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ne 22, 2015

杜光:简论意识形态领域的若干理论问题

简论意识形态领域的若干理论问题

杜 光

小 引

  我这几天因头晕没有上网,也没有写微博。但各种信息传来,听后深为焦虑,感到自己不能置身事外,虽然写不了文章,写写微博还是可以的。即使因此而头晕加剧,但同沉重的历史责任相比,这毕竟是个人小事。(9/29,此为发出微博的时间,月/日,下均同)


目 录

一、意识形态大论战
二、历史唯心主义和历史经验、历史碎屑
三、混合所有制
四、中国模式
五、阶级斗争
六、历史虚无主义
七、无产阶级专政
八、人民民主专政
九、驱散意识形态迷雾
十、“以公有制为主体”
十一、
十二、驱散意识形态迷雾



杜光:简论意识形态领域的若干理论问题(之一)

November 9, 2014

【按;一个多月来,我利用微博的形式,就意识形态领域的一些理论问题,进行了简要的论述,旨在抛砖引玉,供有兴趣的朋友们研究参考。按照原来的设想,现已简论过半,故将已发的微博集中整理,编成几篇,陆续送上网络,欢迎朋友们批评赐教。


一、意识形态大论战

  获悉一些信息,颇有“山雨欲来风满楼”之感,似乎一场意识形态的大论战迫在眉睫。这是权力和思想的博弈,暴政和理智的博弈。它被说成是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之争,实质上是专制主义同民主主义之争。双方力量悬殊,胜负难卜。一切有良知和历史责任感的知识分子,都应该为此作好充分的准备。(9/29)

  所谓力量悬殊,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一方以强大的权力为后盾,另一方却手无寸铁;二、一方违抗历史潮流,另一方顺应历史潮流。双方各有优势。回顾去年的宪政之争,一方挑起对宪政民主的批判后,迅速遭到反击,形势逆转,反而形成宪政民主思想的大宣传、大普及,今年是否会再次重演?(9/29)


二、历史唯心主义和历史经验、历史碎屑

  意识形态的论争,应当从基本理论的返本求源开始,结合社会实践加以探讨。例如关于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什么是历史唯物主义?最经典的说法是:物质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任何社会形态,在它的生产力充分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母胎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这也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核心内容。历史唯心主义则认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人的精神,因此,不必考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客观条件,凭借主观努力就可以变革社会,推动历史发展。最明显的是毛泽东的“社会主义革命”。在我国的生产力十分落后、封建专制主义还弥漫于整个社会,根本不具备社会主义的客观条件的情况下,强力发动所谓的社会主义革命,结果扼杀了新生幼弱的民主主义制度,使我国社会再次陷于封建专制主义复辟的循环。这是典型的历史唯心主义。(此条微博于9月30日写出,因几个网站都发不进去,延至10月4日才发)

  习近平昨天在政治局第18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牢记历史经验、牢记历史教训、牢记历史警示,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借鉴。”非常正确。但要牢记历史的经验教训和警示,首先要了解历史真相,特别是近现代中国的历史真相。只有从真实的历史中,才能吸取有益的经验教训和警示。为此,首先要开放档案,揭示历史的本来面目;其次,允许广大民众讨论历史问题,包括历史上的是非曲直,应该吸取什么样的经验教训等等;第三,为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提供广阔的园地,鼓励报刊发表揭示真相、评骘是非的文章。只有做到这三条,才能有效地总结符合于历史真相的经验教训。最近,有关部门对敢于刊登历史真相的杂志加以收编管制,完全违背习近平讲的“牢记历史经验、牢记历史教训、牢记历史警示”的精神,希望有关部门学习习近平的讲话,收回成命,改正错误。(10/14)

  《环球时报》又创造了一个新概念,叫做“历史碎屑”。《“历史碎屑”翻扒者来意不善》一文的作者认为,“诸如红军时期的肃反情况、民国人物的风度、志愿军战俘的境遇,等等”,虽然也是事实,但都是“历史碎屑”,在历史叙述中应该是被忽略掉的,可是,有些人却“翻扒”这些“和主流历史叙述不一致的负面信息,以此抹黑现实的正当性”。这位作者所创造的“历史碎屑”,为我们解开了一个多年的谜团:主流媒体之所以不谈反右运动、大跃进饿死人、文革、8964,并且不许民间评论,大概这些历史事件都被归入“历史碎屑”的范围,你要是讨论、批判,那就是散布“和主流历史叙述不一致的负面信息,以此抹黑现实的正当性”。从红军时期肃反到8964,数以千万计的无辜者死于非命,居然都成了“历史碎屑”,还有比这更荒唐的“历史叙述”吗?这才是真正的历史虚无主义!(10/25)


三、混合所有制

  在9月29日的“北京论坛”上,有人认为“混合所有制以私有化为本质特征”,这个断语暴露出这些自命为“马克思主义者”的人对马克思主义的无知。他们的理论前提是: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掺杂任何私有成分都是对公有制的私有化。而按照马克思的论述,公有制指的是在联合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每个劳动者都享有一份属于他个人的生产资料所有权,这是劳动者成为企业主人的物质基础。而国有企业远非如此,相反,由于它对政治权力的依赖而具有的垄断性和专制性,使它落后于市场经济。混合所有制正是改变这一局面的良方。它是股份制的一种具体形式,它使国家资本和私人资本具有社会资本的形式,从而赋予国有企业以社会性,削弱其垄断性专制性,使之符合于市场经济的需要。马克思认为股份制是资本主义走向新生产方式的过渡点、过渡形式,不是没有道理的。(10/5)


四、中国模式

  9月22日的《人民日报》发表复旦大学张维为的文章《“中国模式”成功的制度原因》,把“中国模式”归纳为“一国四方”。同一天的《参考消息》发表同一位作者的《“美国梦”出了什么问题?》,提出“美国梦”风光不再,“中国梦”势头强劲。《环球时报》也发表他的《拒绝市场原教旨主义》,鼓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官方的三大媒体同一天发表同一作者宣扬“中国模式”的文章,实在罕见。据《东方早报》9月23日一篇文章介绍,张维为早在今年3月就在《经济导刊》上发表《中国模式和中国话语的世界意义》,提出知识分子应探索和构建“中国话语体系,为世界新秩序的形成作出应有的贡献”。接着,《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和上海《探索与争鸣》杂志先后在5月8日、6月16日、9月3日发表《“中国模式”确定性与开放性的辩证统一》、《理解“中国模式”的方法论原则》、《“中国模式”的学术辨析》。9月19日,《环球时报》又发表张维为的文章《民本主义是个好东西》,鼓吹“如果说有一个‘西方民主模式’和‘中国民生模式’在竞争的话,那么我的初步结论是中国模式已经胜出”。看来,“中国模式”已成为2014年的又一重头话题,而张维为隐然成为“中国模式”论的最大权威。这使我想起前几年的“重庆模式”,不知道哪位朋友有兴趣比较一下?(10/7)

  张维为在《“中国模式”成功的制度原因》里提出的“一国四方”,一国指“文明型国家”,四方指的是:在政党制度方面,是“国家型政党”,在民主制度方面,是“协商民主”,在组织制度方面,是“选贤任能”,在经济制度方面,是“混合经济”。在这里,他回避了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道路、党的领导、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公有制为主体等等意识形态色彩十分浓厚的概念,反映了他在这些基本原则之外阐释“中国特色”的用心。但是,没有这些中国特色,还能够说是“中国模式”吗?他无法解释他的“一国四方”同这些基本原则的关系,因为他既不能否定这些原则,也不愿意承认这些原则,只好采取回避的办法,用“制度原因”来为他的论述不提这些原则打掩护,真是煞费苦心!(10/8)

  什么是模式?我小的时候在农村的糕饼店里看到做米糕的情况:拿一块刻有十几个凹槽的木板,先在凹槽里用油刷一下,把加了红糖揉好的米粉团子填到凹槽里,用竹片刮平,再把木板倒过来拍几下,一块块米糕就掉在屉布上,攒够了就上笼屉蒸。那木板就是模型,凹槽刻了什么样式、什么花纹,米糕也是什么样式、什么花纹。这就是模式。用在社会问题上,就是提供一种模范和标准。张维为主张探索与构建“中国话语体系,为世界新秩序的形成作出应有的贡献”,“中国模式”就是“世界新秩序”的样板。当然,世界应当以中国为榜样的论调并不新鲜,海内外都有过这一类高调。但几个月里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四地鼓吹不倦,大概只有张维为。然而,宣扬“一国四方”,却回避人民民主专政等基本原则,你让别人怎么学?学什么?(10/8)

  从“中国特色”到“中国模式”,是很大的跨越,甚至可以说是质的跨越。你可以把所有和别的国家不同的制度和做法,把任何自以为是的理论和路线,都说成是“中国特色”,这同别人无关。人家赞成也好,反对也好,都不会产生什么影响。而“中国模式”就大不一样了,既然是“模式”,就意味着别人应该学习,应该模仿。然而,你让人家怎么学呢?如果说,张维为展示的“一国四方”,不论是作为现实描画,还是作为发展前景,的确都能引人入胜。那么,隐藏在“一国四方”背后的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道路、党的领导、毛泽东思想及公有制为主体等等基本原则是否也应该是学习、模仿的榜样?哪个国家愿意学习、模仿这些基本原则?如果这些基本原则不能为其他国家学习、模仿,那还能侈谈什么“中国模式?吗?(10/9)

  以“一国四方”的“制度原因”来描述“中国模式”,展现出一幅不同于“重庆模式”的图景。想当年薄熙来推行“重庆模式”,唱红打黑,掠夺企业家的财富来推行“民生工程”,赢得一片赞扬声。受惠的市民固然感激涕零,中央和省市的许多领导人也亲临重庆支持,一些毛左文人更是宣扬鼓吹,不遗余力。最后虽然随着薄熙来的倒台而灰飞烟灭,但余音袅袅,至今仍有人留念,甚至为它大抱不平。为什么?最主要的原因,是它同所谓的“中国模式”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在表面形式上,“一国四方”不同于唱红打黑,但在这些表面因素掩盖下的实质,却有着惊人的类似。尤其是“重庆模式”对前三十年的继承和模仿,如毛式的铁腕统治和个人崇拜,文革式的非法暴力,都植根于四项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也为后三十年所继承。所以,张维为所鼓吹的“中国模式”,形式上虽然同“重庆模式”有着巨大的差异,但本质上却是一致的。(10/9)

  2014年11月5日整理

  

杜光:简论意识形态领域的若干理论问题(之二)


五、阶级斗争

November 9, 2014

  (一)写阶级斗争微博的小背景 我在9月29日抱病写的微博里,曾表示要在微博上,就意识形态领域的一些问题发表看法。当时首先想到的,是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这两个问题是主流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也是几十年来被误读、被歪曲得最严重,最需要正本清源的理论问题。但是,这些问题从理论到实践都非常复杂,微博能说得清吗?加上其他一些考虑,犹豫再三,就先写几个其他问题,把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两大问题放下来了。

  《环球时报》本月13日发表《“人民民主专政”不应该成围攻靶子》,15日发表《“阶级斗争”成靶树,互联网刮风不止》。这两篇社评以自命权威的口吻,指责网上有些文章把人民民主专政和阶级斗争当做靶子,“围攻”,“抡棍子”,“制造混乱”,甚至是“‘撕裂’中国社会”,如此信口雌黄,使我感到无法再沉默。为了澄清意识形态这两大问题的真实面貌,我觉得很有必要就人 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和阶级斗争的理论本源、变迁历史、社会实践,作一些简要的论述。(10/16)

  (二)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 马克思的阶级斗争观点,作为一种理论形态,本来是无产阶级反抗资产阶级的理论武器,但列宁、斯 大林、毛泽东却把它变成为镇压异己的工具。他们挥舞阶级斗争这把利剑,砍杀所有被他们认为有碍于自己专制统治的人,哪怕这些人曾经是自己的同志、战友,也 毫不犹豫地格杀勿论。阶级斗争理论是怎样异化成为自己的对立物的?这需要从理论上寻根踪源。

  阶级斗争本来是法国的历史学家米涅、基佐等分析法国大革命时期贵族僧侣和资产阶级之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僧侣、贵族和皇权之间争夺政治权力时偶尔使用的用语,马克思把它系统化为一个理论体系,内涵包括:1、阶级斗争就是政治斗争;2、它是历史发展的动力;3、它同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4、它是基于物质利益的斗争;5、为夺取阶级斗争的胜利,工人阶级应当组织自己的政党;6、阶级斗争的最终目的是消灭阶级;7、阶级斗争必将导致无产阶级专政;8、阶级斗争的具体形式取决于当时的制度;9、取得政权的工人阶级,应当创造合理的环境,以最合理最人道的方式开展阶级斗争。十分明显,这是马克思为工人阶级设计的理论,这在当时有它的积极意义。(10/16)

  马克思把阶级斗争观念系统化,作为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理论武器,在 历史上确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它对后来的工会运动的发展,对工人为争取自身权利而开展的斗争,都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马克思早期对资本主义的误判,认为当时的资本主义发展,已导致不可克服的矛盾,无产阶级面临着同资产阶级的决战,资产阶级的丧钟已经敲响。这个误判,使他早期的许多理论带上乌托邦的色彩,并同他的一些正确的理论判断相矛盾。阶级斗争理论也是如此,其中有些内涵过于主观主义。如说阶级斗争的最终目的是消灭阶级,他后来提出股份制是通向新生产方式的过渡点,意味着生产方式的变革可以和平地实现人人有产,资本将从私人资本逐步转化为社会资本,劳动者和有产者合而为一,从而缩小以至消灭阶级差别。这样,实际上就否定了通过阶级斗争来消灭阶级的观点。(10/17)

  (三)阶级斗争理论的列宁主义阶段 阶级斗争理论到了列宁、斯大林的手里,就从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理论工具,变形为镇压人民的武器。这个秘密在于,这些独裁暴君自命代表无产阶级,以革命的名义,宣称一切反对他们或危及独裁统治的群体和个人,都是应该斗争的阶级敌人。并且进一步把阶级斗争理论推向极端。列宁说,推翻资产阶级后,“必然是阶级斗争空前残酷、阶级斗争形式空前尖锐的时代。”斯大林也大谈“阶级斗争尖锐化”。他们都把阶级斗争用作镇压异己的法宝,要用时就抛出来。毛泽东说他学习马克思主义只学了四个字,就是“阶级斗争”,其实他学的是列宁、斯大林的阶级斗争理论,加上中国传统文化里的农民造反坐龙庭等意识。他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阶级斗争要天天讲,月月讲”,发动文革时甚至把马克思主义归结为“造反有理”,都是为了镇压异己,巩固独裁统治。(10/17)

  在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中,特别值得注意而普遍被人们忽略的是:取得政 权的工人阶级,应该提供合理的环境,以最合理最人道的方式开展阶级斗争。迄今为止,社会上普遍认为所有阶级斗争都是残酷的、惨烈的,似乎还很少有人把阶级 斗争同合理、人道联系起来。这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等出于独裁专制统治的需要而歪曲阶级斗争理论的结果。(10/18)

  (四)附带简叙马克思主义 说到这里,我认为有必要就有些朋友在跟帖里提出的疑问,对马克思主义本身说几句话。有史以来,中外许多思想家为我们留下了丰富的理论遗产,我们都应该择善而从,从中吸取教益,对马克思的思想也应如此。我们完全可以怀着一颗客观的平常心来看待它,既不必要神圣化,也不应该妖魔化。目前社会上存在着大量批判马克思主义的文章,有的不无道理,但有许多是由于列斯毛之辈为了巩固专制统治而伪造的“马克思主义”,他们把许多不符合马克思的思 想,甚至是同马克思的思想相对立的胡言乱语,强加于马克思主义,并且打着马克思主义的旗帜残酷迫害人民,给人们的思想造成极大的混乱,有人甚至把马克思主 义视为我国近现代一切灾难的总根源,这个见解虽然不妥,但产生这种思想是可以理解的。(10/18)

  (五)阶级斗争理论的三个错位 阶级斗争理论为什么到了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的手里,就成了压迫人民的工具?我们可以从三个“错位”来试加分析:时空错位、阶级错位、理论错位。

  (1)时空错位,指的是时代和地域的错位。从社会发展的时代来说,俄罗斯和中国的社会发展水平,都远远落后于马克思提出阶级斗争理论的西欧各国。尽管马克思对当时法德等国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有所误判,但这些国家基本上已经走过资本主义最初的发展阶段,资本原始积累的无情压榨和血汗工厂的残酷剥削,使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尖锐矛盾暴露无遗,当时的许多思想家都认为这样的社会应该从根本上加以改造,并且提出各种各样的理论设想,阶级斗争理论就是在这种时空条件下,作为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理论武器而产生的。而列斯毛所处的俄罗斯和中国,资本主义尚处于萌芽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不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而是封建专制统治阶级和包括新兴资产阶级在内的人民大众的矛盾。列斯毛把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理论生搬过来,用在应当发展资本主义的俄国和中国,把资产阶级作为阶级斗争的对象,就必然掉进封建专制主义的泥坑。

  从空间的错位来说,西欧各国经历过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的三大革命,在批判神权、皇权和封建专制主义的基础上,用理性和人权来对待社会改革理论,这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马克思说的取得政权的工人阶级应当以最合理、最人道的方式进行阶级斗争,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俄罗斯和中国则不然,长期的封建专制主义传统根深蒂固,任何革命理论,都不可避免地要经过封建专制主义的过滤,渗透封建专制主义的意识,阶级斗争理论当然也不例外。列斯毛认为阶级斗争就是残酷的暴力行为,他们以阶级斗争的名义,打击、镇压许多无辜的知识分子和昔日的战友。这就是以封建专制主义的意识来理解阶级斗争,并且用专制暴君的手段来运用阶级斗争理论的表现。(10/28)

  (2)阶级错位,指的是列斯毛这些专制暴君,都属于统治民众、镇压民众的压迫阶级、剥削阶级,但他们却都打着无产阶级的旗号,自称代表无产阶级的利益,把他们认为有可能威胁自己的独裁统治、需要清除的人,不论是当年的战友,还是普通的知识分子,都说成是资产阶级,列为阶级斗争的对象,无情打击,残酷镇压。其实,在民主和专制成为基本矛盾的社会发展阶段(俄罗斯和我国一百多年来就处于这个社会发展阶段),在阶级分野上,主要的对立阶级,一方是占有国家权力,包括行政机关和军队、警察、法院、监狱等等镇压机器的封建专制统治阶级,另一方是工人、农民、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在这两者之间,确实存在着尖锐的阶级斗争,这是被压迫、被剥削的阶级和剥削阶级之间的斗争。阶级斗争理论,本应成为被剥削阶级反对剥削阶级的理论武器,现在却成为后者镇压前者的工具,把这种暴力镇压说成是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专制统治暴君及其官僚打手居然是无产阶级,被剥削、被压迫的民众和昔日战友,以及争取民主自由的知识分子,却都成了资产阶级。阶级地位的颠倒错位是如此荒唐,几十年来人们却都被蒙在鼓里,直到现在,还有人用这种颠倒错位的阶级斗争来吓唬老百姓。今天,应该是揭露真相、还原事实的时候了。(10/29)

  (3)理论错位,指的是列斯毛们宣称自己接受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推行的却是直接同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相悖的谬说。他们自称无产阶级先锋队,代表无产阶级的利益,但掌握政权后,却拒绝用最合理、最人道的方式进行阶级斗争,相反炮制出使阶级斗争理论进一步暴力化、残酷化的借口,最显著的手法有二:一是宣扬阶级斗争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尖锐,越来越残酷;一是把阶级斗争扩大到意识形态领域。

  前一说法初见于列宁的《国家与革命》,列宁说:“在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期,……必然是阶级斗争空前残酷、阶级斗争形式空前尖锐的时期。”后来他又说:“正是在资产阶级被推翻以后,阶级斗争才具有最尖锐的形式。”斯大 林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解释:“正因为资本主义分子的比重正在下降,资产阶级分子才感到有死亡的危险,于是就加紧进行反抗。”他正是在“阶级斗争尖锐化”的借口下,大肆屠杀持异见者、富农和知识分子。与此相应,批判所谓的“阶级斗争熄灭论”,这是布哈林被构陷的主要罪状之一,也是南斯拉夫共产党1948年被开除出各国共产党工人党情报局的重要原因。它带来东欧各国共产党内的大批判大清洗,阶级斗争尖锐化成为这些共产党的领导人为了巩固独裁统治而清除异己的借口。毛泽东说的社会主义社会“始终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其理论源头也来自列宁、斯大林。

  阶级斗争理论本来的涵义是指不同阶级之间为夺取统治权、领导权所进行的斗争,但列斯毛却把它扩大到意识形态领域,把意识形态问题泛政治化,即阶级斗争化。他们把持有不同观点的个人和组织列为阶级敌人。如列宁时代的社会革命党、孟什维克和一些著名的知识分子,斯大林时代的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布哈林和所谓的“叛国集团”,都是因为有不同的政治理论观点和政策思想而遭到清洗镇压的。意识形态的阶级斗争甚至还扩大到国际关系上,所有非列宁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理论思想,都被他们定性为“在工人阶级中敌视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因而这些政党也都是“工人运动中无产阶级革命的主要敌人”。

  毛泽东时代的清剿“胡风反革命集团”,反右派、庐山会议开始的反右倾,都是针对意识形态的不同思想观点开展阶级 斗争的。不但如此,他还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把所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都纳入阶级斗争的范围,于是就有了文化大革命的大动乱、大灾难。(10/30)

  (六)现当代中国的阶级斗争 如果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算起的话,我国阶级斗争的历史已经有整整65年了,阶级斗争时而复杂尖锐、时而简明平缓,交替出现于两个30年的中国社会。就阶级形势和阶级斗争而言,两个三十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下面略作分析。

  (1)前一个三十年的初期几年,是初具规模的民主主义国家为巩固民主革命成果而开展的土地改革、三反五反等政治运动。 这些运动都具有阶级斗争的性质,它们的是非成败,有很多值得探讨总结的经验教训,丰富而复杂,不是简单几句话所能概括的,这里暂且不论。1953年提出过 渡时期总路线后,在毛泽东的心目中,阶级斗争已经成为他治国的基本方针,这就是所谓的“以阶级斗争为纲”,阶级斗争成为他指导所有工作的总纲。他在 1955年的一次讲话中,就把反对唯心论、镇压反革命、粮食统购统销、农业合作化,都看做是“过去一年国内的阶级斗争”,“都带着对资产阶级作斗争的性质”。接踵而来的反胡风、反右派、反右倾、四清,直到文革,他都以无产阶级自居,把这些运动说成是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

  回顾前三十年的历史,确实充满着阶级斗争,但绝不是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而是封建专制统治阶级残酷压迫人民的阶级斗争。正是在残酷的阶级斗争中,产生了两个被剥削、被压迫阶级,一个是被称为“地富反坏右”的“黑五类”贱民(文革期间还要加上“叛徒、特务、走资派”),他们被踩在社会最底层,连同他们的子女,在入托、升学、就业、交友、参军、婚姻、出门等等社会生活中,处处都受到歧视欺凌;稍有风吹草动,就会在“阶级斗争新动向”的名目下被拉出来批斗凌辱。另一个是名义上的公社社员,毛泽东一度甚至还让城市青年去接受他们的“再教育”,但他们不但被剥夺了土地所有权,而且还丧失了劳动自由、交易自由和人身自由等等基本权利,卖几个鸡蛋换油盐,房前种点瓜豆,也被批为“走资本主义道路”。这个庞大的群体实际上是新时代的农奴阶级。前三十年的阶级斗争,主要就是在占据政治统治地位的官僚特权阶级和贱民阶级、农奴阶级之间展开的。前者利用手中掌握的政治权力,剥削、压迫后者,无法无天,无理无情;后者却毫无还手之力,只能俯首帖耳地忍受剥削和压迫,甚至默默地饿死、冻死、累死、被打死,从人间蒸发。这就是我国六十多年的现代史上前三十年阶级斗争的基本态势。(10/31)

  (2)后三十年的第一阶段 文革结束后三十多年的阶级形势和阶级斗争,大体上可以“8964”为界,分成两个有着巨大差异的历史阶段。

  在“8964”以前,由于胡耀邦致力于平反冤假错案,解放了毛泽东人为制造的贱民阶级;公社社员自发地实行包产到户,挣脱农奴地位而重获劳动自由。两大被压迫阶级的消灭和随之出现的自由市场,使社会呈现一片祥和安乐、欣欣向荣的局面。但阶级斗争并没有熄灭,首先是朝野民主派高歌猛进,他们推动真理标准大讨论、平反冤假错案、举行理论务虚会,在全国各大城市开辟民主论坛“西单墙”。在这短暂的几年里,主张民主主义的阶级力量排除专制势力的抵制和阻挠,势如破竹,凯歌频频。但好景不长,坚持封建专制主义的权贵官僚集团迅速进行反击,他们利用毛泽东遗留的理论武器,筑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墙,遏制了民主化自由化的发展趋势。

  (3)三次宫廷政变 继这次民主和专制的大较量之后,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可以说是回归到了米涅、基佐等关于阶级斗争的古典涵义——宫廷内部为争夺政治权力而展开的角力。这种古典意义的阶级斗争发生在权力最高层,在反专制的民主派和反民主的专制派之间,短短几年里的较量就有三次之多。第一次是胡耀邦1983年1月在全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作了题为《四化建设和改革问题》的报告,提出:“改革的总方针应当是:从实际出发,全面而系统地改,坚决而有秩序地改。”他进一步解释:“全面,就是一切战线、一切地区、一切部门、一切单位都有改革的任务。”胡乔木、邓力群借此挑拨对胡耀邦已经有所不满的陈云。在3月17日的中央常委和书记处的会议上,陈云对胡耀邦提出十点批评,进行严厉的指责。胡乔木、邓力群利用这个机会,会后立即在两个全国性的会议上传达陈云的讲话,并且提出召开中央工作会议,意图把胡耀邦赶下台。胡乔木自以为胜券在握,可以取代胡耀邦了,他跑到胡耀邦那里说:“你不当总书记,还可以干别的,我们友谊长存。”得意忘形,溢于言表。事为习仲勋等所知,向邓小平、叶剑英汇报,他们制止了中央工作会议的召开。邓小平明确表示:“胡赵体制不能变。”于是,第一次宫廷政变就这样流产了。

  宫廷政变的第二次是1987年初“生活会”逼迫胡耀邦辞职,第三次是1989年罢黜赵紫阳。这两次宫廷政变的过程人们都已耳熟能详,这里就不说了。从民主和专制的矛盾与斗争的角度来说,这两次古典意义的阶级斗争都以民主力量的失败而告终。(11/1)

  (4)后三十年的第二阶段 “8964”后,阶级形势和阶级斗争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朝野争民主反腐败的阶级力量被一网打尽,反改革反民主的势力乘着大镇压的余威和苏东剧变的内外条件,大肆鼓噪“反和平演变”。他们在党政军有关部门多次召开研讨会,出书发文章,一时声势赫然。邓小平不得不离京出走,到南方宣讲改革。这个改革反改革的较量结果,挽救了经济体制改革,却带来社会阶级的大分化、大改组。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后半期开始,中国社会就出现了新的阶级格局、新的阶级形势,随之也呈现出复杂的阶级斗争新形式。

  邓小平1992年初在南方的讲话,挫败了反改革的气焰,带动了民营企业的勃兴,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犹如雨后春 笋,油然丛生,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从九十年代后半期开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治权力介入社会经济生活,社会出现了新的阶级分化。最先出现的是因下海创业而致富的企业家——资产阶级和中产阶级;接着,是由于国有企业的改革走上歧途而养育出来的权贵资产阶级;此外,在资产阶级中,出现了一部分同权贵官僚相勾结而暴富的群体,他们依赖政治权力,肆意剥削,横行无忌,大发不义之财,这种现象在房地产业、采矿业和城市娱乐业中尤为明显,这个社会形势烘托出一个特殊的剥削阶级——豪强资产阶级。在权贵豪强两大剥削阶级的对立面,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包括没有土地 所有权的农民无产者,在城市里备受歧视的工人无产阶级,正在不断壮大的中产阶级——中小企业主和各行各业的知识分子及白领劳动者。进入新世纪以来,在权贵豪强两大剥削阶级同工农无产阶级、中产阶级之间,一直进行着激烈的阶级斗争,如强占土地,强拆民房,暴力维稳,强制截访,奴役童工,剥削性奴隶,迫害维权人士等等,草菅人命,令人发指。更使人无法容忍的是,在这些明显恃强欺弱的阶级斗争中,国家机器往往站在强者一边,警力成为压迫者、剥削者的鹰犬。这种逆天而行、助邪压正的权力运行状态必须从根本上彻底转变。目前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的反腐败,有力地打击了权贵资产阶级,但权贵豪强同无权无势的人民大众之间的阶级斗争,依然酷烈如故。四中全会通过关于依法治国的决定后,是否能通过法律调节不同阶级之间的矛盾,尚有待观察。

  (七)文末赘语 阶级斗争这个概念在社会上已经冷落多时了,前不久有人重提阶级斗争,许多朋友对此啧有烦言。我认为问题不在于是否应该提出阶级斗争,而是应该如何认识这个问题。我用了这么些天的时间,在微博中谈论阶级斗争问题,从理论源流到实践状态,提出我个人的看法,希望有助于朋友们进一步思考这个问题,正确地对待这个问题。我更希 望,掌握有一定权力的共产党员和政府官员,能认清现阶段的阶级斗争形势,在权贵豪强和人民大众的阶级斗争中,站到人民大众一边,维护正义公道,使反权贵反豪强的阶级斗争,起到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积极作用。(11/2)

  2014年11月7日整理

  

杜光:简论意识形态领域的若干理论问题(三)


六、历史虚无主义

November 12, 2014

  我今天才注意到,近来某些官方媒体居然演出了一场以历史虚无主义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闹剧。闹剧的主场地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和《红旗文稿》。

  10月23日、24 日,社科院的《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社会科学报》分别发表《毛泽东研究中的历史虚无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是如何“考察”历史的?》,26日,《光明日报》发表社科院一位专家写的《追根溯源:历史虚无主义的认识论误区》。此外,24日的《红旗文稿》发表了一篇《认清历史虚无主义的极大危害性》。在此以前,7月10日,《红旗文稿》还发表《警惕历史虚无主义的新变种》。短短几天里,就如此密集地炮轰历史虚无主义,仿佛是对历史虚无主义展开了一场歼灭战。

  (一)宫廷诠释学 本来,在意识形态领域对一些理论问题开展讨论,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而这次批判历史虚无主义却显得突兀而诡异。为什么呢?有朋友告诉我,习近平在9月24日的一次会议上说:“中国共产党人是马克思主义者,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学说,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但中国共产党人不是历史虚无主义者,也不是文化虚无主义 者。”在10月13日的政治局集体学习时,他又再次谈到这个问题。前面提到的这些文章,大概就是为了阐述习近平的讲话而写的。此话不无道理。但理论讨论却以宫廷诠释学的面貌出现,毕竟非同寻常。此风来源于苏联的斯大林时代,斯大林一有什么文章或讲话,必定有一些专家学者发表宏文,大谈斯大林思想的真理性。受这种作风的影响——这应该属于“西化”的范围吧,毛泽东的文章或讲话一出,也是颂者蜂起,有人戏称为“宫廷诠释学”,遗风所及,至今犹存。

  当然,对最高领导人的讲话进行阐释发挥,既是正常的,也是必要的。对于类似历史虚无主义这样的意识形态问题,必须深入探讨、详加研究,才能正确地进行批判,清除其影响,以便从真实无误的历史事实中吸取有益的经验教训。我们批判历史虚无主义的意义,就在于从历史的经验教训中发现规律,发现真理,以指导今后的行动少犯或不犯错误。 如果用一种历史虚无主义来批判另一种历史虚无主义,那就不可能清除历史虚无主义,相反,是在灌输历史虚无主义,把历史上应当引以为训的错误当做正确的经验来坚持,结果将会把社会引上错误的轨道,贻害无穷。

  (二)两种类型的历史虚无主义 普通所谓的历史虚无主义,指的是以虚无主义的思维方式来对待历史问题,把历史真相“虚无”掉了,而把“虚无”的假象塞进历史。这种以虚充真、以无为有的虚无主义,大体上不外乎两种类型:一种是抹杀或否定历史上进步的积极的史实,甚至把它曲解为虚假的反动的往事,这是丑化历史的虚无主义;另一种是掩盖或淡化历 史上的错误和罪恶,拒绝从过往的错误中吸取教训,这是美化历史的虚无主义。这两种历史虚无主义,都是按照自己的思想倾向或政治需要来观察历史、判断历史,甚至伪造历史,都是历史唯心主义的表现,都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都应该批判,应该清除。

  目前,这两种形态的历史虚无主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于社会,但主要是后一种。因为,前一种历史虚无主义的根源在于“8964”后的社会畸形发展,如两极分化、官民对立、道德沦丧、人性泯灭,等等,有人由此对马克思主义和某些历史产生怀疑、否定。这种倾向近年虽然有所蔓延,但总的说来影响还不大。而后一种历史虚无主义却为主流意识形态所秉持,几十年来的官方文件、媒体、教科书、出版物,无不向广大民众灌输美化领袖、掩盖或淡化错误的历史观。因此,批判历史虚无主义,首先应该批判的是美化历史、掩盖错误的历史虚无主义。近期那几篇批判历史虚无主义的文章,却反其道而行之,站在这种历史虚无主义的立场上,批判另一种历史虚无主义。(11/6)

  (三)被批判的三类历史虚无主义 昨天微博里谈到的几篇文章的主要内容,是批判三个方面的历史虚无主义,一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虚无主义,二是对现当代史的虚无主义,三是对毛泽东研究的虚无主义。

  (1)对马克思主义的虚无主义 《红旗文稿》7月10日的文章指斥有人“以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名义,‘虚无’马克思主义,进而以更加彻底的形式否定党和新中国的历史,这是一种改头换面的历史虚无主义的新变种,对此我们不能不保持警惕。”“把马克思主义宣布为‘历史虚无主义’而彻底地‘虚无’它,对于否定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无疑 是一种釜底抽薪的方法,是一条最便捷的路径。”这个论断包含着两个互有联系的内容,一是虚无马克思主义,一是通过虚无马克思主义来否定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

  虚无马克思主义的现象,确有其事;诋毁马克思主义者,也大有人在;更有甚者,有人还把马克思主义视为现当代中国一切灾难的根源。出现这种思想趋势的原因,是由于几十年来的教育和影响,人们所接受与理解的马克思主义,是已经被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等“虚无”过的马克思主义,它已经由科学的革命的理论异化成为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的工具,这才出现被认为是“虚无”马克思主义的现象。就其实质而言,他们“虚无”的马克思主义,乃是已被列斯毛辈“虚无”的马克思主义,早已不是本来意义的马克思主义了。例如毛泽东曾经说:“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到达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但是他在中国刚踏上民主主义的门槛,远没有“经过民主主义”的时候,就匆匆忙忙地开展“社会主义革命”,把他自己说的“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虚无”掉了。而没有“经过民主主义”,就不可能“到达社会主义”,只能回到封建专制主义。对于已被“虚无”成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的“马克思主义”,如无产阶级专政之类,批判之,虚无之,又有何不可?(11/7)

  (2)虚无党和国家的历史 《红旗文稿》7月的文章谈到由“虚无”马克思主义进而“虚无”党和国家的历史。探讨这个问题,我们就进入第二个问题的讨论了。

  文章所谓“以更加彻底的形式否定党和新中国的历史”,釜底抽薪地“否定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显然都是无稽之谈。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都是已经存在的事实,谁也否定不了,“以更加彻底的形式”也好,“釜底抽薪”也好,历史本身都是不可能否定的。问题在于如何书写、研究、判断这个历史。历史本身是非常复杂、非常曲折的,人们从事的历史活动,特别是领袖人物在其中的作用,既有推动社会进步、造福广大民众的成功经验,也有阻碍社会发展、贻祸亿万百姓的痛苦教训。历史的意义,就在于吸取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以指导今后的社会活动。为此,就必须展示历史的真实面貌,无论是成功的、失败的,正确的、错误的,都应该全盘托出,如实展现,才能发挥历史应有的积极作用。

  前面谈到历史虚无主义存在着两种类型,两种虚无主义历史观,也可以这样来表述:一种只是或主要是记述成功的历史事迹,突出领袖人物的丰功伟绩,歌功颂德,文过饰非;一种是贬低、抹杀历史上的成就,无视领袖人物对推进社会发展的贡献。所谓的“虚无”历史,“否定”历史,实际上都是虚无、否定一个侧面,却强调、肯定另一个侧面。这两种历史观,都可以纳入历史虚无主义的范围。目前存在历史虚无主义的主要倾向,不是否定、虚无历史上的成就,而是否定、虚无历史上的失误;有关当局不许媒体和民间讨论历史真相和领导工作的失误,坚持虚无或淡化执政几十年来的错误,拒绝从中接受应有的教训,这种历史虚无主义已成为阻碍社会健康发展的一大祸害。那些历史虚无主义的批判者对自己的历史虚无主义毫不在意,却大谈“把历史材料当作证明自己某种愿望或设想的工具,对史料不作分析、比对和辨伪,只要符合其价值取向,就可使用”。作者把巴掌伸向对方,却打在自己的脸上。这几句话不正好用来批判他自己的历史虚无主义吗?(11/7)

  (3)对毛泽东研究的“虚无” 在《毛泽东研究中的历史虚无主义》一文里,作者认定:“历史虚无主义者通过伪造、剪裁、曲解、滥用史料的方法,按照自己的预设彻底颠覆了毛泽东的正面形象。”

  任何一个历史人物的形象,正面形象也好,反面形象也好,都是根据他们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来判定的,但所依据的历 史必须是真实的历史;对他们的功罪是非,要按照历史过程的真相来作出评价,而不能像这位作者批判历史虚无主义者的那样,“通过伪造、剪裁、曲解、滥用史料的方法”,去美化或丑化历史人物。毛泽东的历史,有辉煌的勋绩,也有暴虐的罪恶。研究和评价毛泽东,应该根据这两方面的史实,哪一面都不能“虚无”掉。但迄今为止,官方对毛泽东的评价,基本上仍然停留在毛泽东生前的个人崇拜的平台上,大树特树毛泽东的丰功伟绩,而对于过去为美化毛泽东的形象而“伪造、剪 裁、曲解、滥用史料”,以及掩盖真相所造成的假象,例如“AB团”和“富田事变”,遵义会议,解救高岗、刘子丹,西路军事件,对地下党的“十六字方针”,“高饶”、“潘杨”冤案,反胡风,反右运动,大跃进加反右倾导致几千万人饿死,文化大革命,等等,都是由于毛泽东一意孤行而造成严重的后果,当局不但拒绝纠正,而且不许民间讨论。官方的史书和媒体的文章,或者掩盖讳言,或者轻描淡写地几笔带过。几千万无辜的和有功的生命,居然还不如毛泽东一个人的声誉。是 非颠倒,一至于此!至于违背历史发展规律、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相悖的“社会主义革命”,为确立和巩固独裁专制统治而提出的人民民主专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更被认为是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歌颂弘扬,不遗余力。如此广泛、如此严重地“虚无”毛泽东的错误和罪恶,难道不正是“毛泽东研究中的历史虚无主义”吗?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何苦呢!

  (四)文末赘语 应该指出,形成历史现象的因素错综复杂,千头万绪,有的明显,有的隐晦,有的直接,有的间接;参与历史事件的人物,功过是非,作用有大有小,善恶臧否,盖棺仍难论定。但是,就人民群众所能感受的层面来说,民众都是历史过程的参与者,也是历史后果的承受者。他们分享了历史进步所带来的成就,也承担了历史谬误所造成的痛苦。 他们有权利了解历史真相,有权利参与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因此,向民众隐瞒历史真相的历史虚无主义,不论是夸大、渲染甚或是伪造史实,还是掩盖、抹杀甚至篡改真实的历史过程,无疑都应该受到必要的批判和惩罚。指导思想上更需要认真地对待历史,一方面,实事求是地记述历史的本来面貌,不溢美,不掩恶;与此同时,允许并欢迎广大群众开展对历史的探讨研究,切勿讳疾忌医。由此创造一种朝野同心同德地从历史上的成败得失中吸取教益的祥和气氛,共同推动社会的发展进 步。苟能如此,则民众幸甚,中华民族幸甚!(11/8)

  2014年11月11日整理

  

杜光:简论意识形态领域的若干理论问题(四)


七、无产阶级专政

November 17, 2014

  说罢阶级斗争,现在再说无产阶级专政,这也是马克思的理论中被列斯毛之辈极度曲解的问题。

  (一)专政的涵义 “专政”这个概念,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只是表明应该掌握全部政治权力,并没有更多特殊的涵义。 他们在评论1848年欧洲大陆的资产阶级革命时,曾经批评德国的国民议会和康普豪森内阁“没有实行专政”,把全部政治权力掌握起来,“粉碎和清除旧制度的残余”,以致难以避免封建专制复辟。马克思由此得出结论:“在革命之后,任何临时性的国家机构都需要专政,并且需要强有力的专政。”马克思在1850年所写的《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文中总结法国革命的经验教训时,认为,无产阶级不可能在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范围内改善自己的处境,因此,必须“推翻资产阶级,工人阶级专政”,也就是“实现无产阶级专政”。以上这些“专政”的概念,所指涵义都是掌握全部政权。这是他对德意志和法兰西两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失败所得出的重要结论。德法两国的资产阶级因为没有掌握全部政权,以致最后仍然导致封建王朝复辟。所以,无产阶级将来夺取政权后,一定要把全部政治权力掌握在自己的手里。他在1852年给好友魏德曼医生的信中,正式提出他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在这无产阶级专政三段论里,核心是第二段,但迄今为止,由于列斯毛把专政涵义暴力化的影响,还没有人对这个论断作出准确的解读。其实,它的涵义十分简单,无产阶级在同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中,必然会取得胜利,夺取并掌握全部政权。这个论断里并没有暴力镇压的意思。在马克思恩格斯谈及无产阶级专政的十多处论述中,没有一处把无产阶级专政同暴力镇压联系起来,这是很能说明问题的。(11/3)

  (二)“只是一个幻想” 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他关于阶级斗争理论的延伸,也是建立在他误判当时阶级形势的基础上。他一方面认为无产阶级不可能在资产阶级共和国范围内改善自己的处境,只有推翻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实现无产阶级专政,才能解放自己;另一方面,还认为无产阶级有可能在不久后夺取并掌控全部政权,而对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生命力和发展前景,缺乏足够的估计。十分显然,他最初提出无产阶级专政的这个前提是不确切的,后来的事实证明,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工人运动的开展,无产阶级在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范围内完全有可能改善自己的处境。恩格斯在马克思去世后的1895年为马克思的上述关于法兰西阶级斗争一文所写的导言里承认:“历史表明我们也曾经错了,我们当时所持的观点只是一个幻想。”“历史清楚地表明,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状况还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程度。”我在三年前写的一篇文章里据此指出:根据恩格斯晚年的反思,我们不难理解,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实际上是马克思恩格斯的幻想的产物。他们在社会不具备铲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条件下,幻想用暴力推翻资本主义,建立无产阶级政权;又幻想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只要采取专政的办法,很快就可以消灭阶级、消灭国家。所以,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尽管在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史上占有一席之地,也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思考和研究的养料,却绝不是我们应该继承的马克思主义的精华。由于我国有着历史悠久的封建专制主义的传统,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一旦进入中华大地,就不可避免地会沦为专制统治的工具。历史已经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11/3)

  (三)巴黎公社专政的教益 1871年的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尝试,虽然最后终于失败,但仍被马克思恩格斯奉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典范。从他们对巴黎公社的评价,我们不难看出无产阶级专政的积极涵义。马克思在1871年的《法兰西内战》一书里明确指出:“公社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恩格斯在20年后为这本书所写的导言里说:“先生们,你们想知道无产阶级专政是什么样子的吗?请看巴黎公社吧,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在公社所采取的种种措施中,最为马克思恩格斯所称赞的,是公社为防止政权机关由社会公仆蜕化为社会主人而制定的制度:1、公社由普选产生的代表组成,“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2、法官也“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并且可以撤换”;3、“一切公职人员,都只应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4、“一切学校对人民免费开放,不受教会和国家的干涉”。这个经验给予我们很大的启示,无产阶级专政也好,“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也好,最重要的任务是防止本来应该是社会公仆的公职人员,蜕化成为凌驾于社会之上、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这个思想的深刻性在于,革命可以摧毁旧制度旧秩序,但旧的文化传统、旧的意识形态却不可能随着旧制度旧秩序的被摧毁而消失,它继续不断地影响着诱惑着人们循着旧的观念来思考,沿着旧的轨道来行动。特别是具有一定权力的公职人员,最容易接受它的影响和诱惑,把为民众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公共权力,转化成为统治民众、管制社会的特权。所以,马克思恩格斯把防止公职人员蜕化变质的巴黎公社,看做无产阶级专政的标本,是很有道理的。我认为,这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中唯一值得我们珍视和学习的精神遗产。

  现在提出并且拼命维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有多少人真正理解无产阶级专政的这个真谛?谁能理解无产阶级专政的最重要的任务是防止党政干部做官党老爷?按照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巴黎公社的经验总结,所谓无产阶级专政,就是人们有权把最优秀的人才选进国家机关,同时也有权把那些骑在人民头上的权贵官僚拉下马来。这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所在。考茨基认为应当“把无产阶级专政了解为无产阶级在民主基础上的统治”,可以说是道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真谛。(11/4)

  (四)列宁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 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进入列宁主义阶段后,有着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把无产阶级专政解释为暴力统治。他曾多次申明:“专政是一个重大的、残酷的、血腥的字眼”;“专政的科学概念无非是不受任何限制的、绝对不受任何法律或规律拘束而直接凭借暴力的政权”;“专政就是……直接用暴力来统治”。另一个显著特点是把无产阶级专政上升为政党专政、领袖专政。他在1920年写的《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里,批评德国有些人把阶级专政同党的专政对立起来,他说:“群众是划分为阶级的;……阶级通常是由政党来领导的;政党通常是由……领袖所组成的比较稳定的集团来主持的。”这就是群众专政——阶级专政——政党专政——领袖专政的四段公式的由来。从列宁时代开始,暴力镇压和一党专政(领袖独裁),就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主旋律。斯大林、毛泽东、金日成及当年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领导人,无不奉列宁的专政观为圭臬,以无产阶级专政的名义,屠杀异己,镇压无辜。出现这种历史现象的意识形态根源,在于他们虽然打着社会主义的旗号,但无论是苏联和东欧诸国,还是中国、朝鲜,社会的发展程度远没有提供任何社会主义的原素,弥漫于整个社会的,是历史悠久的封建主义、皇权主义、专制主义,名义上的社会主义既然要反对资本主义,打倒资产阶级,就只有前资本主义社会的这些意识形态可供利用。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恰好是容纳这些历史渣滓的最适宜的载体。理解这个道理,我们就不难明白,为什么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会成为厉行暴力镇压、坚持一党专政的政策依据了。(11/5)

  (五)利用过渡时期的理论 列斯毛除了在专政的性质问题上不同于马克思的主张外,在理解专政的特征方面,也同马克思有很大的差别。马克思认为专政带有临时的性质,他在评论德国资产阶级革命时说:“在革命之后,任何临时性的国家机构都需要专政”。他用“临时性”这三个字来规范需要专政的国家机构,显然是为了强调专政的临时性质。恩格斯也谈到,“革命的专政”所要建立起来的是“暂时的革命秩序”。但是,列斯毛等却把无产阶级专政列为长期的国家任务,他们主要是利用了马克思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里曾经说,在资本主义社会转变为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过渡时期里,国家政权的性质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在给魏德曼的信里也说过,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由于对当时形势和社会发展前景的误判,马克思恩格斯都认为这个过渡时期是很短暂的。但是,这却成了列斯毛长期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一大理由。文革期间张春桥等提出“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一个重要的根据,就是我们要向共产主义过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在这个漫长的历史时期里,都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在这里,他们耍了一个移花接木的理论花招。且不说关于过渡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是马克思恩格斯误判形势的乌托邦,即使其中包含有合理的成分,也同苏联、中国无关,因为苏联和中国都没有达到可以进入过渡时期的社会发展水平。1917年的俄国“十月革命”,推翻了几个月前刚成立的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就其性质来说,不是什么社会主义革命。由于当时的俄国不具备社会主义的条件,摧毁资产阶级政府之后,应该重新建立民主共和制度,实现列宁曾经宣传多年的社会民主主义。否则,尽管打着社会主义的旗号,实际上只能是倒退到前资本主义——专制主义。从“十月革命”后打压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迫害知识分子、镇压克琅施塔得水兵等动作里,都可以看出专制主义的影响。这样一个资本主义很不发达,专制主义远未消除的国家,离过渡时期还很远,根本谈不到无产阶级专政。中国就更不用说了,毛泽东的“社会主义革命”,摧毁了诞生才几年的民主共和制度,建立起在列宁主义和中国自身的封建专制传统双重影响下的专制政权,倒退到前资本主义,因而也和无产阶级专政无关。但列斯毛却都把自己所处的时代,说成是应该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时期,使它成为他们维护终身独裁专制的法宝。所谓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秘密就在这里。(11/10)

  2014年11月15日整理

  

杜光:简论意识形态领域的若干理论问题(五)


八、人民民主专政

November 22, 2014

  中国共产党成立时,在党纲上明确宣布:“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到阶级斗争结束,即直到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90多年来,无产阶级专政已成为中共意识形态的支柱,支配着、困扰着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把人们束缚在意识形态的枷锁里。无产阶级专政虽然后来被改称为人民民主专政,但实质上是完全一样的,文献上和媒体里常见“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就可以充分说明这个问题,只是“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概念有着“人民”、“民主”的前置词,更具欺骗性。因此,为了打开意识形态枷锁,把思想从这个理论迷雾中解放出来,就需要在剖析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人民民主专政进行比较全面的考察。

  (一)概念来源 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概念的来源,也可以追溯到列宁。他早期宣扬社会民主主义,提出无产阶级应该成为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者,主张“实行无产阶级和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中共在抗日战争前的苏维埃区域里,也曾经提出过“工农民主专政”的口号,抗战开始后,曾把根据地建立的政权,称为“各革命阶级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专政”,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里,把“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确定为未来的民主共和国的“国体”。1948年底,毛泽东发表《将革命进行到底》,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并且在接着不久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再次申述了这个主张。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在为纪念建党28周年所写的《论人民民主专政》里,全面地阐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他说:“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总纲第一条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 而奋斗。”两天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从此,人民民主专政就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直到现在。(11/11)

  (二)历史回顾 六十多年来,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经历过一些大幅度的波动。1953年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后,党内曾经传达“人民民主专政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说法,大概是为即将开展的“社会主义革命”,首先在党内准备舆论条件。但在 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序言和1956年中共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总纲里,提法还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毛泽东 在1957年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里,也仍然用人民民主专政来解释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明显的改变发生在文化大革命时期。1969年中共九大和1973年十大通过的党章,在总纲上都有“用无产阶级专政代替资产阶级专政”的说法,已经没有“人民民主专政”了。十大党章总纲还增加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内容。1977年十一大的党章总纲仍有“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记录。1982年的党章才在序言里恢复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等提法,并且写入了包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内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与党章相适应,1975年的宪法不仅在序言里三次提到“无产阶级专政”,两次提到“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而且宪法总纲的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十二条、第十三条里还分别有“无产阶级必须在上层建筑其中包括各个文化领域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的专政”、“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条文。1978年的宪法对总纲第一条没有改动,序言里也继续提到“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直到1982年的宪法,才把总纲第一条的“无产阶级专政”改为“人民民主专政”,序言里也再现“人民民主专政”而不再有“无产阶级专政”了。

  这个历史过程表明,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虽然都为巩固专制统治服务,没有什么实质的差别,但在那些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却曾经在人们的心头投下有所不同的阴影。记得文革期间有文章说,人民民主专政是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国体,无产阶级专政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文革最后的几年里和文革结束之初,都有许多文章论述“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现在看来,这些讨论是多么无聊!其实,人民民主专政也好,无产阶级专政也好,不过是专制统治百宝囊里的同一个法宝。对于一部分人来说,它是猎取功名利禄的大好机会;而对多数民众来说,却是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不知道哪一天会落在自己的头上。(11/12)

  邓小平在1979年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无产阶级专政”列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但自从1982年的党章和宪法恢复“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之后,人们已经很少谈论无产阶级专政了,“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也被改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前几天看到一篇文章,说1975年的宪法是最好的宪法,根据之一是那个宪法明确规定中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看来,对无产阶级专政感情深厚的,还是大有人在。但主流意识形态还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因为这个概念里既有“人民”,又有“民主”,似乎带有现代色彩,可以冲淡甚至掩盖专政的残酷性,但这个概念经不起深入的推敲。

  (三)试析“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这个词组是否合理,关键要看“专政”的涵义。如果按照古典的专政概念来理解,专政指的是掌握全部政治权力,它和民主是具有相容性的。公元前的罗马共和国就曾经实行过民主的专政,当共和国面临外敌入侵或重大危机时,国家就赋予最高执政官或保民官以绝对的权力。他有权中止法律,颁布临时法令,可以调动和指挥军队,成为狄克推多,即独裁者。但这种独裁专政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的。首先,执政官担任狄克推多的权力是法律赋予的:其次,执政官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由百人团会议民主推选的;第三,专政的时间以六个月为限,六个月之后,狄克推多就要交还绝对权力,作为执政官,仍然受元老院的节制。据有的西方学者统计,这种专政同民主和法治密切联系的政治制度,在罗马共和国实行了三百多年,有过九十多次这样的专政。后来许多国家的“军事管制”、“紧急状态”,都可以说是这种专政的延续,但并不都是同民主和法治相联系。

  罗马共和国的专政历史,在西方思想界、特别是历史学界留下一定的影响,这应该是马克思提出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思想来源。所以西方的马克思主义者对于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能够从专政同民主和法治相容的角度来理解。考茨基说:“我们除了把无产阶级专政了解为无产阶级在民主基础上的统治以外,不能作其他的了解。”可见,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专政,不是没有可能的。但是,像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那样,把专政解释为只凭暴力的镇压和血腥的屠杀,专政就不可能同民主相容,更不可能与法治同行。(11/13)

  毛泽东提出的人民民主专政,其中的“专政”,就是列宁主义意义上的依靠暴力的专制统治。他在《论人民民主专政》里,对这个词组作了最权威的论定:“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 政。”“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后来他还说:“人民民主专政有两个方法。对敌人说来是用专政的方法,……对人民来说则与此相反,不是用强迫的方法,而是用民主的方法”。概括一句话,就是对人民民主,对敌人专政。

  对这一组概念和它的涵义细加分析,便不难看出它的不合逻辑、不近情理,并且与法治精神相悖。

  (四)不合逻辑 人民民主专政,主语是人民,民主是人民的民主,所谓主权在民,人民当家作主,也就是宪法里规定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是,“对人民”民主,或“给人民”民主,“让人民”民主,则意味着人民之外另有一个主体,它对你民主,或给你、让你民主,你才能有民主。这个主体不言而喻就是共产党。这就完全违背了“人民民主”的本意。专政也是如此,专政的主体是人民,人民委托给谁,就由谁来执行专政的任务。但现在却是先验地确定要由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来领导,这个程序的颠倒反映了主体的转换。同民主的主体一样,专政的主体也由人民转换为共产党。人民被民主,敌人被专政,主体都是共产党。人民民主专政,偷换成了共产党作主的民主与专政。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决议再三强调要有共产党的领导,这同人民民主专政的思维逻辑是完全一致的。

  (五)不近情理 按照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本来应该是平等的社会公民,要分为两种不同类型的群体,一种叫人民,一种叫敌人。“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对敌人则“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均毛泽东语)。那么,由谁、按照什么标准来划分人民和敌人呢?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划分鲜花和毒草的六条标准,“这六条标准中,最重要的是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两条”。后来据此确定的划分右派分子的六条标准,最重要的也是这两条,所以被称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分子”。问题在于“反党反社会主义”并没有定性定量的尺度,完全由掌握权力者权衡自己的利害所在而定,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在政治运动中,只要掌握实权,上至毛泽东、邓小平,下到基层支部书记,都可以把自己不喜欢或有嫌隙的人划成敌人,实行专政。为了坐实“反党反社会主义”罪名,还要发动、强迫甚至威胁所有家庭成员、亲戚朋友揭发批判。于是,会上的批评、会下的议论,平时的闲言碎语,玩笑牢骚,成文的日记书信,著作文章,都可以从中挖掘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铁证”。这些违情悖理的揭发斗争,极大地破坏了中华民族传统的亲亲友善、诚信谦和、明德知耻、实事求是、求仁仗义、严己厚人等等美德,导致亲朋疏离、化友为敌,甚至夫妻反目、父子成仇、人伦澌灭、道德沦丧。反右、文革、8964,都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典型。毛泽东、邓小平把人民民主专政发挥到了极致,伤天害理,无情逆伦,给中华民族造成无穷的灾难。(11/16)

  (六)有悖法治 人民民主专政同法治精神相违背是显而易见的。列宁曾经明确无误地指出:“专政的科学概念无非是不受任何限制的、绝对不受任何法律或规律拘束而直接凭借暴力的政权。”毛泽东、邓小平都毫无保留地接受了专政的这个定义,他们厉行专政,从来没有遵守过什么法律。他们把公民划分为人民和敌人有什么法律依据吗?没有。毛泽东的“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固不必多说,在他的独裁统治下,几百万无辜公民被他们打成“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各类“分子”,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在社会底层和劳教场所备受凌辱,折磨至死。邓小平调动军队,围剿手无寸铁的学生和市民,更暴露出不受法律约束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狰狞残暴真面目。

  专政和法治的不同功能,充分表现出两者的互不相容。专政把公民划分为人民和敌人两类,如何划分,怎样处置,全凭掌权者的是非好恶来确定。他们可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视法律如儿戏,把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上。法治则以法律为依据,公民无罪有罪,罪大罪小,如何处罚,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不容许任何个人恃权干预。专政不需要法律,不可能实现法治;法治不允许专政,违法专政者还应受到法律的追究。所以,两者从各自的本质来说是相互排斥的,不可能同时实行。从两者的关系来说,几十年来的历史,总的说来是专政压倒法治的历史,毛邓之辈一贯厉行专政,置法律于不顾;他们的倒行逆施,违宪违法,不受宪法和法律的任何限制;他们所犯下的严重罪行,从来没有受到应有的审判和处罚。这个历史教训,应该很好总结。

  (七)奇异的结合 但是,近几年来,两者却出现了奇异而畸形的结合。专政以维稳的形式出现,把一些发表不同政见的知识分子,为维护自己或他人的权益而上访示威的维权者,为受害者据法辩护的律师等各界人士,加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社会秩序”、“聚众寻衅滋事”等罪名,跟踪监控,拘捕关押,甚至威胁逼供,判刑入狱。此类公民是改革、维权、启蒙三大革命运动的积极参加者,过去作为“敌人”被“专政”,现在改为“依法”被“专政”。这个转变令人匪夷所思,但谜题也不难破解。两者本质上相互排斥的事物,能够转而协调一致,只能是一方屈从于另一方,为另一方服务。上述事实的奇异而畸形之处在于:形式上是专政向法治屈服,有关当局放弃专政,转向法治,对前述公民依法处置;实际上却是法治屈服于专政,为专政服务,以“法治”的形式,实现了“专政”的功能。这是一个非常危险、非常有害的趋向,在大力提倡“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今天,千万不要以“依宪”、“依法”之名,行“专政”之实啊!(11/17)

  2014年11月20日整理

  

杜光:简论意识形态领域的若干理论问题(六)


九、所谓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

November 22, 2014

  (一)说明 我为什么要把讨论意识形态问题的微博继续写下去呢?二十多年来,我通过反复思考而深深感到,在意识形态领域的许多根本问题上,是非混淆,真伪颠倒,人们被伪装先进而实际上违背历史规律的谬论牵着鼻子,摸着石头,跌跌撞撞地在布满荆棘的歧路上蹒跚前进,却自以为已经走上光明的坦途。说得明确一些,是把封建专制主义奉为社会主义,盲目坚持而难以自拔。而要走出这条错误的路径,首先需要把意识形态领域的许多理论问题搞清楚,理论上清楚了,才能解放思想,豁然开朗,走上符合于历史规律的光明大道。

  一些微博将要关闭的信息传来,尽管真伪莫辨,我却宁可信其真,因而决心把关于意识形态的微博写下去。因为我自从闯进微博这个园地,发现这是一个更有利于宣传我的观点,并且能够与他人交流思想的新天地,而且传播及时,读者众多。以腾讯为例,晚上写的微博,当晚至第二天,每条读者少者几千,多者几万。就以一个多月前开始的关于意识形态的二十来条长微博来说,每条几百上千字,读者少则四五千,多者超过一万,加上几十博友转播,又可增加一些读者,比起发布博客和上网,读者要多得多。微博一旦封闭,这个大好的宣传阵地就没有了,我将会失去几万读者。我是很在乎读者多少的,更何况是这么大量的读者。当然,众多的读者不可能都接受我的观点,但能让这么多的读者知道我的观点,引起他们自己的反思,我的期望就达到了。所以我力争在微博被封之前(我在搜狐的微博已经被封近20天了),尽量多写一些。虽然这些问题在我过去写的文章里多曾论及,但读者范围不大,现在有了能让更多读者接触我的思想观点的机会,而这个机会有可能很快就会失去,我当然不能放弃。(11/20)

  (二)斗争的实质 现在许多谈论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的文章,都把着力点放在同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斗争,而把自己放在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位置上。可是,我们极目四顾,哪里有什么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在近现代的中国,弥漫于整个社会的思想形态,是已经在社会上流布几千年的封建专制意识,加上上世纪二十年代初开始由共产国际不断灌输的列宁主义和斯大林主义,这些混杂的观念形态,由于反右派、反右倾等政治运动而得以发扬光大,形成了现当代中国的意识形态新传统。把这些中俄传统混杂的皇权专制主义,当作社会主义和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用来批判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岂不是太荒唐了!

  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有落后腐朽的一面,如追名逐利、唯利是图,特别是近二十年来,由于贫富拉开距离和阶级的分野而产生的金钱拜物教,加上权钱的相需为用而产生的权力崇拜,使钱和权成为衡量社会地位的两大标准,这就构成中国当代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中的落后腐朽的一面,具体说来,就是权贵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当然是应该反对、应该批判的。

  但是,目前官方舆论所谓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主要是资产阶级在反对中世纪的皇权神权和封建主义专制主义的斗争中产生的自由、平等、人权、法治等等具有人类社会普遍意义的价值观念。它在十九世纪中期开始流传于中国,启动了近现代中国的民主和专制的矛盾与斗争。现在那些反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大块文章所批判的,正是这些在民主和专制的矛盾与斗争中体现着民主进步的思想形态。而批判的武器,则是已成为专制统治遮羞布的四项基本原则及其派生形态。由此可见,所谓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实际上是搬出封建专制主义的意识形态,来反对民主主义的意识形态。(11/20)

  (三)意识形态的特征 意识形态问题,是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问题,包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历史观、政治观等等,都是思维领域的问题。人类思维的资源无限广泛,但接受程度却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一方面,古今中外,天上地下,都有可供人类思考认识的资源;另一方面,任何个人的思维眼界都无法超脱所处环境和地位及历史经历的限制,难以准确无误地积累起反映客观世界的知识。因而,同样的客观世界,反映在人们的认识里却有许多不同的理解,形成许多不同的观点。这就使人们的意识形态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如何在丰富多样的意识形态中探求符合于客观世界的真理,这是一个需要严肃对待、深入探讨的问题。意识形态的这种特征,要求以宽容的精神对待所有与自己的见解相同、相异或大同小异、大异小同的观念形态,在研究、探寻、讨论、争辩的过程中切磋交流,相互补充,择善而从。而不应该采取斗争的态度,更不应该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去对待它。

  其实,就阶级斗争的原本涵义来说,指的只是为夺取统治权力而进行的斗争,马克思把它系统化,赋予它更为广泛的涵义,但也没有把意识形态领域的争论纳入阶级斗争的范围。列宁斯大林为了巩固专制统治、排斥异己的需要,才把阶级斗争扩大运用于意识形态领域。毛泽东继承了列宁斯大林的遗产,甚至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把一切问题都归纳为阶级斗争。他在1957年的一次讲话中说: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的谁胜谁负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阶级斗争还很尖锐。对阶级形势的判断,成为他在意识形态领域发动阶级斗争的理由。(11/21)

  (四)历史的回顾 即使“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这个概念可以成立,那它也是我国一百多年来民主和专制的矛盾与斗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反映。在毛泽东当政的年代里,中国社会确实可以说是充满着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发动意识形态的阶级斗争,是毛泽东的拿手好戏,五十年代初的批判《武训传》已开其端。接着而来的反胡风、反右派、反右倾等政治运动,直到文化大革命,都是从意识形态的阶级斗争开始,以打击甚至消灭异己的政治暴力告终。一系列从意识形态到政治取向的阶级斗争,破坏了随着全国解放而建立起来的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和广大民众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加剧了意识形态和政治领域的封建专制主义和奴隶主义。那些年代社会意识形态的最大特点,是毛式思维——毛泽东思想处于统治地位,压倒了一切开放的进步的思维;从社会基本矛盾的角度来说,是专制主义压倒了民主主义。

  文革过后,胡耀邦平反冤假错案和农民自发包产到户,解放了被压迫、被剥削的贱民阶级和农奴阶级;他发动的真理标准大讨论,推动人们摆脱个人崇拜和奴隶主义;大量西方理论著作的引进,使多年处于闭关锁国环境下的公民得到启蒙。在这些社会历史条件的综合作用下,社会意识形态活跃而丰富,虽然邓小平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堵塞了思想继续解放的大道,但反封建、反专制、反垄断、反腐败的民主主义思潮,依然不可遏止地汹涌澎湃。八十年代成为我国现当代史上相对自由民主的年代,不同意识形态在比较宽松的环境下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民主和专制的矛盾与斗争,经过“清除精神污染”、“反自由化”等博弈,互有胜负。但好景不长,1989年的民主运动遭到残酷镇压,文革后培育成长的老中青民主力量,几乎被一网打尽。于是,在意识形态领域,毛式思维——毛泽东思想重新占有支配性的霸主地位,以迄于今。

  (五)小结 历史表明,所谓意识形态的阶级斗争,实际上是处在统治地位的政治力量为了巩固其专制统治而发动的镇压异己的借口,它反映了专制主义对民主主义的压制与摧残。进入新世纪后,尽管主流意识形态严密控制舆论,宣传一律,“五不搞”、“七不讲”,但民间的非主流意识形态,民主主义的意识形态,仍然在历史潮流的催动下,违抗专制统治者的意愿而沛然丛生,暗流汹涌。这才又一次地出现“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之类的喧嚷。形势是严峻的,但是,历史是无情的裁判者,用阶级斗争的手段来处理本应从容探讨的问题,未必能够胜券在握。(11/21)

  11月22日整理

  

杜光:简论意识形态领域的若干理论问题(七)


十、“以公有制为主体”

November 29, 2014

  自从中共十三大以来,每次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都把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规定为“以公有制为主体”,这是一个伪命题。公有制是所有制的一种具体形式,是一个经济学名词,它表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归属。然而,构成“以公有制为主体”这样一个概念,就成了意识形态问题了。它从理论到实践,都是一个虚构的伪命题。

  (一)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理论考察 把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规定为社会主义的特征,是列宁首先提出来的。在苏联实现农业集体化之后,斯大林进而说明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集体农庄是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初级形式。我国在经过五十年代的“社会主义革命”后,也照猫画虎地把国有企业称为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农村人民公社则是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初级形式。八十年代开始改革开放,容许民间发展个体经济和工商企业,为了表明“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原则立场,所以在代表大会的决定上都突出地写上“以公有制为主体”。从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到第十八次代表大会,无不如此。

  把国有经济看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或者说是“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理论上的一大败笔,一大谬误。

  官方舆论都宣传:国有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内容之一,其实大谬不然。这个论断同马克思主义可谓风马牛不相及。不错,马克思恩格斯都说过由国家没收资本家的企业归社会所有之类的话,这同《共产党宣言》里提出的用暴力消灭私有制是一致的。但马克思后来在《资本论》里,却描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通过股份制等形式,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可能性和必然性,这就否定了他在二三十年前的采取暴力由国家没收资本家企业的主张。至于社会所有,这是一个比较含糊的概念,一个企业、学校、社区、村庄、机关、团体等等,都可以被认为是一个社会,由于这些社会的交叉存在,一个公民可能同时是几个社会的成员。所以,“社会所有”同“全民所有”,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11/22)

  马克思对于取代资本主义制度的未来社会生产方式的设想,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他是在分析私有制的两种不同形态之后得出这个认识的。按照他的论述,私有制指的是生产资料和其他劳动条件属于私人所有的社会制度,包括两种性质不同的形式:一种是以劳动者和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一种是以剥削他人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共产党宣言》曾谈到,所谓“消灭私有制”是要消灭后一种私有制,而不是前一种私有制)。前者由于生产资料属于自己所有,因而有条件发展本人的自由个性,但这种小生产的方式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和生产过程的分工协作,限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后者则由于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而提高社会生产力,必然排挤甚至吞并个人所有制的小生产。然而,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和生产社会性的矛盾日益尖锐,资本主义私有制必将为新的生产方式——公共的、集体的所有制所取代。这种新生产方式的理论形态,不是马克思凭空想象的产物,而是他经过缜密的考察与研究,通过对私有制的扬弃而获得的结论:在资本主义时代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它具有两种私有制的的优点,却没有两种私有制的缺陷:个人所有制的优点,是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并且得以自由发展个性;缺陷是小生产的规模和独立的劳动形式,限制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优点是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分工协作,可以有效地发展社会生产力;缺点是劳动者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资本和劳动者处于对立地位。把这两种私有制的优点集中起来,就是在大生产的条件下的个人所有制:生产资料是公共所有、集体所有,但每个劳动者都占有一份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人人有产,实现无产者向有产者的转变。劳动者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决策、监督和利润分配,成为企业的真正主人,同时也就有了成为社会主人、国家主人的经济基础,重新获得个性自由。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资本主义私有制向新生产方式、即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过渡,是一个相当长期的发展过程,而且是和非经济领域的进步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如政治的民主化,文化的自由化,社会的平等化、生态的合理化等等。我们现今的国有企业,不仅自身不具备社会主义因素,而且同它紧密联系的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也没有任何社会主义因素,把国有经济当作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无视社会主义本身的性质和特征,是十分荒谬的。

  需要指出,“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个名号是很不科学的,于光远认为应该叫“社会所有制”,深圳万丰村的潘强恩认为应该叫“共有制”。我认为这两个名称都比“公有制”好,更符合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性质和特征,不会像“公有制”这样容易产生歧义。潘强恩在九十年代曾经组织专家撰写专门论述共有制的文章,出版了八九种书,大力提倡。遗憾的是由于当政者和社会上的传统观念,都非常深厚而强烈,潘强恩的努力没有产生应有的影响,这是很可惜的。(11/22)

  (二)作为过渡形式的股份制 从到目前为止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发展进程来考察,马克思把股份制、股份公司看做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变为新生产方式的过渡点、过渡形式,是符合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历史和发展前景的。股份制是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当社会生产的发展需要开辟一些规模宏大的产业时,例如铁路、航海轮船等,个人资本无法独立进行,股份公司就应运而生了。在马克思的时代,股份公司的参与者还是一些拥有相当财富的资本家,他们通过一定的契约形式结合在一起,这是股份制的最初形式。随着生产的发展,一方面,企业对资本的需求日益增长;另一方面,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部分公民有可能把超过生活所需的余钱投入生产。于是,股份制就越出了资本家的范围,出现了股票市场,这是进一步走向新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再向前一步,就是职工持股了。科技进步在有力地促进生产发展的同时,也提高了劳动者的素质和他们在生产过程的作用,这就使职工持股成为可能。这是股份制的第三种形式,股份制发展的第三个发展阶段,也是资本主义转向新生产方式的第三个过渡点,第三种过渡形式。(11/23)

  股份制所导向的经济发展前景,即社会主义的前景,都是国有经济不具备的,最显著的前景有二:一是资本的社会化,从剥削工具转化为生产动力;二是劳动者有产化,从无产者转化为企业主人。这两项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重要特征。

  先说资本的社会化。资本从产生以来,就兼具两种特性,剥削性和生产性。资本家通过资本剥削劳动者,同时又推动了社会生产的发展。股份制的发展,生动地反映出资本的质的变化,从私人资本到具有社会资本形式的私人资本,再到间接的社会资本、直接的社会资本。在这个过程中,资本的剥削性逐渐消减,其生产性则逐渐加强,呈现出一幅复杂而壮丽的图景。1、股份制的第一种形式,虽然股份公司是由资本家的私人资本集合而成的,但这些私人资本推动了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集中,使资本的生产性得到进一步的体现,而资本的剥削也由集中独占转变为分散,所以,尽管私人资本的本质没有变化,却取得了社会资本的形式。2、在股份制的第二种形式里,股份的承担者是普通市民,资本并非来源于剥削,这就使资本具有社会性,这类资本从形式到内容都是真正的社会资本。在这种资本形式里,资本扮演着推动生产的更为重要的角色,它的社会性消除了自身的剥削原罪,使剥削在很大程度上转变为合理收入。但由于股份持有者还不是企业内部的劳动者,生产是由来自企业之外的资本推动的,所以就资本性质来说,是间接的社会资本。3、股份制的第三种形式,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合而为一,资本成为直接的社会资本。资本的剥削性已经完全消除了,单纯作为劳动要素而存在于生产过程;资本和劳动力——劳动两要素之间的矛盾也不再存在。资本的剥削、资本与劳动者的矛盾,都将成为历史的陈迹,被记载于社会经济发展史和经济学说史。

  再说劳动者有产化。股份制的发展趋势所带来的另一个社会主义因素,是劳动者向资本所有者转化,无产者向有产者转化。这是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转化,也是所有制的转化。这个转化过程主要开始于股份制的第二阶段。在第一种股份制形式里,资本所有者从一个资本家到几个资本家,企业所有制没有本质性的变化。第二种股份制形式就不同了,资本所有者既有资本家,也有普通市民,资本家和普通市民共同占有股份公司的生产资料所有权。这个发展,无论从企业所有制的内涵来说,还是从资本的性质来说,都已经超越了马克思建立剩余价值理论那个时代的资本主义,它意味着对资本主义原有经济体系的突破。但是,由于持股者不是本企业的劳动者,资本和劳动力的对立和矛盾依然存在。股份制的第三种形式则是进一步的突破。在这种形式的股份制里,员工持有本企业的部分以至全部生产资料所有权,劳动者成为企业的真正主人。只有完成了这个突破和转化过程的企业,才有资格被称为社会主义所有制企业。(11/24)

  (三)痴人说梦和啼笑皆非 通过股份制的发展与完善,实现资本性质和所有制性质的转化,达到社会主义,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它不但需要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还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文化、社会以至意识形态等等各个领域的发展与进步。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已经完成这个转化过程,中国就更不用说了,也许需要一两百年时间才能完成资本性质和所有制的转化。然而我们却在不具备任何社会主义因素的情况下,把国有经济说成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而且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不是有点痴人说梦的味道啊?

  至于被认为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初级形式的集体经济,成为主体就更荒谬了。以土地制度来说,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毛泽东推行合作化、公社化,剥夺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使农民沦为农奴,实际上是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封建主义回归,不是什么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七十年代末期农民自发搞包产到户,挣脱人民公社的枷锁,当时能获得当局承认,一个主要理由就是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经过五六年后,包产到户对于农业生产的积极作用已经发挥殆尽,应该及时把土地所有权还给农民, 因为小农经济最适合于我国农业发展水平,也最便于融入市场经济。但当时朝野上下都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仍然以土地的集体所有标榜着“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以迄于今。这种土地制度把农民同土地所有权隔离开来,给基层的贪官污吏提供“发财”的大好条件,却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阻碍了农业的发展。在土地政策上,现在费尽心思分别处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就是为了维护这个虚假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招牌。其实,在现阶段,实现“耕者有其田”,把土地还给农民,是最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最有利于使小农经济融入市场经济的土地所有制。目前坚持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不是什么社会主义,而是地地道道的“莫非王土”的封建主义。(11/24)

  认为股份制、股份公司是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企业转向新生产方式的过渡点、过渡形式,是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恩格斯曾经指出:有了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理论,才有了科学社会主义。如果说,用暴力剥夺资本家的企 业,以消灭私有制,是剩余价值理论产生以前的《共产党宣言》时代的共产主义的一个主要内容;那么,通过股份制等过渡形式,实现资本主义所有制经济的和平转变,就是马克思恩格斯晚年的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马克思在揭开剩余价值的秘密之后,进而探寻剩余价值的发展趋势的过程中发现的。遗憾的是,迄今为止,许多自命为马克思主义者的研究科学社会主义的学者,无视早期共产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这个重大差别,仍然把暴力消灭私有制的思想列入科学社会主义 理论,却看不到资本主义经济在股份制出现后的变化,看不到股份制对于私有制经济的导向意义,看不到资本性质和所有制的逐步转化的历史必然性,因而也看不清社会主义的本质所在,以致屈从权力和传统,仍然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当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更有一些斯大林主义的盲从者,至今还认为经济体制改革、发展民有经济是“复辟资本主义”,把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批为“私有化”。是非颠倒,一至于此,实在令人啼笑皆非。

  (四)小结 这几天在微博里堆垒这么多文字,意在说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谬误:我国现阶段远没有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或共有制、社会所有制)的条件,只有经过股份制等过渡形式的长期实践,才能逐步积累社会主义因素。目前这些被称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包括一些垄断资源、垄断价格、垄断进出口市场的大企业集团,许多已经蜕化成为权贵资本主义经济,成为各级大小官僚私人财富的来源,我们的国民经济还要以这些经济成分为主体,在这个经济基础上建立政治的、文化的上层建筑,那我们的中华民族还有希望吗?

  现在正在推行的混合所有制和员工持股,是改变这种局面的良方。为了推进这个经济领域的重大改革措施,需要其他领域的密切配合。九十年代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因为指导思想的失误,不但没有推动国有企业走上资本社会化和劳动者有产化的道路,相反地,却成了培育权贵资产阶级和豪强资产阶级的摇篮,成了为贪官污吏摆设的盛宴。这个教训应该记取。目前雷厉风行的反腐败运动,为混合所有制的推行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但这还远远不够。由于主流意识形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人们难以冲破传统的思想壁垒。目前在推行混合所有制和员工持股时,有些地区和部门或者犹豫观望,或者匆促 应付,反改革的权贵集团及其代言人也有了抗拒改革的大好借口。这就很难保证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甚至有可能重蹈九十年代股份制改革的覆辙。为了促使改革健康发展,避免可能出现的弊病,应该在排除权贵集团的干预阻碍的同时,使所有改革的参与者都能理解:混合所有制和员工持股的意义,在于促进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资本性质和所有制的转化,使所有企业都能融入市场经济,在市场的平等而自由的竞争中求得发展。即使是少数必须保持国家垄断的企业,也应该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实现所有制的转化,让全体员工享有本企业的一部分生产资料所有权,使他们成为名副其实的企业主人。(11/25)

  2014年11月27日整理

杜光:简论意识形态领域的若干理论问题(八)



杜光:简论意识形态领域的若干理论问题(九)


十二、驱散意识形态迷雾

2015年3月23日

  进入2015年后,海外传来一些唱衰中国的论调,什么“步入黄昏”啊,“踏入垂暮之年”啊,“中国行将崩溃”啊,等等,不一而足。对照去年曾经喧嚣一时的“中国模式”论,我不禁哑然失笑。“中国模式”论者为中国的现存制度大唱赞歌,宣扬中国模式在同西方模式的竞争中已经胜出,并将为世界新秩序的形成作出贡献;而“中国崩溃”论者则断言中国已陷于不可克服的危机,病入膏肓,无方可治,即将崩溃。双方都言之凿凿,可又都不着边际,难以令人信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确实取得了足以骄人的成就,使西方世界侧目而视,这是谁也否定不了的事实;但另一方面,危机四伏,矛盾重重,也是不争的现实。毛泽东时代以来所积累的病毒,迄今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诊治,尽管十八大后反腐败的辉煌战绩和体制改革的一些进展,获得了民众的认可,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但恰恰是这些业绩,掩盖了严重的政治危机和社会矛盾。我认为,与其沾沾自喜于国家眼前的繁荣和强盛,不如认真地探索危机的真相和矛盾的根源,寻求解决与克服之道,使国家得以长治久安。

  许多朋友都曾谈到,目前我国社会最显著的矛盾是经济迅速发展,政治却依然僵化。对照历史和实践,这个判断不无道理。1987年中共十三大曾决定开展以党政分开为首要任务的政治体制改革,以逐步建立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治体制。但“8964”后却被束之高阁,以致专制恶政,愈演愈烈;而经济则因改革开放的闸门已经打开,得以循着市场的规律,不可遏止地奔腾前进。于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和专制主义的极权政治,分裂日益严重。十八大以来的许多改革措施、政策口号,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弥缝这个裂口,使政治和其他上层建筑,能够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但由于没有找到真正的裂隙所在,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有时甚至还起了治丝益棼的作用。

  专制政体的基本特征,是权力的不受制约与监督,上自毛泽东的“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下至当今的城管和截访、拆迁的“临时工”,都有权行使专制职能,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人所共见的事实。但政治权力之所以不受制约与监督,根源不在于权力本身,而在于意识形态,在于指导权力运行的理论思想和价值观念。只有拨开意识形态的迷雾,才能建立起符合于历史规律和社会需要的权力运行机制。

  经过六十多年的教育灌输而形成为传统观念的主流意识形态,实际上是一团谁也说不清楚的迷雾。从所谓的“四项基本原则”到“三个代表”,为了宣扬这些充满谬误的意识形态,不知道浪费了多少国家财富,消耗了多少人的时间和精力。正因为谁也说不清楚,所以谁都可以随心所欲地逞意遐想,那些御用文人更是把它说得天花乱坠,头头是道,实际上华而无实,似是而非。但它发挥了一个至为重要的功能,那就是巩固专制统治。

  这些主流意识形态的谬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理解中国现阶段所处的历史方位,同当代历史潮流相悖,违反历史规律。

  从清末洋务派引进西方先进思想理论以来,中国就逐渐进入了一个以反封建反专制为主旨的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主和专制的矛盾,成为这个历史时期的社会基本矛盾。在一百多年来的斗争中,民主和专制互有胜负,但每次搏斗的最终结果,却总是专制压倒了民主。这是因为,专制主义在我国历史悠久,影响深远,无远勿届,无孔不入,而民主主义却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受其影响的,主要是一些知识分子和城市居民。所以,直到现在,整个社会,从城市到农村,从首都到边疆,朝野上下,体制内外,依然弥漫着浓重的封建专制主义,以及由它派生的奴隶主义。这个事实表明,我们目前仍然还处于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时期,只有在社会上消灭了封建专制主义和奴隶主义,才可以说是完成了民主主义革命,走完了这个历史阶段。和民主革命的历史阶段相适应的意识形态,应该是民主主义的意识形态。

  但是,主流意识形态却反复告诉我们,中国已经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应该坚持的是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一个弥漫着封建专制主义和奴隶主义的社会,居然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而且对这个虚无缥缈、连邓小平也承认自己没有搞清楚的社会主义,充满自信。这是多么荒唐!为什么会这样?

  五十年代的中国社会,是以所谓的“社会主义革命”载入史册的。但是,当时的中国社会,既没有社会主义的物质条件,也没有社会主义的精神条件。在意识形态领域,只有历史悠远的专制主义和习染未久的民主主义。而按照社会主义本来的理论涵义,它是要取代资本主义的。所以,集合在社会主义旗帜之下的,只能是资本主义的天敌——封建专制主义。换句话说,社会主义革命的推行者,只能用封建专制主义的眼光去观察社会主义,理解社会主义。所以,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实现的不是社会主义制度,而是封建专制主义的复辟。迄今为止,官方文献和媒体所喧嚷的坚持社会主义,实际上是在坚持封建专制主义。

  不论是文献上的社会主义,还是实质上的专制主义,都不符合于现阶段的社会实际:社会主义是消灭封建专制主义和奴隶主义之后才有可能出现的未来历史阶段,离现在还很远;专制主义虽然目前仍顽强地存在于社会的各个角落,但它是将要被历史淘汰、被民主主义取代的意识形态。主流意识形态打着社会主义旗号,却充满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内涵,同现实社会脱节,同正在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脱节,完全不符合我国历史发展的需要。

  (二)违背意识形态自身的发展规律,打压不同的意识形态,造成了社会精神领域的贫乏和畸形。

  意识形态是人类物质生产条件和社会生活条件在人们头脑里的反映。物质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多样性,人们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不同需求和渴望,反映在意识形态领域,必然呈现出丰富多彩的画面,各种观念形态争奇斗胜,各擅胜场。经过历史的筛选,留下真善美,淘汰假丑恶,这是意识形态的生成与发展的自然规律。但在专制主义的政治统治之下,这种局面显然是不利于专制极权的统治秩序的。所以,统治者总是有选择地宣扬有利于专制统治的意识形态,而限制不利于专制统治的意识形态。可是,在专制统治比较薄弱的时代或特殊的领域,意识形态的发展规律往往能突破禁制,不同意识形态获得一定的传播自由,带来文化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历史上最典型的事例是春秋时代的百家争鸣,诸子百家各抒己见,异说纷呈,给我们留下了无比丰厚的文化遗产,几千年来传承不绝,成为中华民族最宝贵的精神财富。这个历史事例告诉我们,在意识形态的思想指导上,应该循着意识形态的自身规律,让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都有自由表达的机会,真正做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繁杂的思想观念的交流、碰撞、评说、辩驳的过程中,择善而从,加以弘扬。只要是有生命力的意识形态,都应该有留存于社会的价值;至于没有生命力的意识形态,或昙花一现,自然陨落,或被排挤向隅,渐次凋零,都不需要政治权力的干预。

  但我国几十年来的指导思想却和意识形态的发展规律相悖而行。初期是“以俄为师”,理论思想唯苏联的马首是瞻;继而“舆论一律”,“反对封资修”;再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总之是坚持主流意识形态的唯一性,排斥一切非主流的观念形态。长期违背意识形态发展规律的结果,是教育的衰落,思想的贫困,文化的畸形,理论的萧条,甚至导致人才的凋零,道德的沦丧。钱学森的“世纪之问”:我们为什么出不了大师级的人才?答案只能归结为对意识形态的专制统治。

  时至今日,主流意识形态由于违背历史潮流,和社会现实脱节,日益陷于形式主义,缺乏理性的感染力和真理的说服力,因而不得不依仗政治权力,强行宣传灌输。官方媒体和宣传部门、教育部门本着掌握意识形态的主动权和进教材、进课堂等指令,一方面连篇累牍地通过媒体、教材、出版等渠道,进行苍白无力的说教;同时,禁止关于宪政民主、普世价值、公民社会、新闻出版自由等意识形态的讨论和宣传,把这些有利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的价值观念,排斥在合法的发表、出版与宣传之外。这就应了一句老话:“黄钟毁弃,瓦釜雷鸣”。这种指导思想的取向,是典型的文化专制主义。

  (三)空洞的理论脱离社会实践,造成人们理想和信仰的失落。

  在我国的历史上,传统的主流意识形态曾经以它理论表面的彻底性,征服了许多志士仁人。它所展现的完美的社会前景和伦理境界,吸引了无数的真理追求者,他们在接受与信仰的基础上,建立起崇高的理想。但是,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检验,特别是在经历了多次以传统的意识形态口号掩盖凶残的专制暴政为特色的运动之后,主流意识形态充分暴露出自己的虚妄,使许多曾经为它倾倒的人士怀疑它的真理性,看到了它的不切实际,因而淡化、疏离甚至放弃对它的信仰,抛弃建立在信仰基础上的理念,整个社会也陷于信仰缺失、理想泯没的迷茫混沌状态。建立起市场经济之后,在许多人的心目中,理想和信仰已经成了迂腐可笑的嘲弄对象,取而代之的是拜金主义、唯我主义。这个令人沮丧的趋势,本应促使当局警惕、觉醒,改弦易辙,无奈指导思想上依然迷恋于传统的意识形态,不可自拔地沉溺其中。官方舆论大肆鼓吹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话语权”,“占领意识形态的战略高地”,“守住意识形态的‘上甘岭’”等等,以“三个自信”之类的论断,自欺欺人。如此鼓噪,恰恰反映了对主流意识形态的缺乏自信。如果真的自信主流意识形态的优越性,何不让非主流的意识形态也能有一个自由发表的天地,在公平的竞争与对决中,分出高低是非?像现在这样独霸舆论和教育、文化等领域的意识形态阵地,所反映出来的,不是主流意识形态的强大和有理,而是面临着严重的意识形态危机。

  意识形态的严重危机特别表现在这样的事实上:宣传主流意识形态,依靠的不是意识形态本身的真理性和说服力,而是权力和欺骗。有些观念形态,恐怕连宣传者自己也不相信,怎么能打动别人呢?有一个常见的事例也许很能说明问题。中国共产党每年都有大量参加者,他们在入党宣誓时,都表示要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这是几十年来不变的传统,似乎没有哪个共产党员提出过异议。但是,如果认真分析,问题就来了。如果说,早期入党者对共产主义还有一定的信仰,参加共产党是真诚地决心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甚至愿意为它抛头颅、洒热血的话,那么,这几十年来,特别是这二三十年来,有多少入党者是真诚地决心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的?回顾我们在青年时代,确实曾经把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终身的最高理想。我们曾经以为,全身心地投入工作,积极努力,既是为了建设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也是为未来的共产主义加砖添瓦。但是,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大家普遍意识到,共产主义不过是对未来社会的一种幻想,即使有可能实现,也是非常非常遥远的未来,现阶段根本无法认知,甚至连理论探讨都没有实际意义,还谈什么为它的实现而奋斗终身呢?而现在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入党者,入党时都誓言愿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宣誓者、监誓者都不以为非。这是盲目的欺骗,还是真诚的表述?明知不能实现,还表示要为之奋斗终身,岂不是心口不一、言行分裂吗?不幸的是,这种现象不仅出现在入党宣誓上,而且在其他情况下也屡见不鲜,带有相当的普遍性。在意识形态成了虚无的空文,只是悬挂在文献和媒体上的情况下,建立在它的基础上的理想和信仰,除了自欺欺人之外,还有什么价值?

  (四)把已被全面歪曲的马克思主义确定为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形成主流意识形态的独断性和排他性。

  中共十八大通过的新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一个政党需要有自己的指导思想,这是可以理解的。政党是由一些具有共同理想、共同目标的人结成的,为了实现共同的理想和目标,就需要有一套相应的意识形态和理论体系,来规定自己的行为准则和行动纲领。这里就有一个选择的问题。按照党章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这些相互之间虽有联系,但内容各异的观念体系是怎么捏在一起的呢?一种解读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发展,所以有些文献就只提“邓三科”,不提“马毛”。还有一种解读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是源,其他都是流。主要根据是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里说的:“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近几年理论界对列宁主义批判颇多,所以有的文献和文章只提马克思主义,而不再强调列宁主义了。但指导思想的意识形态,实际上还是列宁主义,而不是马克思主义。上溯九十多年以前,中国共产党就是在列宁主义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

  马克思主义通常指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观点。把他们的思想命名为马克思主义,似乎应该包括他们所有的思想观点。但他们毕生从事研究,不断有所创新,有所发现,新的观点对原来的认识,既有所继承,也有所否定。这些被否定的观念,同他们后期的思想是矛盾的,对立的,怎么能同处于一个理论体系呢?有人认为,作为一个理论体系,应该只包括正确的观点,不包括错误的观点(这曾经是对毛泽东思想的权威解读)。但是,人们对某些观点的看法是不尽相同的,那么,由谁来判定这些观点的正误是非呢?还有,一些观点曾经被认为是正确的,但后来却被证明是错误的;或者,现在被认为是正确的,谁又能保证它以后仍然正确呢?可见,以个人的名义来命名一种理论体系,本身就是不精确、不科学的。马克思曾经一再表示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这是很能说明问题的。如果一定要保持马克思主义这个概念,那么,比较合理的解读,应该是以马克思恩格斯的晚年思想为准,包括他们在晚年没有否定的早期思想。

  列宁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变种,是用沙俄专制主义来解读马克思主义的产物。毛泽东思想则是中国特色的专制主义同列宁主义相结合的结果,具有更加浓厚的封建专制主义色彩。邓小平所总结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既是是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核心,也是主流意识形态的基础,但离马克思已经越来越远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传统主流意识形态的独断性和排他性的根源,“五不搞”、“七不讲”就是它的独断性和排他性的集中表现。

  一个政党的指导思想,不应该局限于某种理论体系。即使确定某一个理论体系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也应该注意吸收其他理论体系的长处。古今中外,许多思想家、政治家给我们留下大量的理论遗产,一个有远见的政党应该博采众长,用于结合面对的社会现实,指导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而不应固步自封。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马克思恩格斯都谈到自己的思想观点的局限性,并不认为他们自己的理论观点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因此,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基础上的意识形态,应该是具有开放性、可容性、普世性的价值观念。而几十年来已经成为传统的主流意识形态,却以独断性、封闭性、排他性为特征,这个事实,说明这些占主流地位的意识形态,都已离开马克思主义。

  (五)简短的结语

  为了从根本上驱除传统的主流意识形态的雾霾,探寻国家发展的正确途径,首先需要找准我们所处的历史方位,在民主与专制的意识形态博弈中,选取、弘扬民主主义的意识形态,批判、清除假冒伪劣的社会主义,即封建专制主义和奴隶主义的意识形态。其次,遵循意识形态生成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推行“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实施宪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开放报禁、书禁,取消会禁、社禁,让“优胜劣汰”的自然规律,在意识形态领域,也能发挥作用。再次,在意识形态领域,废除一切独断的、封闭的、排他的法规和指令,还意识形态以自由。最后,对现有的价值观念,如去年提出的12条社会核心价值,作出民主主义的解读,不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模糊不清的概念,给它涂上封建专制主义的色彩,这是最符合于马克思主义的抉择。

  以上所论当否,尚请识者指教。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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