销。印花布在一九二九年以后的六、七年内进口 量减少了百分之九十,中国的民族纺织工业遂取得了迅速发展。一 九二四年棉纱产量为三十八万多包,至一九三二年已上升到三百九 十三万六千包。关税自主以后,中国海关税收更有明显增加。一九 二七年海关税收入为一亿一千三百万圆,一九三一年已达三亿八千 八百万圆。中国的邮政主权曾先后被英国人赫德和法国人伯黎及铁 兰士控制六十年之久,一九二八年八月,国民政府始委任刘书藩为 第一任华人邮政总办,一九二九年完成邮政改组,管理人员始渐为 国人所掌握,邮政权亦终得回归。

第二、中华民国内求进步

中华民国南京政权重建伊始,立即在对内政策上忠实地执行 了“立五权、张民权,建法制、重民生”的重大原则,确立了“以 民生为首要”的方针,建立与健全五权国家体制,制定与颁布训政 时期的各种法律,推行以地方自治为主体内容的训政,奠定与发展 国民经济的基础,“确定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 信仰之完全自由权”, 41 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教育、军事 等各个方面都获得了重大发展,从而赢得了“十年黄金时代”的美称。 42

一、在实行民权主义方面,除掉明确规定训政时期不得自组政 党以干涉国民党一党训政以外,国民均享有国民党“一大”宣言所 指称的各项民权,尤其享有新闻、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 行、示威等各方面的相当自由。至一九三七年各种民营报纸已达一 千零三十一家,各种民办刊物已有一千五百一十八种,公、私营电 台七十八家,公、私营通讯社五百二十家。著名的通讯社如《国闻 通讯社》、《申时通讯社》;著名的报纸如《申报》、《大公 报》、《国闻日报》;著名的出版机构如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 世界书局等均为私营。一九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国民党中央政治 会议通过《出版法条例》,一九三零年十二月十五日又颁布了《出 版法》。据中共大陆历史学家称,其中仅规定新出版的报纸、杂 志“应于发行时以二份寄送内政部,一份寄送发行所所在地所属省 政府或市政府,一份寄送发行所所在地之监察署。新闻纸或杂志有 关党义或党务事项之登载者,并应以一份寄送省党部或等于省党部 之党部,一份寄送中央党部宣传部”。 43 由是可知,国民党训政时 期的民间新闻出版事业,其中即便是有需要“送审”者,也是“先 有自由、后有审查”。此与迄今仍然是“绝无自由、仍要审查、并 以判刑和判重刑相威胁”的中共新闻出版专制体制相比较,实有天 地之别。 44

正因为国民党虽“独尊三民”又“兼容百家”,坚持予新闻、 出版、思想、学术和文化以自由的政策,连对宣传共产主义思想也 不例外,因而于国民党训政时期,即一九二九至一九三七年的十年 间,中国的思想、文化和学术界才会呈现一派真正的“百家争鸣与 百花齐放”的局面,并获得了足以标傲历史的巨大成就。

首先,中国现代文学在走过了她的酝酿期 —— 晚清文学和成 形期 —— 五四新文学之后,开始走上了她的成熟期和高峰期。一 方面各种流派、各种社团、各类刊物杂然纷呈,一片繁荣景象;另 一方面成熟的作家和作品至今仍标傲在一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就 前者而言,现实主义派,现代主义派,“革命文学”派,国防文 学,民族主义文学,第三种人文学等等,均各守阵地,互相论争, 不亦热乎;就后者而论,则巴金、老舍、曹愚、徐志摩、郁达夫以 及后起的沈从文、钱锺书、张爱玲等一批文学巨子,亦因他们的作 品已富传世价值,而成为现代作家的楷模与典范。尤其是长篇小说 和话剧的创作,不但走向了成熟,而且催生了一批名著。《家、 春、秋》、《骆驼祥子》、《雷雨》等均已获得了永久的魅力。若 以此来对照中共专政的五十年间,成千上万文化人曾无端遭受中共 数十年摧残与迫害的惨痛事实;以及前三十年无文学可言,后二十 年的文学“解放”因仍要遭受中共的打压和收买,甚至远未能解放 到晚清文学水准的现状;特别是至今仍绝不容许民间成立任何一家 文学团体,出版任何一份文学刊物,有则抓之逮之判之的的现实; 就只能令人感慨万千了。必须指出的是,正是三十年代这一真正自 由、繁荣的文艺局面,才又为中共制造所谓的“革命文学”,及其 在掌权后公然压迫文学的死亡,留下了历史的伏笔。当然,这并不 是历史曾经予文学以自由的罪过。

其次,自由的思想条件还使得这一时期成为近代西学东渐的成 熟期。由是而使得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都获得了瞩目的发展和进 步。不单单是笛卡尔的《方法论》、斯宾洛沙的《伦理学》、培根 的《新工具》、洛克的《人类悟性论》、柏克莱的《视觉新论》、 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等译述相继出版,而且近代西方哲学上的 柏格森派、实政主义学派、绝对唯心论和辩证唯物论,以及逻辑实 证论和现象学等,亦都成为一时之响。国内更有不少学者于此学术 自由的阶段脱颖而出,不是自源一流,就是自成一体。如张东荪 的“多元认识论”(哲学),金岳霖的“可能的现实”(逻辑 学),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等。这就与一九四九年后中国大陆 学术界和思想界只容许有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绝对歌颂,而 绝不容许出现或存在任何一种新思想、新学术,便无论如何也不 能“同国而语”了。

二、在建立和健全法制上,如前所说,处于训政时期的中华民 国政府和中国国民党,不仅及早地公布了“训政纲领”,通过 了“训政时期临时约法”,颁布了“国民政府组织法”,确认 了“五权体制”,草拟了“宪法草案”,而且于一九二八至一九三 五年间,还研究、起草并通过了土地法,工厂法,民法,刑法,诉 讼法,行政诉讼法,票据法,海商法,公司法,保险法等等。“当 时立法的最高原则,是把三民主义的精神包含在各法典中”:“训 政时期约法”以实行三民主义为目的,“土地法”以实行民生为目 的,“民”、“刑”等法的制定兼顾了人道主义,并保障公共福 利,如不良少年应受感化教育,精神失常者必须予以监护,患麻疯 病及性病者应予以强迫治疗等。 45 而在建立、健全法制体制上,除 更名改制实行三级三审制度,并实行助理司法制度即律师制度以 外,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间,国民政府曾多次举行法官考试,共 录取八百一十八人,连同北京政府时代五次所取共一千四百余人, 已占全国法官人数的三分之二。一九二九年国民政府还设立了法官 训练所,先后办了四期,共毕业四百四十六人。同时,国民政府还 改北洋政府平政院为行政法院,处理官署违法和违法处理人民的诉 讼案件。另外,一九三一年六月,国民政府又公布了“公务员惩戒 法”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组织法”。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亦于 一九三二年六月成立,至一九三六年已有十九省三市成立了地方公 务员惩戒委员会。回顾中华民国政府于外患内忧交相煎迫之历史时 期内,于法制建设上所做出的努力,所获得的实绩,再来考察中共 前三十年“无法无天”的历史和后二十年欺天瞒地的“法制建 设”,回首中共制造“冤狱遍中华”的惨痛事实,默诵流行于今日 中国大陆的“党政机关亲连亲、公检法父子兵”和“大盖帽,两头 翘,吃完原告吃被告”之种种辛酸民谣,则历史的惊人倒退,又何 待言之。 46

三、在经济建设上,由于中华民国政府确立民生建设为首要, 否定专制经济,肯定自由经济,发展市场经济,努力增强国力,遂 于本时期内使一个穷中国获得了相当的改善和进步。据中国大陆史 家证明,在经济政策上,中华民国一是实行“裁撤悖金与统一税 收”。 裁悖改统后,一九三三年度的统税收入总共已达一亿圆以 上,颇有与关、盐两税并驾齐驱之势。二是实行“整顿金融,改革 币制”。公布“修正中央银行条例”,规定中央银行为国家银行, 改组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允许和鼓励成立各种私营商业银行,其 间先宣布“废两改圆”,统一银币,后实施法币制度,宣布白银国 有,禁止以白银作货币使用,禁止白银外流。由是,一九三一年中 央银行资产总额已增加两倍半,各项存款增加五倍,发行的兑换券 已增加一倍以上,纯益增加了十九倍。由是,一九三二年中国银行 的外汇成交额升为国币一亿六千一百万圆,次年即增加到九亿五千 六百万圆。新的商业银行不断增加,一九二七年有五十七家,一九 三四年已有一百三十八家,一九三六年达至一百四十六家。其中绝 大多数为私营。从而抵制了美国的“购银法案”,堵住了白银的大 量外流,保住了银本位。 47 正确、有益的经济政策自然会有利于国 家的经济建设,再加上中华民国政府又决行“保护国货”的政策, 从而使得本阶段的工业在内忧外患和世界经济危机正炽的不利条件 下,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对此,中国大陆史家乃称:“一九二八至 一九三一年,于世界经济萧条期间,中国新设立工矿企业达六百六 十家,资本总额达二亿五千二百四十五万圆,其发展速度超过了第 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业发展的‘黄金时代’。” 48

四、在解决农民问题上,应该说,农业发展和土地问题乃是中 华民国所面临的最大难题。旧中国农村遗留下来的问题,一是土地 不足分配或分配不均。二是田赋和捐税过重。三是灾荒严重。在军 阀控制的地区,捐税苛重,名目繁多,赋税种类几达三十余种,其 中二十六种是附加税,从而造成农民负担沉重(按:与目前中国大 陆农民的实际负担相比仍是小巫见大巫)。至一九三五年,在全国 二十二省一千零一县中,仍有二千万人流入都市或流落他乡成 为“盲流”。再加上自辛亥以来的连年军阀混战,和由新旧军阀所 一再发动的叛乱战争,又使农民一直处于最为痛苦的生存境遇之 中。如是,一方面中国农民的民生问题不能得到改善与解决,积苦 而成患;一方面,则为中共在苏俄指使下,假“土地革命”的旗号 以煽动农民造反,带来了至为有利的农村社会条件。处于外患内忧 下的中华民国政府,不是没有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也不是不 想及时改善与解决中国农民的民生问题。早在北伐开始前南方革命 政府已在广东试行二五减租,北伐完成后,国民政府又在湖北、湖 南、浙江等省试行二五减租。一九三零年六月,国民政府颁布 了“土地法”,规定全国人民土地所有权平等;根据地值,赋税平 等;促进耕者有其田,限制大量拥有土地;保护自耕农和保护佃农 等。一九三五年四月,国民政府又公布了“土地法施行法”,共三 百九十七条,主要解决“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这两大方面, 49 奖励开垦荒地,规定地租不得超过耕地正产物收获总额的百分之三 十七点五即“三七五减租”。地主不得随意撤佃 ...... 。同时,还针 对农业改良、水利兴修和农业科学技术的改进等做了不少的工作。 50 一九三七年二月,政府订定五年经建计划时,就决定于第二年完 成土地登记,以作土地改革之准备。乡村的建设运动,亦在陶行 知、晏阳初等人的号召和推动下,初有发展。然而,这些土地改革 的纲领,农业改良的工作和乡村的建设运动,虽然在一九四九年以 后的台湾均获得了成功,但是,在当时外患内忧齐相压来的中国, 除浙江等少数省份外,均无法得以广泛的推行,从而为中华民国政 府在后来内战中的失败,埋下了先机。

五、在军事建设上,面对着“外患悖悖内向”,中华民国亦不 得不在现有条件下和在工业发展的基础上,加速和加强军事建设, 从而对全面抗战的爆发做出了相当的准备:不但训练了陆军,同时 也发展了海空军;不但发展了军事教育,而且培养了大量的年轻军 官。自一九二九至一九三三年,在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毕业的二万五 千名年轻军官中,就有一万名壮烈牺牲在全面抗战爆发的前四个月 (参见下章)。

中华民国政府于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间,虽处于外患内忧交 相煎迫的境地,但是,她在立国和建国上的成就却是巨大的和有目 共睹的。这也是后来有人称它为“十年黄金时代”的根本原因。台 湾史家在这方面也有较为平实的论述:“辛亥革命以来,中国长期 处于战乱。袁世凯当政的时代,日事应付帝国主义的侵略和镇压国 内的政敌,也无暇有计划地从事国家建设。袁世凯死后各派军阀轮 流主政,把大部精力用在政权的维护上,也无暇有计划地从事国家 建设。北伐完成后的十年,虽然帝国主义的侵略日张,各种形式的 政敌环伺,国民政府在有限的财力下,仍能从事政治、经济、社 会、文化等方面的建设,部分建设且获有显著成效,殊属难能可 贵。此种建设成效,转用以对抗各派政敌和帝国主义国家,亦相当 有效。这不仅带来了江西剿共的胜利,而且也奠定了八年抗战的基 础。” 51

诚然,这样的评价是十分地符合实际的。但是,这样的评价, 还不足以揭示本阶段对于中国现代历史发展所起到的根本作用。这 个根本作用,就是它在相当程度上仍继续坚持着的护国与护法的斗 争,不仅在军事上获得了胜利,而且由于政治、经济、教育、文化 等各个方面的发展,而使得中华民国的国统既得以确立,中华民国 的法统亦得以确认。中华民国由是而正走在民主建国的道路之上。 中国国民党则表现了她作为一个民主政党的本质。犹如一生爱共产 党,厌国民党,曾作为周恩来统战对象的美国学者费正清,在临死 前因幡然醒悟所说的那样:“如果没有日本的侵略,中国国民党是 能够把中国带向现代化的道路上去的。” 52

兼 论 孙后领导中国国民革命的新权威 —— 蒋介石

什么是新权威?顾名思义,就是“老权威”不行了,才会、也才需要一个“新权威”。但是,如果这个新权威所要维护的又仍然是老权威所要维护的,比如旧的专制制度和专制统治,那么,这个“新权威”就丧尽了“新”的意义,无非是“老权威”的再现、翻版和继承而已。相反,如果这个新权威,要建设和维护的乃是进步的新制度、新秩序,要推倒和改变的,乃是老权威所一心要维护的旧制度和旧秩序,那么,这个新权威,才在本质上成了真正的新权威。这才是“新权威”这个概念的应有本义。

那么,孙中山先生逝世后,保卫和推进了中国国民革命进程的蒋介石先生,究竟是不是真正的“新权威”呢?

历史的事实和我们对历史的认识,都证明了蒋介石先生不仅是“新权威”,而且是本质意义上的、即真正的“新权威”。

第一、从中国国民革命事业的传承关系上来看,是蒋介石继承了孙中山先生在中国国民革命和中国国民党中的领袖地位。并且,这个地位既不是由孙中山先生指定的,亦不是他专靠阴谋手段所攫取的,而是在中国国民革命的艰难进程中所自然形成的。蒋介石“救党”这句老话,实在是道明了这个新权威的本相。孙后中国国民党之群龙无首的局面,孙后中国国民党在苏俄和中共“挖心战术”之下已溃不成党的事实,孙后中国国民党内各派政治力量、野心家、阴谋家、反G元勋和有功之臣之争夺“领袖”地位所造成的混乱,和他们或而揭竿反蒋、或而集体倒蒋的种种行径,以及蒋每被逼下野他人便“抵挡不住”,而必请蒋复职的种种“逼蒋请蒋”之为,无不说明这个新权威在其形成过程中的艰难性、自然性和难以动摇性。虽然从苏俄顾问鲍罗廷开始,一切反蒋势力都曾把“新军阀”、“新独裁者”、“新反革命”和“新反动派”的帽子,一顶又一顶地,甚至是一批又一批地“赠送”给了蒋介石先生,但是,历史的事实却告诉我们,是因为蒋介石要北伐,苏俄顾问才率先送了他一顶“新军阀”的帽子;更因为蒋介石领导北伐胜利进军,转瞬之间已解放南中国,中国国民党领导的国民革命已经胜利在望,苏俄顾问、中共以及国民党中的亲俄派,才又把一顶“军事独裁”的帽子,硬按到了蒋介石的头上。此后,在反蒋独裁的人当中,不仅有苏俄,有中共,有失去了权力的党中亲俄派,还有李宗仁、冯玉祥、阎锡山和张学良、杨虎城、陈济棠、龙云等这样一些新旧军阀和地方军事势力,即一些真正的地方封建独裁者们。他们数次打着“护党救国”的旗号来反蒋,其真正的用心,无非是要维护一己之私欲,膨胀一己之野心,反对国家的和平与统一,置国家和民族于不顾罢了。至于一些曾为国民党、中华民国建立过功勋的“前贤”,他们作为“反G先觉”的功劳既不容否认,但他们种种“不让后贤”的做法亦同样不能肯定。因此,如果将苏俄和中共这些旷世未有的专制独裁者们,以及上述大大小小的真正独裁者、即残余封建势力的代表者们,以及一些“前贤不让后贤”者们反对蒋介石独裁的言行,全部当作是正确的,甚至借此而来判定蒋介石是一个独裁者,否定蒋介石这个真正的新权威,或指蒋介石是一个“新独裁者”,那就是大错特错了。然而,正是他们的诬蔑和指骂,才在一个相当长的,并且是极其复杂的历史时期内,使蒋介石这个新权威长期蒙受了“新独裁者”的不白之冤。

第二、蒋介石是否本质意义上的新权威,自然不能由那些否定者、尤其是那些真正的和大大小小的独裁者们来评断。而必须由历史的事实来证明。这些历史事实是:首先,从蒋介石的个人历史来看,如本卷第四章所述,蒋介石自一九零七年参加由孙中山所领导的国民革命,就一直作为一个坚定的民主战士,而效命在推倒满清和反对复辟的国民革命战场上。因此,他自然不是“维护旧政治、旧秩序和旧制度”的老权威,或是作为老权威之“翻版”的“新权威”。其次,从蒋介石的思想来看,他自始自终地认宗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反对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倾心孙先生所领导的国民革命,反对苏俄的共产革命。当苏俄与中共诋毁孙先生,抛弃甚至反对三民主义时,他便挺身而出,以捍卫孙先生的三民主义;当苏俄与中共诱逼国民革命不成,便要暗中破坏甚至公然背叛国民革命时,他则勇敢地站出来反击苏俄与中共,保卫和推进中国的国民革命;而当部分党人与民众对苏俄与中共的共产革命抱有同情、幻想,全然不能明白它的“洪水猛兽”本质时,他又率先予以说服和批评。他不仅遵照孙先生的军政思想以建国,依照孙先生的训政思想以治国,而且本着孙先生的宪政思想,于外患内忧交相煎迫的历史时期积极筹备宪政,更于全面内战狼烟四起之时勉力推行宪政。即便是在那一场残酷的内战之中惨遭失败,却仍然遵循着孙先生的遗志,在台湾坚守中华民国的国统和法统,致力民生发展,直至为台湾今日的民主与繁荣奠定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基石。

第三、就现实与历史对他的评价来看。首先,是底定广东、胜利北伐和统一中华民国的历史功绩,才使得人民迅速认识并承认了蒋介石的新权威地位。其次,由他所领导的荡平新旧军阀叛乱和围剿中共叛乱叛国的战争,由于它是在政治上继续护法反复辟、在军事上继续维护国家统一的战争,因此它才不仅具有正义性和正确性,而且也正是历经“两面作战”的胜利,才使得整个国家逐步走上了和平、统一与建设的局面,更为嗣后的全面卫国战争打下了重要的基础,从而使处于内忧外患下的人民,更加认识到蒋介石作为一个“新权威”的历史重要性。三十年代的《社会主义月刊》就曾这样说道:“多数的民众和党员都承认蒋介石完成北伐的功勋,信服蒋氏的伟大精神与毅力,信仰蒋氏必能拯救国家和民族,完成中国的革命 ...... 中国有了独裁的中心领袖,然后所有的革命力量,可以环绕这个中心领袖而凝结起来。” 53

这一段话,不仅道明了蒋介石先生在当时人民心中的地位,而且道明了即便蒋介石当时有所谓“独裁”的倾向,人们亦将他认作是“善意的独裁”,从而赋予他以“新权威”的本质意义。至于嗣后全国人民对张、杨发动阴谋武装政变所表现出来的同仇敌忾情绪,和蒋先生平安返回南京时全国人民所表现出来的狂欢情状,特别是蒋介石坚持领导伟大卫国战争直至胜利的伟大历史功勋,就更使得这个“新权威”的形象,闪耀着历史的光辉了。

诚然,这一光辉,也如同国民党英勇抗战的伟大史诗一样,因为蒋在那一场内战中的失败,而被掩去了它炫目的光彩。但是,今天,中国大陆人民却已在对历史的深沉反思中,抖落着历史的尘埃,开始重新认识着这个“新权威”的真正历史形象了。这,大约也是苏俄、中共以及一切为私欲而反蒋和叛蒋者所始料不及的。


(总目录) (下接 上·6)

注释
第五章

01、陈公博曾在他的《回忆录》中说,当他劝汪精卫拖蒋一道投日时,汪夫人陈碧君曾对他斥责道:“难道汪主席当汉奸也只能做第二把手吗?”
02、蒋介石:“北伐成功后最紧要的工作”。一九二八年十二月。
03、蒋介石曾在《国军编遣会议》上说:“日本的军人,在六十年前,已经是能打破封建制度的军人;中国的军人,反充满了封建思想。已往带兵的都是想扩私兵、拓地盘,有了一省地盘,又想兼辖数省;有了数省地盘,又想武力统一中国,把持中央;等到把持中央后,便扶植一人一派之势力,想用武力来剪除异己。这是北洋军阀老祖宗袁世凯的先例,段祺瑞、吴佩孚等承受他的衣钵 ...... 所以每次政变之后,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忙于地盘的分配,把中华民国当作私产分赃 ...... 这就是我国已往军人所走的路了。”他还说:“日本的长州、萨摩、土佐、肥前诸藩,于讨幕之后功成不居,不再设幕府,反将他祖上传下来的封土奉还政府 ...... 他们也能勉求新知,善应潮流,简直与日本国家结成一片,共存共荣。我们该把日本雄藩作一面镜子 ...... 。”
04、一九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全国编遣会议条例》。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编遣会议预备会议在南京召开。一九二九年一月一日国军编遣委员会在南京举行成立典礼,吴稚辉代表国民党中央致训词,此即蒋介石以国军编遣委员会会长身份所作的答词。
05、因鲁涤平将湖南年税收入迳报中央政府。
06、一九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张发奎曾发动广州事变,拥汪精卫另立中央,自任临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是为第一次叛变。其后,遂为拥汪屡生叛变。
07、冯玉祥当时被阎锡山软禁在山西。
08、一九二七年十一月,唐生智曾密与吴、孙联系,企图颠覆南京政权。是为唐的第一次叛变。
09、据说阎锡山要在民国十九年九月九日九时九分举行就任“国民政府”主席大典。
10、当中华民国政府讨伐阎、冯、李大规模叛乱的中原大战就要胜利结束时,一直对之持观望态度的张学良乃发表此通电,以表示他“拥护中央政府”。
11、前为蒋介石一九二九年一月五日日记,后为蒋介石一九二九年十月八日日记。
12、《中日关系八十年之证言》第一六九五、一六九六页。
13、中原大战正式打响后,蒋介石曾亲赴前线指挥,因叛军郑大章的骑兵突袭归德机场,蒋险被所乘。
14、参见文聿著《中国左祸》一书,一九九四年香港天地图书公司出版。
15、“十倍于咸同之世”一语,乃指清王朝咸丰、同治时代的太平天国造反。
16、一九三三年三月四日蒋介石致陈诚电。
17、因在讨伐张发奎时曾有积极表现而掌握了广东兵权的陈济棠,突然叛离中央,纠结张发奎及李宗仁余党,以及汪精卫、陈友仁等联合发动叛乱,在广州自组伪国民政府,并与江西中共暗通款曲。对此,中华民国政府军在第三次剿匪中,因截获毛泽东给彭德怀电报,才知道内情。此电报称:“两个月内出兵湘赣,接济子弹五十万发,即可解来;我军务需固守宁都半月,待粤军入赣,即可解围反攻。”参见一九三一年七月蒋介石“告全国同胞一致安内攘外书”。
18、蒋介石:“告全国同胞一致安内攘外书”。
19、同上。
20、蒋介石:“剿匪的意义与做人的道理”。
21、杨树标:《蒋介石传》第二三七页。
22、黄绍竤:《五十回忆》。
23、蒋介石:《剿匪手本》。
24、一九三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蒋介石致曹浩森电。
25、参见本书
下卷第二章
26、孙中山:《中国革命史》,一九二三。
27、28,同上。
29、孙中山:《建国大纲》第十六条。
30、孙中山:《建国大纲》第二十三条。
31、孙中山:《建国大纲》第二十五条。
32、《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汇编》上册第六五八页。
33、董霖:《中国政府》上册,第四七九页。
34、蒋介石:“出发剿匪告全国将士书”,一九三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35、蒋介石:《中国之命运》。36、若按孙中山先生之《建国大纲》,五院制当在宪政实现后建之。
37、指蒋介石被逼第二次下野前后。
38、英国思想家威尔士所言。
39、一九三一年九一八事变之后和一九三五年一二九运动期间,北方学生曾数度南下请愿、示威,更数度长时间包围国民政府,冲击政府机关和国民党中央机关,蒋介石并没有动用武力以镇压,先是亲自接见学生,解释政府坚决抗战的决心,后又坚持以和平方式解决之,从而多次化解了由中共为自救而阴谋发动的学潮。
40、重光奎:《外交回忆录》。
41、一九二四年《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
42、美国驻中国大使魏德迈所言。
43、河南人民出版社:《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一九八七。
44、一九九八年底,中共召开出版会议,将“散布颠覆国家思想”等莫须有的罪名列为重罪,可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以威胁日渐高涨的人民反抗运动。
45、张玉发:《中国现代史》,台湾东华书局一九八八年版。
46、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大陆民谣甚多,如“十等人”、“革命老酒天天醉”等等,数不胜数。虽不能发表,却畅行国中,为中共所不能阻(参见下卷第七章注释)。
47、本节前后所列数字均得自中国大陆出版的《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一书,并于两岸所存历史资料中获得查证。
48、同上。
49、国民党“一大”宣言曾根据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思想,对“平均地权”作了如下的解释:“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政府,国家就价征税,并于必要时依报价收买之,此则平均地权之要旨也。”
50、参见张玉发《中国现代史》第五一八至五二零页。
51、同上,第五七三页。
52、费正清:《中国新史》。台湾正中书局,一九九四。
53、《社会主义月刊》第一卷第七期,第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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