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案开审以来,好戏连连,高潮迭起,各种分析释疑纷至沓来,各有一定道理。然而,审判薄熙来是中共最近一期权力斗争的收官之作,胜负早在去年薄熙来被关押时已见分晓。现在的活动只是一个公关的行为而已,无论起诉人、被告、辩护人、证人、法官在庭上的表现如何,无论所谓的透明度如何,都是一些花絮,最后的审判结果基本差不多,在预设的范围之内。这是因为现今中共在权力斗争中有下面三条底线。
(一)权力斗争以刑事审判为终结
自1989年平息六四事件圈禁赵紫阳之后,中共的元老们已经意识到,以政治罪行(如“反党反社会主义”、“走资本主义道路”、“反党篡军”、“分裂党”等)惩处权力斗争中的失败者这一传统做法,政治风险与政治成本太高。的确,中共建政以来的那几次“路线斗争”,尤其是对刘少奇、林彪等人的清洗,曾引起社会动荡、经济大幅度下滑,甚至几乎发生军队哗变;而六.四事件最终以解放军血洗首都告终,开共和国先河。
有鉴于此,自赵紫阳案之后,中央对重大政治案件的处理,均采取刑事审判的原则,对陈希同、陈良宇、薄熙来等人的处理莫不如此。以刑事审判处理党争好处多多:(1)刑事案件根据现今“先抓捕、后搜证”的规矩很容易立案;(2)在改革开放多年后的今天,官商黑社会相互勾结、贪污腐化、利益输送,几乎每个官员身后都不干净,搜集或网罗一些证据十分便捷;(3)刑事审判可大可小,易于将当事人与其他涉案的权贵分割开来,可防止“老鼠拉铁锹、大头在后”的现象出现,以保证权贵政治结构的稳定;(4)刑审可将被告与其政绩政见分割开来,使得中央在以后的施政中不会受到“路线问题”的约束。
以刑事审判处理党争案件给人一种政治陷害的感觉。不过跟疾风暴雨和可能发生的动乱相比,这个弊病在元老们的眼里属于二阶小量,可以忽略不计。
(二)处理党争的刑审大多不以死刑为诉求
伟大领袖当年提出“一个不杀、大部不抓”的政策可谓高瞻远瞩,除了彰显其仁慈的胸怀,还有其他两个目的:(1)保留一部分不同势力用于下属间的权力制衡(例如,文革初期留下邓小平以备后来制衡林彪和其他人);(2)为自己的后代留一条后路。当今社会与封建社会不同,权力斗争的胜利者不大可能对失败者施行灭九族。有道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更何况现中共高层干部换班遵循十年一代的原则,谁也不敢保证十几二十年后胡汉三不会回来。所以,高层领导与元老们在一般情况下都不会动杀机。
(三)八十岁原则
权力斗争诉诸于刑事审判的目的就是要把政敌赶下政治舞台,并使其在八十岁之前(如果能活到那个年纪的话)没有任何回转的机会。为什么八十岁为限?这是因为,到了八十岁,政敌的精力与资源几近衰竭,过去的盟友们要么已经故去、要么行走在人生的最后一程,根本不可能掀起什么大浪来。根据这个原则,一位六十五岁的政治斗争失败者在刑事公审后所面临的刑期有如下选项:15年、20年、无期与死缓。这里任何一个选项其实都是一回事:在监狱关上若干年,然后“保外就医”在郊区某地封闭软禁;到了七十五岁后,如果在政治上已无野心,就可获得严密监视下的有限的居住自由,慢慢地了此一生。
不论他是否为贪官、过去政绩如何、是否有民望,薄熙来毫无疑问地是一个中共权力斗争中的失败者或牺牲者。根据上面三条中共权力斗争的底线,薄熙来可能会被判20年或更重的徒刑。但薄熙来绝不会被处死。否则,将来就有可能出现瓜瓜的后代报复泽明的后代之不堪局面,这也是党内大佬们不愿意看到的。
韫栋砳
2013-08-23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