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說不盡的潘漢年 冤案終得平反始末
1938 年,潘漢年在延安。右起:陳雲、潘漢年、滕代遠、李富春、項英
在亂世中身負理想大義的志士青年,殫精竭慮,竭盡所能,奮不顧身,是那個激變年代的“火種”,點燃著整個中國社會之火,讓革命熊熊燃燒。
潘漢年就是這樣一位“縱火者”,也是中國共產黨歷史上極富傳奇色彩的人物。早年,他曾是知名的左翼作家和文化戰線上的重要領導人。從1931年起,他服從革命需要投入到隱蔽戰線和統戰工作中,20多年的情報生涯中,他大智大勇、足智多謀、出生入死、屢建奇功。新中國成立后,他曾任上海市常務副市長主管政法工作。但遺憾的是,這樣一位傳奇人物,竟然在1955年的內部肅反運動中被打成了“內奸”、“特務”、“反革命”,被投入監獄,二十二年之后,含冤離開人世。之所以有如此曲折人生軌跡,與他在隱蔽戰線工作需要和很多人發生聯系有直接關系。
一、卿本佳人:與多位重要人物建立關系的潘漢年
1.潘漢年與汪精衛
經查實,早在1927年潘漢年還未從事地下工作時,就曾在《幻洲》第2卷第1期上發表過《汪先生悔不當初》一文,對這個反共魁首做過無情批判。可見,他對汪精衛是反對的,和他接觸肯定是工作的需要,但這已經為其悲劇人生埋下了伏筆。
1943年3月,潘漢年離開新四軍軍部駐地黃花塘,赴滬是為了“重新部署那裡的情報工作,並進一步加強和李士群的聯系,交換一些情報”[1]。隱蔽戰線承擔的是特殊使命,本身就是“與魔鬼打交道的人”,潘漢年在敵佔區上海、南京等地開展工作,除了自身組織系統的秘密關系,更重要的是打入敵人內部,利用敵人內部之間的矛盾和社會環境以合法方式從事“非法活動”,將敵人的資源為我所用。僅憑與汪見面就認定潘“投靠日、汪”顯得牽強。
那麼,一向精明能干且身為中央情報工作領導人的潘漢年為什麼沒有及時將與汪會面的情況報告中央呢?主觀上,“至於與會見汪精衛一事,潘自認為此事並未損害黨的利益,不過是一個工作問題,無關大局”。[2]客觀上,與當時黨內復雜的政治斗爭密切相關。“由於當時整風運動正值干部審查階段,饒漱石利用整風反陳毅,說陳毅偏袒知識分子干部,潘漢年怕一時講不清,把問題復雜化了,也對陳毅不利﹔二是他怕饒漱石以莫須有的罪名把自己打成特務,成為第二個‘揚帆’。作為1925年入黨的革命者,他目睹過黨在‘左’的路線下的種種悲劇,他內心斗爭過,痛苦過——他不是不想講,而是有顧慮,又由於一直滯留淮南,致使潘漢年未能及時向黨中央匯報此事”。[3]
1945年初,潘漢年在延安參加黨的七大。在此之前,重慶國民黨當局已獲知汪精衛在南京秘見中共人士的消息,遂大肆利用、蓄意夸大、混淆事實攻擊中共中央。黨中央出於對潘漢年的信任和對敵特分化中共中央主要領導人的反感(“伍豪事件”為例),幾次以中共中央名義通過報界鄭重辟謠。在此錯綜復雜的情況下,潘漢年本有意說明,但因耽誤一年時間惶恐不安,話到嘴邊留一半,埋下了一枚“定時炸彈”。
2.潘漢年與張沖
潘漢年是中國共產黨內老資格的談判專家。早在1933年“福建事變”后就出色完成了與蔣光鼐、蔡廷鍇率領的十九路軍的談判。其高超的談判技巧和周密的辦事風格深得周恩來賞識。1936年1月,在完成了莫斯科工作后,就奉命回國與國民黨黨部負責人陳果夫、陳立夫聯絡兩黨談判合作抗日的問題。
當時,曾經一手炮制過“伍豪脫黨事件” 的國民黨中央組織部副部長張沖深得CC派首領二陳器重,被指定為國民黨方面的談判代表,兩人的正式交往由此展開。在歷時一年的談判中,兩人朝夕相處,縱橫捭闔,雖隸屬不同黨派,但卻是很有分寸地保持著友好的交往。加之張沖本人抱有強烈的愛國之心,對國共合作始終不遺余力,積極奔走。因此,潘漢年和周恩來都對其從不同程度做過統戰工作,也收到了效果。特別是在西安事變發生后,潘漢年通過張沖的穿針引線,以中國共產黨聯絡員和談判代表的身份分別會見了宋子文和宋美齡等國民黨要人,表明了中共和平解決西安事變的主張及兩黨合作抗日的基本條件,對於西安事變的和平解決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事實也証明,正是因為爭取到張沖這個朋友,后續很多事情都得到了及時幫助。最值得一提的就是張沖曾親自出面保護過周恩來的安全。另外,1939年時潘漢年從延安去香港交通受阻也是通過張沖完成了香港情報部署。
1952 年11 月,潘漢年(前排左一)到上海火車站歡迎參加“中蘇友好月活動”的蘇聯電影藝術工作者代表團
然而,潘漢年因工作與張沖交往,卻成為他投降國民黨充當國民黨特務的有力証據,並得到了毛澤東的明確表態:過去秘密投降了國民黨,是一個CC派人物。
那麼,張沖的命運又是如何呢?在他1941年8月11日因感染惡性瘧疾去世時,國共兩黨都深感痛惜。蔣介石親臨祭奠,並撰寫哀辭:“赴義至勇秉節有方﹔斯人不永干將沉光。”毛澤東、董必武、林伯渠、吳玉章、陳紹禹、秦邦憲、鄧穎超聯名致送的挽聯是“國士無雙斯人不在﹔九原可作萬裡相招”。中共派出了周恩來、董必武、鄧穎超、錢之光、潘漢年等共產黨人一起參加了追悼會,周恩來在會上還發表了歷時20分鐘的演講。當時的《新華日報》還發表了社論,肯定張沖為國共合作團結抗日“獨持正義”,“力維大局”。[4]
可以說,中共對張沖的評價是極高的。那麼,按照以優推優的邏輯,為什麼到了給潘漢年定罪時,要把他在同張沖的某次談話中必不可少的陝北根據地和紅軍的一些並非機密的情況介紹硬要等同於向國民黨“秘密提供情報”,斷定了這就是“充當了國民黨特務”的証據呢?
3.潘漢年與胡均鶴
綜觀潘漢年的一生,胡均鶴注定是潘漢年所有重大冤案的歷史見証者和參與者。
潘漢年是被挾持到南京與汪會面的,誘騙者就是胡均鶴和李士群。李士群是一個沒有政治信仰的人,幾易其主,從中共地下黨到國民黨特務機關到汪精衛政權到日本,其叛徒人格幾經驗証。在投靠日本和“汪偽政權”后,在“76號特工總部”和“汪偽政權”中都身居要職。潘漢年曾派當時著名的左翼女作家關露對李士群做過兩年的策反工作。直到1941年冬天潘漢年從香港轉移到上海,為進一步加強和李士群的關系,遂親自出馬和他打交道,二人之間的聯系人就是李士群的手下胡均鶴。1943年,潘漢年赴滬搜集情報,不想卻被其脅迫發生了所謂的“汪精衛事件”。
至於“鎮江事件”,其實,也都根本算不上一個“事件”,只是潘漢年巧妙運用敵偽關系,安全通過敵佔區封鎖線,撤離到新四軍淮南根據地的一件頗具傳奇色彩的事情。1941年12月7日,太平洋戰爭爆發,日軍佔領租界,上海形勢嚴峻,黨中央指示中共江蘇省委領導機關向新四軍淮南根據地撤退。此前由於省委負責人劉長勝在撤退途經瓜州時,被偽軍扣押,險些釀成大禍,因此在省委書記劉曉和部長王堯山撤退時,潘漢年決定利用李士群的關系,另辟一條交通線,以保萬全。李士群指派專門負責此事的胡均鶴和鎮江特工站站長劉毅親自到潘漢年一行人中途所經的鎮江車站迎接。因為兩人都是中共通報過的叛徒,也許是為了日后留個好前途,他們一路上盡力討好潘漢年等人,又是游金山寺又是請客吃飯。以后,胡均鶴還曾兩次派劉毅過長江到淮南給新四軍送過情報和藥品。
1975年5月,潘漢年夫婦被遣送到湖南茶陵縣?江茶場,這是他們的住所
二、“潘楊事件”:新中國成立后,充分利用敵特開展工作反被誤解
1949年5月上海解放后,潘漢年和揚帆分別擔任上海市常務副市長和上海市公安局局長。為了治理好我黨接手后的第一個大城市,鞏固好新生的人民政權,基於政策和策略的考慮,在工作中實行“大棒加胡蘿卜”的政策,一方面充分發揮人民民主專政的威力,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另一方面分化和瓦解敵人,爭取一部分起義投誠的敵特分子,組成“特情”人員協助公安機關開展工作。
正是在上述思想指導下,揚帆主持組建了一個名為“情報委員會”的機構,經華東局書記饒漱石批准,老牌特工胡均鶴擔任委員會主任。“胡均鶴解放后確實是一心一意為共產黨工作。他主動向公安部門提供了一份‘已予運用及可予運用之滬地偽兩統人員表’,供公安部門在肅反時參考使用。他先后提供了1000多起國民黨特務活動的線索,協助破獲了國民黨特務潛伏的電台上百部,可以說是立了大功。”[5]
在他們的共同努力下,上海面貌煥然一新,社會風氣大為好轉。然而,1950年冬廣東公安機關發生了“特情”人員叛變投敵事件。城門失火,殃及池魚。1951年春,中央公安部的主要負責人到上海視察和檢查工作,對上海公安機關控制使用“特情”人員提出了批評,特別是對於建立“情報委員會”和任命胡均鶴擔任主任一事深表不滿,並要求對此進行專門檢查。結論是:上海市公安局在利用反正人員參與鎮壓反革命斗爭工作中,“重用、包庇和掩護特務分子反革命分子達3300多人”。[6]
起初,案件的性質還只是定為一般的工作失誤,而后隨著1954年春“高饒事件”的發生,層層牽連,揚帆成為“饒漱石反黨聯盟成員”,再然后隨著潘漢年向陳毅遞交材料,坦誠自己曾被李士群挾持與汪精衛見面一事,揚帆又成了“潘漢年反革命集團案”的主犯。到此,“潘揚案件”形成。
現已查明,1950年“二六轟炸”前,被上海市公安局破獲的國民黨軍統特務羅炳坤的潛伏電台(羅已被鎮壓),向台灣提供了大量情報和轟炸目標,這和潘漢年毫無關系。實施轟炸是當時美蔣的既定政策。再加上國民黨從上海敗退不久,對上海原有的工業布局和電力公司、楊樹浦發電廠等都一清二楚,根本都不需要什麼情報。“潘漢年作為上海市主管領導人之一,同敵特的破壞活動,同敵機的轟炸,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斗爭。這是有目共睹的事實。為了羅織罪名,把敵人必然要進行的破壞也強加到潘漢年的頭上,並以此定罪,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7]
中共中央發出關於為潘漢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復名譽的通知
三、何愁無証:歷經波折,冤案終得反
1955年4月潘漢年被懷疑為“內奸”而遭到逮捕。作為和他交往最久、關系最深、接觸最長的周恩來對此案非常關注,並責成羅青長等人搜集資料。
羅青長回憶“根據檔案材料,當時潘漢年所做的工作,如打入日寇內部,利用李士群等,中央都是知道的,檔案中都有記載。而且當時採取革命的兩面政策,中央也有指示,是完全允許的。中央對他的工作也是肯定的。”[8] 在認真核對所有材料的基礎上,李克農提出了一個審查報告,在報告中列舉了7個疑點和5條有力的反証材料,建議中央慎重考慮。這5條反証材料是:1.中央一再有打入敵偽組織,利用漢奸、叛徒、特務進行情報工作的指示﹔2.潘利用袁殊、胡均鶴、李士群,利用日本駐港副領事刻戶跟木和小泉都有正式報告﹔3.潘漢年提供了決策情報:一是關於德國進攻蘇聯時間的准確情報,二是蘇德戰爭爆發后,日軍究竟是南進還是北進的情報,三是太平洋戰爭爆發的情報﹔4.組織機密一直未被泄露,直到上海解放﹔5.潘所屬的重要關系,當時還在起著絕密的現實作用。這是毛澤東、周恩來所了解的。[9]
可惜的是,這份報告並未引起中央的重視,而這份報告當時也不可能附在案卷中。“周總理對潘漢年案的審判很關心,並且做了具體指示,比如旁聽人數要多少、什麼人可以旁聽,除此之外還特別指示開庭審判要錄音(注:除1956年特別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犯時使用現場錄音外,當時在全國法院的審判中尚沒有這個先例)”,“總理要求為庭審錄音,其背后是否有一番深意,我們也不得而知。”[10]196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潘漢年是“長期隱蔽在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干部的內奸分子”,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但是,潘漢年自始自終都認為自己是無罪的。1963年“假釋”后在團河勞改農場改造時他對朋友們說:“我是冤枉的,揚帆也是冤枉的,這些事一時說不清楚,功過是非,歷史自有定論。”
然而,隨著1966年“文化大革命”的開始,1967年3月潘漢年又被重新收監復查。經過三年的審訊,大規模內查外調,並沒有發現任何新的証據,潘漢年被永遠開除出黨籍並判處無期徒刑,下放到湖南改造。1977年初因層層審批耽誤了近2個月寶貴的治療時間,1977年4月潘漢年含冤而去,墓碑上刻著的則是蕭叔安這個化名。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大規模的撥亂反正由此展開,一些始終惦念著潘漢年的老朋友和老同事要求重新審理此案。首先牽頭的就是陳雲,他當時兼任中紀委第一書記,主持冤假錯案的平反工作。1979年,陳雲被查出患有結腸癌,手術前,他沒有交代別的事情,隻說“有一事放心不下,就是潘漢年的所謂‘內奸’問題”[11],並給時任中央秘書長、中紀委第三書記的胡耀邦寫信囑托“此案需要重新審查”[12]。
“1979年劉曉在陳修良的支持下,向中央提出了為潘漢年平反的申請書,証明潘漢年不是‘叛徒’、‘內奸’。”[12]1980年11月3日,在中央一次討論《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討論稿)》的會議上,廖承志公開提出應該給潘漢年平反的問題。
而后,經過一年多的詳細調查,終於以確鑿無疑的証據為潘漢年徹底平反,徹底摘除了“內奸”、“特務”、“反革命”的三頂大帽子。1982年8月23日,中共中央正式發出《關於為潘漢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復名譽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據潘案的復查結果,中央向全黨鄭重宣布:把潘漢年同志定為‘內奸’,並將其逮捕、判刑、開除黨籍,都是錯誤的。這是建國以來的一大冤案,應予徹底糾正。”同時,文件還對潘漢年的一生重新做了高度評價,指出:“潘漢年同志幾十年的革命實踐充分說明,他是一個堅定的馬克思主義者,卓越的無產階級革命戰士,久經考驗的優秀共產黨員,在政治上對黨忠誠,為黨和人民的事業做出了重要貢獻。”
至此,潘漢年冤案的平反工作前后歷經27年4個月零20天的艱難曲折,終於畫上了完滿的句號,歷史終於給了潘漢年遲到的清白。正如夏衍老先生在《紀念潘漢年同志》的文章中寫到的那樣“潘漢年和董慧同志早在5年前去世了,我們這些無神論者不相信有什麼‘地下’或‘九泉’,黨給他們恢復了名譽,他們是不會知道了,但是,被株連的(死了的和活著的)得到了昭雪平反,潘漢年這個名字,他對黨的一片丹心,終於可以寫入青史,令人長久垂念了!”[13]□
參考文獻:
[1][2]王偉:《潘漢年會見汪精衛之謎》,黨史文苑(紀實版),2005(08)。
[3][7]尹騏:《潘漢年冤案的形成與平反》,炎黃春秋,1998-02-15。
[4]周恩來:《堅持團結抗戰的號角1938-1947年代論》,新華日報群眾周刊史學會編,1986。
[5]吳基民:《胡均鶴與潘漢年冤案》,檔案春秋,2008-11-10。
[6]王鵬程:《“潘揚案件”是怎樣發生的》,黨史縱覽,2005-04-28。
[8]羅青長:《潘漢年冤案的歷史背景》,中外書摘,1996(02)。
[9]羅青長:《潘漢年冤案的歷史教訓》,上海黨史與黨建,1996,(01)。
[10]彭樹華、李菁:《我所親歷的潘漢年冤案》,各界,2011(08)。
[11]楊明偉:《中紀委第一書記任上的陳雲》,黨史博覽,2006-07-01。
[12]陳修良:《劉曉在上海》,大江南北,1990(01)。
[13]呂春:《陳雲與潘漢年冤案的平反》,福建黨史月刊,2005-11-05。
(作者單位:天津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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