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y 31, 2015

丁弘:给刘云山同志的信

“人治”还是“法治”

——给刘云山同志的信

 

云山同志:你好!

你是中宣部部长,身负重任。我冒昧陈词,是见于形势,也是因已至耄耋之年,作为一个老党员,应尽匹夫之责,免于留下遗憾。

建国前我即在新华社工作。建国后做党报工作30年。“文革”后,在高校做理论教学工作,任教研室主任,党委宣传部副部长。一路之上,工作是紧跟中宣部的。

 

“人治"和部长的命运

我生活在这远离北京的江海一隅,对情况只是略有所知。我们党第一位宣传部长是李达,他是“哲学界的鲁迅”,参与主持“一大”。大跃进启动时,他作为唯物主义哲学家提醒说:“不能头脑发热呀,否则中国人民要受难了。”主席不快。“文革”中李达被批斗致死,根本原因在我们的社会当时谈不到法制。

我参加工作时,部长是陆定一同志,他也是一位理论家。他的文章《新闻必须完全真实》、《短些、短些,再短些》是我终生的座右铭。l956年他有《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一文,使我感到国家春天的到来。后来被解释为“百家”只有“两家”,兴无灭资,国家走了弯路。到今天,我认为“双百方针”仍应是建立和谐社会要遵循的原则。因为社会没有“法制”,未经任何法律程序,陆定一部长被投入秦城监狱多年。他的难友,给我谈到他在里边吃了苦头,这儿不谈了。“文革”之后,落实政策,他有深刻的反思。他真是所谓“思想产生苦难,苦难产生思想”。这些情况,你一定是十分清楚的。

进而言之,少奇同志最后在中南海内被打得皮青脸肿后,举起《宪法》,认为应得到它的保护,但是来不及了。罗瑞卿同志(公安部长)工作中维护“人治”,忽视了“法治”,最后受到“人治”的打击。他当众跳楼自杀,跌断了腿,“文革”时用箩框抬着去接受批斗,惨绝人寰。事实证明没有“法治”,人人没有保障,看来是越在上层,越危险。恩格斯分析,党内有路线斗争、思想斗争、权力斗争。“有权就有一切”,权力斗争历代王朝都是残酷而血腥的,社会主义国家也概莫能外。略有历史常识的人都知道,不要举例了。群众中早流传着“跟着组织部不断有进步,跟着宣传部不断犯错误。”我就是跟着宣传部,“文革”中被称为执行了刘少奇的反动路线而打翻在地的。我总是想,如果我们的国家不建设“法治”,中宣部下一个李达,下一个陆定一不知是谁了。

 

国贵自主,民贵自由

改革开放,我们国家还是有了进步,朱厚泽部长提出“三宽:宽容、宽松、宽厚”的方针,这是对“斗争哲学”的彻底否定。我们这个小城市把“包容会通,敢为人先”定为城市精神。这是我们党从“革命党”转化为“执政党”对人民应取的态度,为建设人性化、法制化社会所必须。我想到邓力群,他也曾是中宣部部长。他的一本书《十二个春秋》(上册)自费印刷,听说只印200本。虽是人称“左王”,我认为他的书也应可正式出版。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应该是:“我不同意你的意见,但是我坚决支持你的发言权。”言论出版自由是《宪法》授予人民的基本的权利,可是我看中宣部这些年管得太多太细。年长的同志有比较,觉得超过了毛泽东时代。那时传媒平时还没有这样多的这样不准、那样不准的指令。对出版部门甚至明确通知涉及当代史实的记述和论述的著作“不作安排”,这就出现了“主张遗忘”和“拒绝遗忘”的矛盾。我们知道,一个不能和不敢正视自己历史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没有科学的历史观,是谈不到科学的发展观的。说到底一个国家兴衰成败取决于这个国家的个人自由的程度。所谓“国贵自主,民贵自由”。所以我们应该致力于“法制”,而不是维持“专制”、“人治”。

到了信息时代了,要求一个民族遗忘自己的历史是不可能做到的。禁书之举,效果是相反的。例如章诒和的书不禁还好,一禁读者十倍百倍的增加,为书商提供了商机,盗版满天飞。书价从30元,降到l0元。何况书都有了电子版。再用过去焚书禁书秦赢的办法,惟一的效果是丑化了自己的形象。这是科学发展了,是“赛先生”(科学)帮了“德先生”(民主)的忙。中宣部的工作不应该与时俱进了吗?

 

公权的滥用和不作为

这些年中宣部的权力范围好像大多了,不仅是党的一个宣传机构,而且做多方面的管理工作。党政不分,该管的没有管,不该管的滥用了公权,这不是加强法制,而是削弱了法制。

我离休已20多年,早已边缘化了,按理和我没有什么关系了。因写了几本书,接触到你们的工作。现在出书都是买出版社的书号。有书号才是所谓“正式出版”。书号的买卖是权钱交易,“无本万利”,本来是非法的,近些年泛滥起来,而且形成了推销书号的“中介”。这是整个社会道德滑坡的一部分,你们也不当一回事了。成为出版业的中国特点。

你们有内部通知。有些书不准出,叫人难以理解。何方老(张闻天总书记的秘书)的《党史笔记》《延安一路走来的思考》是党史的宝贵史料,却只能在香港出版;王观泉先生的历史巨著,你们审了两年没有下文,最后还是在台湾出版了。他说:“其实,我是给共产党正本清源的呀!”历史学家靳树鹏和另一位同志合作撰写了全面介绍顾准的一本书,不准出版。顾准何人?他是我们中国的大思想家呀,你们为什么怕他呢?是因为他在毛的时代曾被视为另类受到迫害吗?更奇怪,《胡耀邦传》内地不能出,作者陈利明从香港买回一万元的这本书带回来,被没收。这本书是在耀邦夫人和子女的帮助下写成的,都认为是权威的材料。这些书,不仅是作者辛辛苦苦写成,而且都是对党和社会有益的先进文化的载体。你们所限制的不仅是一本书,而是体现党的政策思想和政治品位。扼杀一本书,其性质是剥夺了作者的“公民权”。按理,剥夺公权是要法院判决才行的。你们没有“法”的概念,这是对法治的破坏。

法律都是明文公示于众的,而你们的决定、通知是对社会不公示的,暗箱操作的,随意性的,可以朝令夕改的,甚至是可以不负责任的。所以本身就是非法行为了。上海一位吴先生经数年努力撰写“托派史”一书,从书的《后记》中可以看到出版社同意,认为是宝贵的史料。送到你们那里仍然通不过,最后还是在新加坡出版了。其实,苏联早通过法院给托洛斯基平反了。托氏是仅次于列宁的第二号人物,被斯大林追到墨西哥杀害。毛泽东把中国的托派分子一网打尽,作为对斯大林的献礼,其实托氏对中国革命的指导意见是正确的。斯大林认为蒋介石是革命的中心,陈独秀一再反对这种右倾思想,反而成了替罪羊。中国的托派分子是一些革命者,许多被关押27年。不准出《托派史》,不还是为了掩盖历史吗?对历史只能是虔诚地面对;对错误应有真诚忏悔的态度,才能取信于民。

 

“预审制”和“追惩制"的矛盾

 现在出现了一个案例。我把近些年发表的文章汇集起来出一本书,引起了波澜。虽是发表过的,但是加起来还是形成一个新的概念——历史曲线的反思。现在反思历史特别是对当代史成为禁忌。有人建议送香港出,我总难以接受。正好香港一个出版社有些书是在内地各处印行的,他们按香港的规矩,方便地给办了“国际书号”“条码”和“委托准印证”。没想到现在自由的空间收紧了,印制的书如同《胡耀邦传》似的被没收。营销者告到法院去,还不知会如何处理。一些国家的传媒,作为一个“事件”报道。影响可想而知。

这件事的确是有新闻价值,它是“一国两制”结合部碰到的发人深思的问题。对书籍的出版,香港和西方国家是“追惩制”,即自由出版、文责自负,出了问题追究法律责任。我们这儿是“预审制”,即事先审查通过才能出版。

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如果借此机会对这个问题认真掂量掂量,是很有意义的,不妨看看哪一种科学,哪一种有利,甚至哪一种更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追惩制”很清楚,个人自由,最后是“法律"把关,不触及法律就算了。“预审制”是人治,能否通过看审查者的态度。态度决定于学养、政治倾向,甚至兴趣。这两天刚看到萧建生先生的《中国文明的反思》一书。书的《后记》中说:“经审查,虽已大量修改,但最后还是被禁止发行,”“今天该书终于得以在保持原貌的情况,在海外出版发行,非常欣慰。”从中可以看到既有经济损失,又有精神折磨。我认真看了这本书,作者对历代文化现象进行了梳理,提出自己的见解,颇有创见。实在找不到对中国、对党有什么不利的地方,可能审查者看到题目上的“反思”就反感了。

马克思对这个问题是怎么看的?他在30岁血气方刚时,也曾激情满怀地提出什么“两个决裂”等过左的口号。但他对社会最终的理想还是强调个人的自由,认为应建立的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所以,他对言论出版的自由极端重视,对审查制度的批判是毫不含糊的。这些合理合法的、品位很高的书,不能在中国出版,不是有损中国的形象吗?

我们这个社会早晚也要向“追惩制”过渡。这种制度是相信群众、尊重人民,限制了为官者不应有的权力,这应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我这本书引发的矛盾是“一国两制”间的矛盾,是“追惩制” 和“预审制”之间的矛盾,实质上是“人治”和“法治”之间的矛盾。我这本书,虽有阻力,但短时间内,国内外已有四种版本问世。这也反映出时代潮流。

许多国家没有中宣部这样的机构。你们的存在是中国社会主义特有的风光。你们权力大,责任也大。工作做得好,惠及天下;做得不好,殃及苍生万民。希望你们能为建设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做出贡献。

此祝顺绥           南通丁弘

2010.1.15

时年八十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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